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牙科用氣壓式牙撐的制作方法
【專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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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醫療設備,特別涉及一種牙科用氣壓式牙撐。
(二)
【背景技術】
[0002]現有技術中,牙科手術都是以患者自己掌控為原則,患者在麻醉的狀態下很難控制嘴型的大小,長時間保持張口的動作會非常的辛苦,特別是兒童不能掌控孩子的動作;普通的牙齒體積較大,使用時阻擋醫生的觀察視線和手術角度,普通的牙撐撐力多為機械力,力道較大不易控制,極易發生醫療事故,給醫生的手術帶來諸多的不便。
(三)【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為了彌補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了一種可以方便人們使用的一種牙科用氣壓式牙撐。
[0004]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0005]一種牙科用氣壓式牙撐,包括牙撐體,牙撐座,海綿墊,牙撐體連接牙撐座,牙撐體內中空,設有氣壓倉,牙撐座上設有牙撐氣體密封圈,牙撐體上下兩端的牙撐座上分別裝有海綿墊,牙撐氣體密封圈下端一側設有進氣嘴,進氣嘴內設有進氣單氣閥,進氣嘴對側的牙撐氣體密封圈下端設有放氣扣,放氣扣上連接裝有放氣扣彈板。
[0006]具體的,所述牙撐體為圓柱形中空結構,牙撐體與牙撐座通過扣合連接,牙撐氣體密封圈內徑與牙撐體外直徑一致。
[0007]具體的,所述放氣扣內為與氣壓倉連通的通管,放氣扣彈板扣合在通管上。
[0008]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操作簡單,使用方便,器體小巧,力道可由醫生根據患者的手術自由調整,可有效的幫助患者調整口形大小,給醫生的手術帶來諸多的便利。
(四)
【附圖說明】
[0009]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0010]附圖1為一種牙科用氣壓式牙撐的結構示意圖
[0011 ] 圖中,I牙撐體,2牙撐氣體密封圈,3牙撐座,4海綿墊,5氣壓倉,6進氣嘴,7進氣單向閥,8放氣扣,9放氣扣彈板。
(五)
【具體實施方式】
[0012]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具體實施例。該一種牙科用氣壓式牙撐,包括牙撐體1,牙撐座3,海綿墊4,牙撐體I連接牙撐座3,牙撐體I內中空,設有氣壓倉5,牙撐座3上設有牙撐氣體密封圈2,牙撐體I上下兩端的牙撐座3上分別裝有海綿墊4,牙撐氣體密封圈2下端一側設有進氣嘴6,進氣嘴6內設有進氣單氣閥7,進氣嘴6對側的牙撐氣體密封圈2下端設有放氣扣8,放氣扣8上連接裝有放氣扣彈板9。
[0013]具體的,所述牙撐體I為圓柱形中空結構,牙撐體I與牙撐座3通過扣合連接,牙撐氣體密封圈2內徑與牙撐體I外直徑一致。
[0014]具體的,所述放氣扣8內為與氣壓5倉連通的通管,放氣扣彈板9扣合在通管上。
[0015]該一種牙科用氣壓式牙撐,使用時將牙撐體I與牙撐座3組合,組合后扣下放氣扣8,放氣扣帶動放氣扣彈板9打開將氣壓倉內5內的多余空氣放出,使得牙撐體I與牙撐座3縮為最小狀態,然后將壓撐3上的海綿墊4分別卡在患者需要手術的牙齒對側,使用手動氣泵通過進氣嘴6往氣壓倉5內注入空氣,根據患者的舒適度與手術需要進行調整牙撐體I內的氣壓倉5的壓力,壓力越高牙撐體的高度越高,調整好后進行手術即可,手術后按下放氣扣8,將氣壓倉5內的多與空氣放出后,牙撐體I回落,然后從患者口中取出即可完成手術。
[0016]實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實施方式,任何人應得知在本實用新型的啟示下做出的與本實用新型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術方案,均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牙科用氣壓式牙撐,包括牙撐體,牙撐座,海綿墊,其特征是:牙撐體連接牙撐座,牙撐體內中空,設有氣壓倉,牙撐座上設有牙撐氣體密封圈,牙撐體上下兩端的牙撐座上分別裝有海綿墊,牙撐氣體密封圈下端一側設有進氣嘴,進氣嘴內設有進氣單氣閥,進氣嘴對側的牙撐氣體密封圈下端設有放氣扣,放氣扣上連接裝有放氣扣彈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牙科用氣壓式牙撐,其特征是:所述牙撐體為圓柱形中空結構,牙撐體與牙撐座通過扣合連接,牙撐氣體密封圈內徑與牙撐體外直徑一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牙科用氣壓式牙撐,其特征是:所述放氣扣內為與氣壓倉連通的通管,放氣扣彈板扣合在通管上。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醫療設備,特別公開了一種牙科用氣壓式牙撐。該一種牙科用氣壓式牙撐,牙撐體連接牙撐座,牙撐體內中空,設有氣壓倉,牙撐座上設有牙撐氣體密封圈,牙撐體上下兩端的牙撐座上分別裝有海綿墊,牙撐氣體密封圈下端一側設有進氣嘴,進氣嘴內設有進氣單氣閥,進氣嘴對側的牙撐氣體密封圈下端設有放氣扣,放氣扣上連接裝有放氣扣彈板。其有益效果是:操作簡單,使用方便,器體小巧,力道可由醫生根據患者的手術自由調整,可有效的幫助患者調整口形大小,給醫生的手術帶來諸多的便利。
【IPC分類】A61B19-00, A61M29-02, A61C19-06
【公開號】CN204562388
【申請號】CN201520228836
【發明人】靳奉芹
【申請人】靳奉芹
【公開日】2015年8月19日
【申請日】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