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將物體固定到骨上的固定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的背景(a)發明的領域本發明涉及用于將各種物體,例如假肢或移植物固定到骨上的裝置,包括將脊柱測試設備固定到人脊椎的椎骨上。
(b)現有技術描述1994年11月22日授予Dove等人的美國專利U.S.5,366,455,1997年9月30日授予Martin的U.S.5,672,175,1998年3月31日授予Martin的U.S.5,733,284以及1995年8月1日授予Alleyne的U.S.5,437,672,都公開了用于將各種支撐物,例如椎矯形物固定到脊椎上的裝置,這些裝置適合于明顯地延伸在棘突或溝的外部以及在脊髓的外部延伸。
1998年9月1日授予Benzel等的美國專利U.S.5,800,433和1999年9月21授予Bono的美國專利U.S.5,954,722都教導了具有螺釘的固定系統,所述螺釘成一定角度,例如彼此聚集到一起。
1999年5月18日授予Pohndorf等的美國專利U.S.5,904,683和1999年11月9日授予Jackson的U.S.5,980,523都公開了由各種型式螺釘固定在位置上的前頸部脊椎固定裝置。
為了防止螺釘松開,已經使用了各種系統,例如將螺釘沿著不同的方向(例如分開或者會聚);在所述螺釘上提供一種閉鎖機構(例如反螺母);改變螺釘的螺紋(高度和深度);將每個螺釘擰入具有不同密度的組織中;等等。
本發明綜述因此本發明的一個目的就是提供一種新穎的固定系統,用于將各種物體固定到骨上,例如用于脊椎的脊柱裝置或測試設備。
本發明還有另外一個目的就是提供一種固定系統,適合于防止其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松動。
因此,根據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固定系統,其用于將一個物體安裝到一個骨頭上,包括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每個元件都具有基部端和末端,所述基部端適合于將所述物體保持在所述骨上,而所述末端處于骨中,所述兩個基部端之間彼此間隔開,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從所述基部端向所述末端會聚,所述末端適合于在所述骨中彼此連接起來。
更具體地說,還提供一個支撐元件,例如板(脊柱頸段)或桿(胸脊柱段)或任何其它連接裝置(骨),在所述末端在骨頭中被彼此連接起來時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基部端適合于將所述支撐元件保持在所述骨頭上從而形成三角架。
根據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三角架,用于固定到一個骨頭上,包括一個支撐元件,和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每個都具有基部端和末端,所述基部端適合于在所述末端位于所述骨頭中時將所述支撐元件保持在所述骨頭上,所述基部端彼此間隔開,所述末端適合于在所述骨頭中被彼此連接起來。
根據本發明進一步提供了一種用于將一個物體安裝到一個骨頭上的方法,包括步驟(a)提供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每個都具有基部端和末端,(b)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插入到所述骨中,所述基部端彼此間隔開,使得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從所述基部端向所述末端會聚,和(c)在所述骨中將所述末端彼此連接起來,其中所述基部端將所述物體保持在所述骨頭上。
根據本發明更進一步提供了一種用于將一個物體安裝到一個結構上的方法,包括步驟(a)提供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每個都具有基部端和末端,(b)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插入到所述結構中,所述基部端彼此間隔開,使得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從所述基部端向所述末端會聚,和(c)在所述結構中將所述末端彼此連接起來,其中所述基部端將所述物體保持在所述結構上。
附圖的簡要描述前文已經總體上描述了本發明的特點,在下文中將參照附圖,以所示出的優選實施例的方式,對本發明進行描述,其中
圖1是一個示意的橫截面平面圖,示出的是利用本發明的固定系統固定到腰椎上的架接板(bridging plate);和圖2是一個示意的正面透視圖,示出利用本發明的固定系統固定到一對頸椎上的架接板。
