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骨板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按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的骨板和按權利要求13前序部分的用來固定骨骼的裝置。
由現有技術狀況已經知道帶有錐形板孔的骨板,錐形孔可以使骨板和插在它里面的骨螺釘牢固地連接,它即使在喪失骨接觸時也能保持這種連接。
還已知一種骨板,它具有做成中凹的、確定骨接觸的底面,由此減小骨骼的覆蓋程度,有利于更好的愈合。
最后還知道一種骨板,它具有上端擴大的板孔,以便允許螺釘頭一定程度的埋入。
但是所有已知的骨板都附帶不同的缺點,例如,有關植入強度、在骨骼上固定的牢固性或者愈合的牢固性。
這里本發明將提供補救的辦法。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創造一種骨板,它除了具有最佳的愈合特性以外,具有盡可能小的體積(因此盡可能小的重量),盡管這樣還具有高的強度。
本發明以一種具有權利要求1特征的骨板,以及具有權利要求13特征的用于固定骨骼的裝置來解決所提出來的目的。
由此可以得到如下的優點·通過在植入狀態傳遞載荷時和骨板彎曲時,裝入螺釘時的最佳的應力分布從而最佳地利用材料的性能;·骨骼上的最佳結合面;·骨板在骨骼上盡可能小的結合力保證盡可能小的血液流通障礙;·通過錐形螺釘頭在錐形螺釘孔內的固定骨骼/骨板連接內的力傳遞不再建立在摩擦的基礎之上,而是形成一個形狀吻合的系統。
一種優先的具體結構是,骨板底面上的凹陷一方面包含一個其軸心線平行于縱軸分布的第一圓柱形凹陷,另一方面包含許多第二圓柱形凹陷,其中第二圓柱形凹陷的軸心線分布在各個板孔之間并垂直于縱軸。
為了使骨板的骨覆蓋程度盡可能小,兩個縱側面有意向骨板底面方向收縮。
錐形收縮的板孔應該具有在5°-7°范圍內的錐頂角α,最好是5.5°-6.5°。
另一種優先的具體結構是,第一圓柱形凹陷的半徑在3.2-3.8mm之間,最好在3.4到3.6mm之間,第二圓柱形凹陷的半徑在9到1.5mm之間,最好在10到12mm之間。
為了達到最佳的強度,骨板適合于具有一個8-11mm的寬度,最好是9-10mm,并具有1.9-2.8mm的最小厚度,最好是2.0-2.4mm。
一種優先的結構表明,采用一種(帶錐形頭的)骨螺釘有好處,這種螺釘為了在板孔內的貼合對一定的外廓面進行陽極化(anodisieren)處理。這防止螺釘頭在骨板內咬死,在一對同樣材料的螺釘骨板時很容易出現這種情況。
下面借助于部分示意地表示的多個實施例的圖形對本發明和本發明的具體結構作較詳細的闡述。其中表示
圖1按本發明骨板的一個橫截面;圖2按圖1的本發明的骨板的局部頂視圖;圖3按圖1的本發明骨板的一個局部縱剖視;圖4一種變型的按本發明的骨板的頂視圖。
在圖1-3中所示的骨板主要包含一個上側面1,一個確定骨接觸的底面2,兩個縱側面13,一些從上側面1向底面2延伸的板孔3和一個縱軸10。
由圖1可見板孔3的橫截面從上側面1開始到底面2為止錐形收縮,其中錐頂角α為5.72°。板孔3的最大橫截面積為12.8mm2。
上側面1上與板孔3相鄰的上表面具有一個相對于上側面1其余上表面的島形沉孔4。島形沉孔4的總面積(包括它所包圍的板孔3的面積)為42.8mm2。
除了圖2中所示的圓環形結構外,骨板上側面1上的島形沉孔4(如圖4中所示)也可以具有帶兩個沿縱軸10方向分布的燕尾的蝴蝶形狀。事實出人意外地表明,島形沉孔4的這種造型造成特別好的骨板機械強度(在同樣的重量時)。
如圖1和3所示,骨板的底面2設有不同類型的凹陷5;6,它們形成許多確定骨接觸的結合尖端12。結合尖端可以做成或多或少的對接;主要在于由此可以減小骨板總結合面。骨板底面2上的凹陷5;6一方面包含一個第一圓柱形凹陷5,其中其軸心線7平行于縱軸10分布,另一方面包含許多第二圓柱形凹陷6,其中其軸心線8分布在各個板孔3之間并垂直于縱軸10。
第一圓柱形凹陷5的半徑9約為3.5mm,第二圓柱形凹陷6的半徑11約為15mm。
骨板的寬度為9.5mm,它的最小厚度為2.2mm。各個板孔3之間的距離為13mm。
