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高架地板的頂出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高架地板的頂出結構,尤其涉及一種應用于晶圓廠、IC測試區、光罩實驗室等場所,可便于高架地板自模具中頂出,而不會使框板產生變形的高架地板的頂出結構。
背景技術:
現有的高架地板已廣泛地應用于晶圓廠、IC測試區、光罩實驗室等場所,高架地板是架設于縱橫交錯的桁梁上,這些桁梁的交會點各設有一支撐架,用以支撐桁梁及高架地板,另亦可于支撐架下方設有適當的鋼梁,用以將支撐架、桁梁及高架地板支撐架高于適當的高度。
請參閱圖1及圖2,高架地板大多是以鋁合金制成,包括有一頂板10a、一框板11a及多條第一肋條12a所組成,其中的頂板10a是呈方形板狀,框板11a是呈方形框體,其連接于頂板10a底面四邊處,第一肋條12a是呈縱橫交錯狀連接于頂板10a底面,且位于框板11a內部。另于框板11a內部可設有多條第二肋條13a,這些第二助條13a的高度低于第一肋條12a的高度,這些第二肋條13a呈縱橫交錯狀連接于頂板10底面,且每一條第二肋條13a二端是分別連接于框板11a相對的二邊,這些第二肋條13a并與第一肋條12a呈縱橫交錯相交,借由這些肋條12a、13a的設置可用以增加高架地板強度。
但是,上述高架地板一般是以鑄造方式制成,在原料澆注待其凝固后,必須以頂出機械由模具中取出成品,為便于高架地板的頂出,可于該高架地板的框板11a與第一肋條12a相接處設有多個頂柱14a,以借由頂出機械頂觸這些頂柱14a,而使成品由模具中被頂出。但由于這些頂柱14a是設置于框板11a邊緣,若原料澆注后尚未完全凝固,此時若頂觸這些頂柱14a,則容易造成框板11a變形,嚴重影響高架地板外觀,且會造成高架地板組裝上的困難,造成高架地板的次品率升高,導致成本增加。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為了克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種便于高架地板自模具中頂出,而不會使框板產生變形的高架地板的頂出結構。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高架地板的頂出結構,包括一頂板、一框板、多條第一肋條,所述的框板連接于頂板底面四邊處,所述的多條第一肋條設于框板內部,并連接于頂板底面,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多個頂柱,該多個頂柱設于框板內側,并連接于頂板底面,這些頂柱與框板分離設置。
所述的頂板呈方形板狀,所述的框板呈方形框體。
所述的第一肋條為相同的高度,這些第一肋條的高度低于框板的高度,這些第一肋條呈縱橫交錯狀連接于頂板底面,且每一條第一肋條二端分別連接于框板相對的二邊。
所述的框板內部近四邊處各設有一條第二肋條,這些第二肋條與框板為相同的高度,這些第二肋條與框邊四邊相互平行,這些第二肋條連接于頂板底面,每一條第二肋條二端分別連接于框板相對的二邊。
所述的頂柱位于第二肋條與框板之間,這些頂柱與第二肋條、框板為相同的高度。
所述的框板內部設有多條第三肋條,這些第三肋條的高度低于第一肋條的高度,這些第三肋條呈縱橫交錯狀連接于頂板底面,每一條第三肋條二端分別連接于框板或第二肋條相對的二邊,這些第三肋條并與第一肋條呈縱橫交錯相交。
所述的框板內部設有多條第四肋條,這些第四肋條呈縱橫交錯狀連接于頂板底面,且每一條第四肋條二端分別連接于框板或第二肋條相對的二邊,這些第四肋條并與第一肋條呈縱橫交錯相交。
所述的多條第一肋條縱向設有六條,橫向設有二條。
所述的多個頂柱為四個,這些頂柱分別設在框板內側中間。
本實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以上技術方案,即設置多個頂柱,該多個頂柱設于框板內側,并連接于頂板底面,這些頂柱與框板分離設置,因此可借由頂出機械頂觸,而使成品可由模具中被頂出,即使原料澆注后尚未完全凝固,亦無造成框板變形之虞,可避免影響高架地板外觀及造成高架地板組裝上的困難,可使高架地板的不良率降低,使生產成本有效的降低。
圖1為現有高架地板的立體圖;圖2為現有高架地板的剖視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閱圖3及圖4,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高架地板的頂出結構,該高架地板是以鋁合金制成,包括有一頂板10、一框板11及多條第一肋條12,其中的頂板10是呈方形板狀,該框板11是呈方形框體,其一體成型連接于頂板10底面四邊處,這些第一肋條12為相同的高度,這些第一肋條12的高度低于框板11的高度,這些第一肋條12呈縱橫交錯狀連接于頂板10底面,且在本實施例縱向設有六條第一肋條12,橫向設有二條第一肋條12設于中央,每一條第一肋條12二端分別連接于框板11相對的二邊,這些第一肋條12位于框板11內部。
另于該框板11內部近四邊處各設有一條第二肋條13,這些第二肋條13與框板11為相同的高度,且這些第二肋條13與框板11四邊相互平行,這些第二肋條13連接于頂板10底面,且每一條第二肋條13二端是分別連接于框板11相對的二邊。
另于該框板11內設有多條第三肋條14,這些第三肋條14的高度低于第一肋條12的高度,這些第三肋條14呈縱橫交錯狀連接于頂板10底面,且每一第三肋條14二端分別連接于第二肋條13相對的二邊,第三肋條14二端亦可穿過第二肋條13與框板11相對的二邊相連接,這些第三肋條14與第一肋條12及第二肋條13呈縱橫交錯相交。