優選實施例的描述圖1示出根據本發明的固定系統S,在此處被示意地示出在與人脊椎的腰椎V處于連接位置,用于將一個脊椎假肢或脊椎的測試設備,例如支承板P,由后部接近牢固地保持靠在所述腰椎上。
圖2示出兩個固定系統S,所述固定系統固定一個物體,例如頸部板P’,所述頸部板P’已經由傳統的脊柱頸段的前部或前外側接近定位,該頸部板P’在此處被用來將兩個或更多相鄰的椎骨,例如椎骨V1和V2連接起來。例如,在一個頸部盤被從兩個相鄰的椎骨之間去除時(看圖2中標號30),已經公知的是將這些椎骨融合在一起以便給脊椎提供穩定性。
這可以通過將一些板固定到所述椎骨上來實現。為了更換所述的盤,可以安裝脊椎假體,這樣的假體通常包括一對由螺釘分別固定到上下椎骨上的上下板,在所述上下椎骨之間所述盤已經被去除,在它們之間設置了一個假體盤并由所述板固定在該位置上。
1993年11月2日授予Salib等人的美國專利5,258,031和1999年11月14日授予Bryan等的U.S.6,001,130公開了椎間盤假體的公知的例子,它們利用延伸在其中的螺釘固定到相鄰的椎骨上。在這些情形中,一個螺釘用于將每一上下支撐組件固定到各自相應的椎骨上。
另一方面,1998年5月26日授予Ibo等的美國專利U.S.5,755,796中教導了一種頸部盤假體,其中每一上下板都由一對螺釘固定到各自的椎骨上,所述螺釘水平地彼此間隔開設置。該假體被從前部固定到脊椎上,其螺釘要足夠短以便不要觸及脊髓。
但是在其它情況下(后部方法),螺釘比較長,并且通常朝向刺狀溝的兩側以便很好地防止對脊髓的損害。
因此,本發明的固定系統S(圖1和2)分別包括第一和第二螺釘10和20,所述第一和第二螺釘適合于彼此成一定角度并彼此會聚地進入到所述椎骨中,如圖1中所示。
在示出的實施例中,第一螺釘10比第二螺釘20大,在其末端附近形成一個傾斜的攻有螺紋的開口12。這兩個螺釘10和20具有平頭14和24,該平頭14和24已公知的方式形成有一個凹陷處,用來供螺絲起子等嚙合產生轉矩,從而將螺釘10和20回轉進入到椎骨V并逐漸地直線前進到其中。在圖1中,這些凹陷處是槽16和26,以便使用一個平頭螺絲起子,盡管所述凹陷處還可以是十字形、正方形、六角形、torx等等。
第二螺釘20具有一個螺紋桿,該螺紋桿至少末端區域小于第一螺釘10,因為第二螺釘20適合于貫穿第一螺釘10的開口12,并與該開口12螺接。實際上,第二螺釘20的陽螺紋被設計成與第一螺釘10的開口12的陰螺紋嚙合從而將兩個螺釘10和20的末端固定在一起。由于兩個末端如此嚙合,以及螺釘10和20以一種會聚的姿勢延伸,在兩個螺釘10和20嚙合在一起的地方,存在著抵抗力對引起螺釘逐漸松開的力進行阻止,從而使螺釘10和20實際上不可能松開(除非椎骨V本身在其被螺釘10和20擰入的部分被破壞,或除非螺釘10和20之一斷裂)。
事實上,第一螺釘10充當第二螺釘20的螺母,這在圖1和2中處于椎骨V本身內部(傳統的螺母通常在螺釘或螺栓延伸穿過物體的外部與螺釘或螺栓連接。)。
第一螺釘10最好在它的頭14設置標志(顏色,轉位,等等.)指示其末端的位置以便它的帶螺紋的開口12的位置或方向可以更容易地確定從而便于第二螺釘20的進入。在擰入過程中,一個對準系統可以被作為一個導向裝置而使用。例如,為了確保兩個螺釘10和20的精確對準和它們的相對嚙合,可以使用一個模板從初始預定間隔沿著一個給定的平面和預定角度導引兩個螺釘。或者,一種神經導航裝置還可以被采用,這是一種計算機軟件,能夠將從外科醫生將要進行手術的定向空間在手術前的醫學圖像上獲得的數字化數據進行轉換。
帶螺紋的開口12通過第一螺釘10的傾斜取決于所述角度,也就是取決于位于在所述板P/P’上一水平面中兩個螺釘10和20之間的間隔(即,通常為它們的頭部14和24之間的間距)以及螺釘10和20在矢狀(sagittal)面中的方向。
所述兩個螺絲10和20延伸在由板P/P’限定形成的孔中,并且通常它們的頭部14和24鄰接板P/P’的基部表面(如圖2所示,但是與圖1的簡圖相反,在圖1中頭部14和24距離板P有一定間隔,但這是為了便于說明方便)。板P/P’中的孔通常有一定的角度以便確保螺釘10和20在椎骨V中精確位置處交叉,以及一旦第一螺釘10完全地固定(即擰入到椎骨V中)和它的開口12的位置由頭部14上的標志確定好之后能夠使第二螺釘20在第一螺釘10的開口12中進行螺紋嚙合。
所述兩個螺釘10和20和板P/P’形成一個三角架(這在圖1中很好地示出),該三角架是剛性的,封閉并被鎖定在位置上,它們的組件在一個固體介質即椎骨V上被鎖定在一起,從而螺釘10和20從椎骨V的排出受到抵抗。這個構架三個組件10,20和P/P’中的每個都與前一個組件和下一個組件成一個整體。所述三角形擰緊方法是一個基于下述原理的方法,即,一個構架比一個開放結構更強壯。通過將兩個螺釘在它們的末端連接起來,能夠形成這種構架。這個三角構造也是方便的,因為它能夠使得固定系統S在被從后面安裝時,除了將板P/P’固定到椎骨V,V1和V2并防止板P/P’從這些椎骨松開之外,還能圍繞脊椎突或溝C以及圍繞脊髓延伸(參見圖1)。
