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次性自毀式醫用注射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皮下注射、肌肉注射或者靜脈注射為主要目的的裝置,屬于 醫療器械。其出發點是為避免該器械被某些人有意或者無意重復使用。技術背景隨著對諸如對乙肝、艾滋病等血液傳染病控制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市場上出現了 各種各樣的自毀式注射器和安全注射器。國際標準化組織也出版了相應的國際標準。目前 的安全注射器的特點是一定要把推桿推到底才能夠啟動安全裝置,如果故意不把推桿推到 底,這個安全裝置不能啟動,還是可以重復使用的,而且再次使用時并沒有較大地影響產品 的功能。因此在這一點上不能夠達到ISO的標準,即開始注射或者至少完成注射標定容量 的30%后即刻啟動安全裝置以確保實質性的一次性使用,也即我們的發明設計讓操作者強 制性地只能夠一次性使用。目前的有些自毀式注射器只要向后拉動推桿立即啟動了安全自 毀裝置,因此不能夠進行溶解藥物或排氣操作;一些能夠進行溶解藥物或排氣操作的產品 由于其加入了金屬配件,在溶解藥物和排氣操作過程中會有塑料碎屑脫落,如果進入藥液 將是嚴重缺陷。本發明是一種既能夠滿足ISO標準要求,開始注射30%容量后即啟動安全 自毀裝置,并有一個小段可以實現溶藥和排氣功能,而且在溶解藥物或排氣操作過程中又 不會產生異物的真正意義上的一次性自毀式注射器。下面結合附圖及使用實例做一說明。附
圖1是針筒的剖面圖。圖中示出了限位環12和向內凸起的筋13;附圖2是推桿的圖解。示出了齒狀部分22和光滑部分M以及光滑部分下部的臺 階25的位置;附圖3是限位件。圖中示出了斜向齒狀突出32;附圖4是成品的剖面圖。這是在使用前的狀態,這是限位件在第一位置,也就是向 內凸起的筋13使得限位件30不能夠再向下移動,此時限位件的齒狀突出32恰好位于推桿 齒狀部分22最下邊的齒的下緣。附圖5示出的是溶解藥物或排氣操作時的狀況。此時推桿可移動的最大距離是從 推桿齒狀部分22最下邊的齒的下緣到光滑部分M以及光滑部分下部的臺階25。這時注射 器吸入或者推出的液體量小于標定量的1/2。附圖6示出了最后一次吸進液體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限位件30被光滑部分下 部的臺階25帶動向上移動離開第一位置,此時若向下推動推桿20,由于限位件30和針筒 10內壁的摩擦產生的阻力將使得限位件30保持在原位不動,則鎖定的安全自毀裝置將被 啟動。繼續向上拉動推桿到限位環12時達到最大吸液量。此時最大的吸液空間大于標定 容量,以便留有排氣操作的空間。附圖7示出了完成注射后的狀態,此時限位件30在其第二位置,推桿將不能夠被向后拉動。附圖7示出了注射完畢后,如果用力拉動推桿,因為限位件30和推桿羅紋的咬合 力大于推桿尾部打孔部位27的強度,限位環12的止力也大于推桿尾部打孔部位27的強 度,推桿在27部位可以被拉斷且不被拉出,而限位件30和推桿羅紋可以繼續咬住.在整個操作過程中只要限位件30離開第一位置,其斜向齒就會和推桿上的齒22 咬合,安全自毀裝置就會被啟動,符合ISO標準要求在開始注射30%容量后即啟動安全自 毀裝置,并有一個小段可以實現溶藥和排氣功能,而且在溶解藥物或排氣操作過程中又不 會產生異物的真正意義上的一次性自毀式注射器。
權利要求
1.一種自毀式醫用注射器,其特征在于局部帶齒狀的推桿連同膠塞有一個光滑的較 短的自由活動段,在這個較短的自由活動段內使用者可以進行溶解藥物或者排氣操作;在 注射完不到30%的標定容量后,推桿預裝的限位件爬上推桿上的齒狀段,推桿連同膠塞不 能再被拉動,強制性地將另外超過70%容量的藥液注射完畢,不能再次抽取藥液,或者重復 使用于他人,推桿尾部有打孔,確保有人即使利用外力也無法拔出推桿。該發明從設計上既 保障了溶藥及排氣功能,又強制性地讓使用者只能一次性使用。該注射器包含一個由塑料制成的在其內壁有一條向內凸起的筋(1 的針筒(10)、一 個具有齒0 狀部分且緊鄰齒狀下部有一段直徑小于齒狀部分外徑的光滑段04)并且尾 部有孔(XT)的推桿(20)、一個下端具有向斜下方向傾斜的齒狀突出(3 的限位件(30)、 一個活塞GO)和一個不銹鋼制成的針管(50)。
2.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針筒(10),內壁上有一條向內凸起的或者圓弧或者點狀的筋 (13),在針筒的開口端有一內徑小于針筒自身內徑的限位的或者圓弧或者點狀的環(12), 針筒的末端有一小孔(14)用于與不銹鋼針管連接。
3.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推桿(20),一個具有齒02)狀部分且緊鄰齒狀下部有一段直 徑小于齒狀部分外徑的限定長度的光滑段(M),并且齒尖向上;尾部有孔07)。緊鄰光滑 段下端0 推桿的外徑大于限定長度光滑段的外徑。
4.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限位件(30),是一個下端具有向斜下方向傾斜的2個或者2個 以上齒狀突出(32)的圓環狀,或者其他非圓環狀,或者點狀,或者C形開口結構。有縫隙 (33)把齒狀突出分開。該限位件的外徑等于或大于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針筒的內徑。
5.權利要求4中所述的限位件在針筒中有第一位置(30a)和第二位置(30b)。限位件 在第一位置時其位置受到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筋(1 的限制;限位件在第二位置時其位置 受到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或者圓弧或者點狀的限位環(1 的限制。當限位件在第一位置 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活塞GO)所能夠上下移動的距離在權利要求3中所述的最下端的 齒的下部和權利要求3中所述的光滑段下端0 之間。
6.權利要求4中所述的限位件在位置二(30b),注射器有最大容量;當權力要求1中所 述的活塞GO)在第一位置(40a),限位件在第二位置時,權利要求3中所述的推桿不能被拉 出。如果利用外力繼續拉動推桿,推桿在打孔部位07)發生斷裂。
全文摘要
本發明敘述的是一種一次性自毀式醫用注射器,由一個不銹鋼注射針管(50)、一個帶兩個限位環的針筒(40)、一個膠塞(30、)一個帶齒狀羅紋和尾部有孔(27)的推桿(20)和一個同材質的齒狀限位件(10)組成。其特征在于1、推桿連同膠塞有一個自由活動段,在這個活動段內使用者可以進行溶解藥物或排氣操作;2、在進行小于或者等于30%的標定容量注射后,推桿上的羅紋咬住齒狀限位件,安全自毀裝置開始啟動,推桿連同膠塞不能再被拉回,強制使用者只能一次性使用該注射器,即使有人想破壞性地重復使用它,推桿上的打孔部位在強外力下會斷裂,但是推桿上的羅紋會繼續咬住齒狀限位件,更安全地保障了它不被重復使用,是真正意義上的一次性自毀式醫用注射器。
文檔編號A61M5/36GK102038988SQ20101000071
公開日2011年5月4日 申請日期2010年1月15日 優先權日2010年1月15日
發明者馮雷鳴, 劉銅, 盛春勝 申請人:馮雷鳴, 劉銅, 盛春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