專利名稱:一種防止玻璃渣飛濺的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防護裝置,特別是涉及一種在玻璃切割過程中防止玻璃渣飛濺的裝置。
背景技術:
在現實生活中,或是在工廠生產過程中,在手工切割或掰斷玻璃時,玻璃渣容易飛濺入人眼或者飛濺到地面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而實際生活和生產中也基本沒有配備專用的防護裝置,一般都是采取簡單的防護服或是面罩等處理措施,使用不方便且效果不可靠,現有技術中也沒有相關的能起到較好防護效果的裝置的相關報道和產品出售,我需要一種產品,在既不影響實際操作的情況下又能起到很好的保護人體的作用,而且能將玻璃渣飛濺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解決玻璃切割過程中玻璃渣飛濺后的防護問題,提供一種防止玻璃渣飛濺的裝置,該裝置在不影響人工操作的前提下,有效防止玻璃渣飛濺對人體的傷害,安全可靠且成本低,易于推廣使用。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下列技術方案實現的一種防止玻璃渣飛濺的裝置,包括長方體的框架和膠帶,其中長方體框架至少兩個面上粘貼有膠帶。在上述方案中,所述長方體框架兩個相對的頂面和其中一個側面敞開,另外三個側面粘貼有膠帶。在上述方案中,所述膠帶為透明結構,靠框架內的一面具有粘性,且全部覆蓋所粘貼框架側面的整個面。在上述方案中,所述長方體框架為多個且形狀相同,各框架依次可拆卸連接形成一個整體為長方體的結構。從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特征可以看出,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在切割或掰斷玻璃時,罩上該簡易裝置,兩手就在該裝置內部進行操作,這樣能很好地觀察手部動作而不被飛濺的玻璃渣所傷,降低了受傷幾率。透明膠帶是較為廉價的物質,在不影響可視手部動作的情況下降低了成本。也可用其他透明的薄膜代替透明膠帶;另外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一個或是多個框架拼接,適應不同的生產工況。
本實用新型將通過實施例并參照附圖的方式說明,其中圖I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其中附圖標記1是框架 2是膠帶。
具體實施方式
[0012]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說明。如圖I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防止玻璃渣飛濺的裝置,包括長方體的框架和膠帶,其中長方體框架至少兩個面上粘貼有膠帶,框架對膠帶起支撐作用,而且也為人工操作提供空間,而膠帶將人體與操作工位隔開,保護人體不受傷害;所述長方體框架兩個相對的頂面和其中一個側面敞開,另外三個側面粘貼有膠帶,在使用的過程中,只需要將本裝置罩上就可以實施操作;所述膠帶為透明結構,能很好的觀察手部動作,靠框架內的一面具有粘性,且全部覆蓋所粘貼框架側面的整個面,當玻璃渣飛濺時,就會粘附在膠帶上,如果粘附較多而影響到其透明度時,可以更換上新的膠帶,由于透明膠帶屬于比較廉價的產品,所以其成本也相應非常低廉;所述長方體框架為多個且形狀相同,各框架依次可拆卸連接形成一個整體為長方體的結構,這樣的設計能讓操作者根據實際需要,對整個裝置的長度進行實時考慮設置。本說明書中公開的所有特征,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組合。本說明書(包括任何附加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中公開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別敘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類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換。即,除非特別敘述,每個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類似特征中的一個例子而已。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防止玻璃渣飛濺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長方體的框架(I)和膠帶(2),其中長方體框架(I)至少兩個面上粘貼有膠帶(2 )。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防止玻璃渣飛濺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長方體框架(I)兩個相對的頂面和其中一個側面敞開,另外三個側面粘貼有膠帶(2)。
3.根據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一種防止玻璃渣飛濺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膠帶(2)為透明結構,靠框架(I)內的一面具有粘性,且全部覆蓋所粘貼框架(I)側面的整個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防止玻璃渣飛濺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長方體框架(I)為多個且形狀相同,各框架(I)依次可拆卸連接形成一個整體為長方體的結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為一種防止玻璃渣飛濺的裝置,涉及一種在玻璃切割過程中防止玻璃渣飛濺的裝置。目的是解決玻璃切割過程中玻璃渣飛濺后的防護問題。技術方案是一種防止玻璃渣飛濺的裝置,包括長方體的框架和膠帶,其中長方體框架至少兩個面上粘貼有膠帶;所述長方體框架兩個相對的頂面和其中一個側面敞開,另外三個側面粘貼有膠帶;所述膠帶為透明結構,靠框架內的一面具有粘性,且全部覆蓋所粘貼框架側面的整個面;所述長方體框架為多個且形狀相同,各框架依次可拆卸連接形成一個整體為長方體的結構。該裝置在不影響人工操作的前提下,有效防止玻璃渣飛濺對人體的傷害,安全可靠且成本低,易于推廣使用。
文檔編號C03B33/00GK202492456SQ201220051909
公開日2012年10月17日 申請日期2012年2月17日 優先權日2012年2月17日
發明者周軍偉, 彭壽, 李兆廷, 王單 申請人:東旭集團有限公司, 成都中光電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