在使用固定系統S將所述板P’安裝到頸部脊椎的相鄰椎骨V和V2上時(圖2),沿著一個前外側通路,例如在一個突出的盤被去除之后,通過用兩個固定系統S固定一個板P’(例如一種″Senegas″類型板)實現骨接合,如圖2中所示。所述板P’以體內空間30為中心,該體內空間30沒有了自然的盤,該自然盤已經被一個盤假體替代。然后在第一螺釘10被擰入左邊孔14和椎骨V1和V2中之前,第一螺釘10定位在板P’左邊的孔14中,沿著一前后軸或稍微從左邊向右傾斜,因為螺絲起子會受到所述氣管軸(oseo-tracheal)(移動到了左邊)粗細的阻礙。一旦第一螺釘完全固定到所述椎骨V1和V2中并利用它們的標志正確地定位,那么兩個第二螺釘20就可以擰入到板P’的右面的孔14并進入到椎骨V1和V2中,這要比第一螺釘10容易,因為頸總動脈束沒有充當障礙物,第二螺釘20可以更容易地從右到左傾斜。視覺上的控制可以確保每個固定系統S的兩個螺釘10和20正確的嚙合。
在圖1的板P用固定系統S從后面固定到至少椎骨V上這種情形中,在椎骨V的每一節中進入位置的確定可以(根據Roy-Camille來)實現。然后所述板P,或一個連桿被水平地和橫向地定位使得它的孔對著預定的進入點。然后螺釘10和20如上所述被安裝而形成上述的三角架。這個三角架具有剛性和位于脊椎內,能夠以傳統的方式固化到使用板或桿的上下構架上。
為了便于第二螺釘20嚙合進入第一螺釘10,第一螺釘10中的開口12除了攻有螺紋之外,還可以是球窩形式,該球窩可以可回轉地容納一個球。一個孔,通常沿著直徑方向延伸通過這個球,并形成內部螺紋,這是一種內螺紋,可以被第二螺釘20的陽螺紋擰進嚙合。
因此,所述球可以在所述窩內回轉,能容許第二螺釘20相對于第一螺釘10方向的修正;換句話說,如果第二螺釘20在限定在第一螺釘10的球中的方向稍微偏離目標,所述球可以作稍微旋轉將它的孔的縱軸與第二螺釘20的軸線對齊。
也可以在第一螺釘10中提供一種無螺紋開口,而不是帶螺紋的開口12;在這種情況下,在第二螺釘20的陽螺紋回轉嚙合在第一螺釘10的所述開口中時,所述開口將被自動攻絲。同樣,上述球還可以是無螺紋和自動攻絲。此外,第一螺釘10可以被一個無螺紋的栓或釘替代,所述栓或釘將被平移插入到所述骨中以及將在其末端限定形成一個開口(螺紋或自動攻絲)用于容納第二螺釘20。
除了采用上述的螺釘10和20之外還可以采用細長的固定元件,而且以及其它的固定元件上用于固定末端的裝置。例如,所述螺釘10和20可以由無螺紋栓或釘代替,所述栓或釘可以被平移插入到所述骨中。在這種情況下,所述固定元件的第一個末端可以限定形成一個開口,例如一個長槽,該固定元件的第二個的末端(例如是扁平)穿過該長槽。位于所述兩個末端之間的閉鎖機構可以采用橫銷的形式,該橫銷從第二固定元件的末端伸出,在第二固定元件已經穿過第一固定元件的長槽并超過該長槽之后,所述第二固定元件將回轉1/4圈使得延伸超過第一固定元件的主體從而將兩個末端鎖定在一起。這樣一個栓可以嵌入到呈L形或者T字形的第二固定元件的末端或者形成一個倒鉤形伸出部分。
共同的特征是兩個細長的元件可以插入到所述骨中,并具有能夠互鎖的末端來防止兩個細長元件任何之一從所述骨中的有害拔出。
盡管本固定系統S已經被示出,其被用來將一個板P/P’固定到一個或多個腰椎(圖1)或頸部椎骨(圖2),但是所述系統S還可以被用于將一些桿而不是板固定到例如背部腰椎,可以被用于將各種物體固定到各種身體骨骼上而不僅僅是脊椎。因此所述系統S不但可以作如上所述并示出的使用,而且還可以被用在整形外科中,神經外科中,耳鼻咽科中,上頜面和口腔學中。
所述固定系統S的每個組件都由生物相容的材料或能夠被涂覆生物相容材料涂層的材料。
權利要求
1.一種固定系統,用于將一個物體安裝到一個骨頭上,其包括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每個元件都具有基部端和末端,所述基部端適合于將所述物體保持在所述骨上,而所述末端處于骨中,所述兩個基部端之間彼此間隔開,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從所述基部端向所述末端會聚,所述末端適合于在所述骨中彼此連接起來。
2.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末端上形成相互配合的連接裝置用來將所述末端在骨頭中連接在一起。
3.如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相互配合的連接裝置包括相互可以嚙合的陽螺紋裝置和陰螺紋裝置,它們分別設置在所述第二和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上。
4.如權利要求3中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陽螺紋裝置包括一個螺紋區域,其設置在所述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所述陰螺紋裝置包括一帶螺紋的開口傾斜地形成在所述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所述螺紋區域適合于通過螺紋嚙合到所述帶螺紋的開口中。