島形沉孔4具有一個總面積(包括它所包圍的板孔3的面積)約為38至47mm2,最好是41至44mm2。合適的是島形沉孔4具有一個總面積F(包括它所包圍的板孔3的面積f)為2.5f<F<4.2f,最好是3.0f<F3.6f。
島形沉孔4的體積(包括它在板孔內的區域)適合于至少為20mm3,最好至少為25mm3,最多為50mm3,最好最多為40mm3。
權利要求
1.骨板,帶一個上側面(1),一個確定骨接觸的底面(2),兩個縱側面(13),一些從上側面(1)向底面(2)延伸的板孔(3)和縱軸(10),其中板孔(3)的橫截面從上側面(1)起到底面(2)為止逐漸縮小,底面(2)設有凹陷,其特征在于A)上側面(1)與板孔(3)相鄰的上表面做成相對于上側面(1)其余上表面的島形沉孔(4);B)底面(2)設有兩種不同類型的凹陷(5;6),它們形成許多確定骨接觸的結合尖端(12);和C)板孔(3)從上側面(1)起到底面(2)止逐漸錐形縮小。
2.按權利要求1的骨板,其特征在于底面(2)上的凹陷(5;6)一方面包含一個第一圓柱形凹陷(5),其中第一圓柱形凹陷(5)的圓柱軸心線(7)平行于縱軸(10)分布,·另一方面包含許多第二圓柱形凹陷(6),其中第二圓柱形凹陷(6)的圓柱軸心線(8)分布在各個板孔(3)之間,并垂直或傾斜于縱軸(10)。
3.按權利要求1或2的骨板,其特征在于兩個縱側面(13)向底面(2)逐漸收縮。
4.按權利要求1-3之任一項的骨板,其特征在于錐形縮小的板乳(3)具有一個在5°-7°范圍內的錐頂角α,最好是5.5°-6.5°。
5.按權利要求2-4之任一項的骨板,其特征在于第一圓柱形凹陷(5)的半徑(9)在3.2到3.8mm之間,最好在3.4到3.6mm之間。
6.按權利要求2-5之任一項的骨板,其特征在于第二圓柱形凹陷(6)的半徑(11)在9到15mm之間,最好在10到12mm之間。
7.按權利要求1-6之任一項的骨板,其特征在于其寬度為8-11mm,最好為9-10mm。
8.按權利要求1-7之任一項的骨板,其特征在于它的最小厚度為1.9-2.8mm,最好為2.0-2.4mm。
9.按權利要求1-8之任一項的骨板,其特征在于島形沉孔(4)包括它在板孔內的區域最小體積為20mm3,最好是最小體積為25mm3。
10.按權利要求1-9之任一項的骨板,其特征在于島形沉孔(4)包括它在板孔內的區域最大體積為50mm3,最好是最大體積為40mm3。
11.按權利要求1-10之任一項的骨板,其特征在于島形沉孔(4)(包括它所包圍的板孔(3)的面積)具有38-47mm2的總面積,最好是41-44mm2。
12.按權利要求1-11之任一項的骨板,其特征在于島形沉孔(4)的總面積F,包括它所包圍的板孔(3)的面積f具有2.5f<F<4.2f,最好是3.0f<F<3.6f。
13.按權利要求1-12之任一項的骨板,其特征在于在上側面(1)上的島形沉孔(4)具有蝴蝶形狀,最好帶有兩個在縱軸(10)方向分布的燕尾形。
14.按權利要求1-13之任一項的用骨板固定骨骼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它至少包含兩個帶錐形頭部的骨螺釘,其中為了在板孔(3)內的貼合,骨螺釘確定的外廓面最好進行陽極化處理。
全文摘要
骨板具有一個上側面(1),一個確定骨接觸的底面(2),兩個縱側面(13),一些從上側面(1)向底面(2)延伸的板孔(3)和一個縱軸(10),其中板孔的橫截面從上側面(1)起到底面(2)為止逐漸縮小,同時底面(2)設有凹陷。上側面(1)與板孔(3)鄰接的上表面做成相對于上側面(1)其余上表面的島形沉孔(4),同時底面(2)設有兩個不同類型的凹陷(5;6),它們形成幾個確定骨接觸的結合尖端(12)。此外板孔(3)從上側面(1)起至底面(2)錐形縮小。
文檔編號A61B17/58GK1220860SQ9712567
公開日1999年6月30日 申請日期1997年12月25日 優先權日1997年12月25日
發明者斯洛博丹·泰皮奇, 斯蒂芬·J·布雷辛娜, 斯蒂芬·佩倫 申請人:斯恩蒂斯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