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治療坐骨神經痛的藥酒組合物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治療坐骨神經痛用的藥酒組合物。
在現有技術中,坐骨神經屬中醫筋痹范疇,其發病多由瘀血、風寒濕邪阻滯經絡。國內現有的用于治療痹癥的藥酒如“國公酒”、“虎骨酒”、“了性酒”等驗之臨床,對坐骨神經痛的療效均不理想,其缺點是濃度高、性燥烈,且濕熱型患者服用后反而會使癥狀加重,因而不易被廣大患者所接受。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濃度低、性溫和、根治率高的專治坐骨神經痛的藥酒。該藥酒系根據世代祖傳秘方經長期臨床驗證,通過對上萬例患者的治療探訪,反復調配改進而成,達到了男女老幼皆宜、無任何毒性、不含性激素且無副作用的目的。
本發明的目的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的。先將以下中草藥按比例(重量比)混配A.牛夕6.5~13%,B.木瓜6.5~13%,C.炮甲6~21%,D.陳皮6~21%,E.黃芪16.5~30%,F.元胡6~21%,G.獨活5~17%,H.白芍15~21%,I.鋪地蜈蚣8~25%,J.鴛鴦蟲6~13%,將以上混配物與其總重7~10倍的水一同投入反應鍋中煎熬,直至濃縮至原體積的五分之二至三分之一停火,冷卻并取汁稱重,再按所得的煎熬液重量加入10倍重量的純糧酒,浸泡5~7天(或直接加酒再煎20分鐘),即得本發明的藥酒組合物。
本發明具有以下明顯的優點(1)本發明的配劑具有補氣活血、散瘀止痛、怯風驅濕、補腎通筋,并可調動人體免疫能力,增強防病抗癌能力等優點,因而對坐骨神經痛的根治率高。如徐某,女,60歲,患坐骨神經痛25年,多家醫院治療無效,服用本藥一個療程(一療程為4~6日)即愈,至今無復發;又如吳某,男,55歲,患坐骨神經痛6年,曾在中西醫院多次治療無效,服用本藥50毫升止痛,服用一個療程后行走如常,兩個療程徹底痊愈,再服一療程以資鞏固,隨訪得知多年沒有復發。由于具有極好療效,成人每次服50~150毫升,一日2~3次飯前服用,一般患者1~3個療程即可痊愈。
(2)本藥酒的藥物濃度低、性溫和,服用者男女老少皆宜,無任何毒性和副作用。
(3)本發明的藥酒對治療足后跟痛同樣具有特別好的效果。
以下是
具體實施例方式例1取如下重量的中草藥A.牛夕6.7g,B.木瓜12.5g,C.炮甲10.0g,D.陳皮15.0g,E.黃芪25.0g,F.元胡6.0g,G.獨活12.0g,H.白芍15.0g,I.鋪地蜈蚣18.0g,J.鴛鴦蟲13.0g,合計重133.2g,加水1000g,煎熬冷卻取汁得煎熬液320.0g,加入純糧酒3.2kg,即得本藥酒組合物,浸泡7~10天即可裝瓶。
例2A~J10個組分的中草藥用量依次分別為10.0g,10.5g,6.5g,9.0g,17.0g,20.5g,16.5g,18.0g,24.5g,9.8g,總重量為142.3g,加水1400g,得煎熬液400.0g,加入純糧酒4.0kg,所有操作同上。
例3A~J10個組分的中草藥用量依次分別為12.5g,6.6g,20.5g,6.2g,29.5g,11.0g,5.5g,20.8g,11.0g,10.5g,總重量為134.1g,加水940g,得煎熬液315.0kg,加入純糧酒3.15kg,所有操作同上。
例4A~J10個組分的中草藥用量依次分別為9.3g,8.0g,17.5g,20.8g,19.0g,14.5g,16.7g,18.8g,8.2g,6.3g,總重量為139.1g,加水1200g,得煎熬液370.0g,加入純糧酒3.7kg,所有操作同上。
權利要求
1.一種治療坐骨神經痛用的藥酒組合物,含有中草藥及純糧酒,其特征在于(1)中草藥本質含有(均為重量百分比)A.牛夕6.5~13%,B.木瓜6.5~13%,C.炮甲6~21%,D.陳皮6~21%,E.黃芪16.5~30%,F.元胡6~21%,G.獨活5~17%,H.白芍15~21%,I.鋪地蜈蚣8~25%,J.鴛鴦蟲6~13%;(2)中草藥加水煎熬液與純糧酒的重量比為1∶1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酒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煎熬液是由中草藥按比例配制并與其總重量7~10倍的水一同投入反應鍋內煎熬濃縮至原體積的五分之二至三分之一。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治療坐骨神經痛用的藥酒組合物,解決了現有藥酒治療坐骨神經痛效果不理想、藥物濃度高、性燥烈等問題,本發明的藥酒中所含中草藥的重量百分比為A.牛膝6.5~13%,B.木瓜6.5~13%,C.炮甲6~21%,D.陳皮6~21%,E.黃芪16.5~30%,F.元胡6~21%,G.獨活5~17%,H.白芍15~21%,I.鋪地娛蚣8~25%,J.鴛鴦蟲6~13%,該藥酒具有防病抗癌能力,無任何毒性,不含性激素,服用后無任何副作用,對治療坐骨神經痛及足后跟痛有特效,男女老少皆可服用。
文檔編號A61K35/56GK1109774SQ9411113
公開日1995年10月11日 申請日期1994年8月23日 優先權日1994年8月23日
發明者李傳清 申請人:李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