5.如權利要求4中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分別包括第一和第二螺釘,所述第一螺釘形成所述帶螺紋的開口。
6.如權利要求3中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基部端設置有標志裝置用于在所述骨中標示所述陰螺紋裝置的方向從而便于所述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陽螺紋裝置嚙合到其中。
7.如權利要求6中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每一個的基部端都設置有一個頭部,該頭部能夠與產生轉矩的工具嚙合以便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嚙合在所述骨中,所述標志裝置至少設置在所述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頭部上。
8.如權利要求3中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陽螺紋裝置包括一個螺紋區域,其設置在所述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所述陰螺紋裝置包括一帶螺紋的開口,其貫穿一個球形成,該球可回轉地安裝在一個窩中,所述窩限定形成在所述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所述螺紋區域適合于螺紋嚙合到所述帶螺紋的開口中。
9.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固定系統,還包括一個支撐元件,在所述末端在骨頭中被彼此連接起來時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基部端適合于將所述支撐元件保持在所述骨頭上從而形成三角架。
10.如權利要求9中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支撐元件形成一對孔,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適合于用其基部端貫穿所述孔從而鄰接著所述孔嚙合所述支撐元件。
11.如權利要求10中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從所述基部端向所述末端會聚,所述末端限定形成相互配合的連接裝置用于將所述末端在骨頭中連接起來。
12.如權利要求11中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相互配合的連接裝置包括相互可以嚙合的陽螺紋裝置和陰螺紋裝置,它們分別設置在所述第二和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上。
13.如權利要求12中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陽螺紋裝置包括一個螺紋區域設置在所述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所述陰螺紋裝置包括一帶螺紋的開口傾斜地形成在所述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所述螺紋區域適合于螺紋嚙合到所述帶螺紋的開口中。
14.如權利要求13中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分別包括第一和第二螺釘,所述第一螺釘形成所述帶螺紋的開口。
15.如權利要求12中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基部端設置有標志裝置用于在所述骨中標示所述陰螺紋裝置的方向從而便于所述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陽螺紋裝置嚙合到其中。
16.一種三角架,用于固定到一個骨頭上,包括一個支撐元件,和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每個都具有基部端和末端,所述基部端適合于在所述末端位于所述骨頭中時將所述支撐元件保持在所述骨頭上,所述基部端彼此間隔開,所述末端適合于在所述骨頭中被彼此連接起來。
17.如權利要求16中所述的三角架,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從所述基部端向所述末端會聚,所述末端限定形成相互配合的連接裝置用于將所述末端在骨頭中連接起來。