另于該框板11內部設有多條第四肋條15,這些第四肋條15的高度低于第三肋條14的高度,這些第四肋條15呈縱橫交錯狀連接于頂板10底面,且每一第四肋條15二端分別連接于第二肋條13相對的二邊,第四肋條15二端亦可穿過第二肋條13與框板11相對的二邊相連接,這些第四肋條15與第一肋條12、第二肋條13及第三肋條14呈縱橫交錯相交。
所述的框板11內側適當距離處設有多個頂柱16,本實施例的多個頂柱16分別在框板11內側中間各設置一頂柱16,這些頂柱16未與框板11接觸,本實施例的頂柱16是位于框板11與第二肋條13之間,這些頂柱16與第二肋條13、框板11為相同的高度,這些頂柱16連接于頂板10底面;借由上述的組成以形成本實用新型的高架地板的頂出結構。
本實用新型主要是于高架地板的框板11內側適當距離處設有多個頂柱16,這些頂柱16未與框板11接觸,在高架地板鑄造成型時,可借由頂出機械頂觸這些頂柱16,而使成品可由模具中被頂出,由于這些頂柱16是設置于框板11內側適當距離處,于框板11內側中間各設置一頂柱16并未與框板11接觸,即使原料澆注后尚未完全凝固,此時若頂觸這些頂柱16,亦無造成框板11變形之虞,因此可避免影響高架地板外觀及造成高架地板組裝上的困難,并可使高架地板的次品率降低,使生產成本有效地降低。
權利要求1.一種高架地板的頂出結構,包括一頂板、一框板、多條第一肋條,所述的框板連接于頂板底面四邊處,所述的多條第一肋條設于框板內部,并連接于頂板底面,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多個頂柱,該多個頂柱設于框板內側,并連接于頂板底面,這些頂柱與框板分離設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架地板的頂出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頂板呈方形板狀,所述的框板呈方形框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架地板的頂出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肋條為相同的高度,這些第一肋條的高度低于框板的高度,這些第一肋條呈縱橫交錯狀連接于頂板底面,且每一條第一肋條二端分別連接于框板相對的二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架地板的頂出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框板內部近四邊處各設有一條第二肋條,這些第二肋條與框板為相同的高度,這些第二肋條與框邊四邊相互平行,這些第二肋條連接于頂板底面,每一條第二肋條二端分別連接于框板相對的二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高架地板的頂出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頂柱位于第二肋條與框板之間,這些頂柱與第二肋條、框板為相同的高度。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高架地板的頂出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框板內部設有多條第三肋條,這些第三肋條的高度低于第一肋條的高度,這些第三肋條呈縱橫交錯狀連接于頂板底面,每一條第三肋條二端分別連接于框板或第二肋條相對的二邊,這些第三肋條并與第一肋條呈縱橫交錯相交。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高架地板的頂出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框板內部設有多條第四肋條,這些第四肋條呈縱橫交錯狀連接于頂板底面,且每一條第四肋條二端分別連接于框板或第二肋條相對的二邊,這些第四肋條并與第一肋條呈縱橫交錯相交。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架地板的頂出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多條第一肋條縱向設有六條,橫向設有二條。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架地板的頂出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多個頂柱為四個,這些頂柱分別設在框板內側中間。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高架地板的頂出結構,包括一頂板、一框板、多條第一肋條以及多個頂柱,所述的框板連接于頂板底面四邊處,所述的多條第一肋條設于框板內部,并連接于頂板底面,所述的多個頂柱設于框板內側,并連接于頂板底面,這些頂柱與框板分離設置;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便于高架地板自模具中頂出,且不會使框板產生變形,可提高高架地板的正品率,降低生產成本。
文檔編號E04F15/00GK2558713SQ02266089
公開日2003年7月2日 申請日期2002年8月7日 優先權日2002年8月7日
發明者黃建德 申請人:上海德瑞金屬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