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發光休閑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休閑篷。
背景技術:
現有設置在戶外的各種休閑篷,沒有自身的發光裝置,必需時只能從附近拉入電線用市電照明。但若地處海灘或野外無市電可供,則無休閑可言。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照明或裝飾功能的的發光休閑篷。。本實用新型發光休閑篷,包括篷柱、篷骨、篷梁,其特征在于篷柱、篷骨、篷梁三部件中至少有一種部件內置有線路板,線路板上電連接多個由直流電源供電的小燈或發光管構成發光體。
上述篷柱、篷骨、篷梁三部件中至少有一種由透明或半透明高強度塑料制成的部件內制有供線路板插入的卡槽。
上述篷柱或篷梁兩部件中至少有一種部件由兩端的型材和一段由透明或半透明高強度塑料制成的管材通過接頭串接而成,管材內安裝連接有多個直流電源供電的小燈或發光管的線路板。線路板通過電源線與置于柱座內的可充電電池組連接。該電池組也可為卡夾式外置電池盒,也可為設置于篷頂的太陽能電池。
本實用新型由于發光體內置于篷的篷柱、篷骨、篷梁部件內,一般情況下不易被碰觸到,加之發光部件采用高強度透明或半透明塑料制成,使其既能作為篷的功能部件,同時也作為發光體的護罩,使發光體安全可靠。可充電的電池組或太陽能電池為野外夜間休閑提供了照明方便,同時具有裝飾美化效果;還可在程序控制器內設置整流電路,以便當休閑篷附近有交流電線路時,可用市電直接供電。
圖1為篷骨、篷梁內置發光體休閑篷實施例示意圖。
圖2為篷柱內置發光體休閑篷實施例示意圖。
圖3為卡夾式外置電池盒休閑篷實施例示意圖。
圖4為圖3中A-A截面圖。
圖5為圖4中B-B截面圖。
圖6為圖9篷柱中串接管材內部結構放大示意圖。
圖7為圖3中電池盒橫截面圖。
圖8為圖3中電池盒縱截面圖。
圖9為篷柱、篷骨、篷梁都內置發光體休閑篷實施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圖3實施例,篷骨3、篷梁2由透明高強度塑料制成型材結構,其內制有供線路板8插入的卡槽3-1,線路板8上焊連多個發光管9。如圖4、圖5所示。電池組6置于柱座4內,通過導線11、開關5與線路板8連接。
電池組6可為卡夾外置式結構,如圖7、圖8所示,殼體內安裝可充電電池6-1,頂端為撳動開關6-2,電源接插頭6-3通過導線6-4與開關6-2連接。殼體上下端一體制有卡夾6-5,根據需要,可將電池組6卡夾于篷梁2上,開關5采用拉線開關,如圖3所示,以方便更換電池。
篷柱4由兩端的型材1-1和一段由透明或半透明高強度塑料制成的管材1-2通過接頭串接而成,管材內上下端各安裝連接有多個直流電源供電的小燈或發光管9的線路板8。兩線路板通過電線8-1連接,并通過導線11和接插頭10與置于柱座內的可充電電池組連接。如圖4所示。
為了增加觀賞性,可設置一程序控制器來控制線路板上的燈,依程序實現各燈依次亮、滅、或變色(發光管采用變色管)。發光管9可采用如低耗高亮LED發光管。在程序控制器內還可設置整流電路,以便當篷附近有交流電線路時,直接用市電供電。電池組6還可用太陽能電池板7來代替,安裝于篷頂部,如圖2所示。上述技術均為公知成熟技術,無需繁述。
權利要求1.一種發光休閑篷,包括篷柱(1)、篷骨(3)、篷梁(2),其特征在于篷柱(1)、篷骨(3)、篷梁(2)三部件中至少有一種部件內置有線路板(8),線路板(8)上電連接多個由直流電源供電的小燈或發光管(9)構成發光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休閑篷,其特征在于篷柱(1)、篷骨(3)、篷梁(2)三部件中至少有一種由透明或半透明高強度塑料制成的部件內制有供線路板(8)插入的卡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休閑篷,其特征在于篷柱(1)、或篷梁(2)兩部件中至少有一種部件由兩端的型材(1-1)和一段由透明或半透明高強度塑料制成的管材(1-2)通過接頭串接而成,管材內安裝連接有多個直流電源供電的小燈或發光管(9)的線路板(8)。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光休閑篷,其特征在于線路板(8)通過電源線(6-4)與置于柱座(4)內的可充電電池組(6)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休閑篷,其特征在于電池組(6)為卡夾式外置電池盒。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休閑篷,其特征在于電池組(6)為設置于篷頂的太陽能電池(7)。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是發光休閑篷,包括篷柱、篷骨、篷梁,其特征在于該三部件中至少有一種部件內置有線路板,線路板上電連接多個由直流電源供電的小燈或發光管構成發光體。本實用新型由于發光體內置于篷的部件內,一般情況下不易被碰觸到,加之發光部件采用高強度透明或半透明塑料制成,使其既能作為傘的功能部件,同時也作為照明燈使用。
文檔編號E04H15/32GK2771392SQ20052006864
公開日2006年4月12日 申請日期2005年1月27日 優先權日2005年1月27日
發明者趙法林 申請人:浙江永強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