18.如權利要求17中所述的三角架,其中所述相互配合的連接裝置包括相互可以嚙合的陽螺紋裝置和陰螺紋裝置,它們分別設置在所述第二和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上。
19.如權利要求18中所述的三角架,其中所述陽螺紋裝置包括一個螺紋區域,設置在所述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所述陰螺紋裝置包括一帶螺紋的開口,傾斜地形成在所述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所述螺紋區域適合于通過螺紋嚙合到所述帶螺紋的開口中。
20.如權利要求19中所述的三角架,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分別包括第一和第二螺釘,所述第一螺釘形成所述帶螺紋的開口。
21.如權利要求18中所述的三角架,其中所述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基部端設置有標志裝置用于在所述骨中標示所述陰螺紋裝置的方向從而便于所述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陽螺紋裝置嚙合到其中。
22.如權利要求16中所述的三角架,其中所述支撐元件形成一對孔,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適合于用其基部端貫穿所述孔從而鄰接著所述孔嚙合所述支撐元件。
23.如權利要求18中所述的三角架,其中所述陽螺紋裝置包括一個螺紋區域,其設置在所述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所述陰螺紋裝置包括一帶螺紋的開口,其被貫穿一個球形成,該球可回轉地安裝在一個窩中,所述窩限定形成在所述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所述螺紋區域適合于螺紋嚙合到所述帶螺紋的開口中。
24.一種用于將一個物體安裝到一個骨頭上的方法,包括步驟(a)提供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每個都具有基部端和末端,(b)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插入到所述骨中,所述基部端彼此間隔開,使得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從所述基部端向所述末端會聚,和(c)在所述骨中將所述末端彼此連接起來,其中所述基部端將所述物體保持在所述骨頭上。
25.如權利要求24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包括第一和第二螺紋緊固件,其貫穿在由所述物體形成的相應孔中,所述第一螺紋緊固件在其末端限定形成一個帶螺紋的開口,該帶螺紋的開口適合于在步驟(c)中通過螺紋配合所述第二緊固件的所述末端。
26.如權利要求25中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b)中,所述第一固定元件在所述第二固定元件被嚙合在所述帶螺紋的開口中之前完全安裝在所述骨頭中。
27.如權利要求26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固定元件在其基部端設置有標志裝置,在步驟(c)之前,所述帶螺紋的開口通過所述標志裝置而被正確地定位以便容納所述第一固定元件的末端。
28.一種用于將一個物體安裝到一個結構上的方法,包括步驟(a)提供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每個都具有基部端和末端,(b)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插入到所述結構中,所述基部端彼此間隔開,使得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從所述基部端向所述末端會聚,和(c)在所述結構中將所述末端彼此連接起來,其中所述基部端將所述物體保持在所述結構上。
29.如權利要求28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包括第一和第二螺紋緊固件,其貫穿在由所述物體形成的相應孔中,所述第一螺紋緊固件在其末端限定形成一個帶螺紋的開口,該帶螺紋的開口適合于在步驟(c)中通過螺紋配合所述第二緊固件的所述末端。
30.如權利要求29中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b)中,所述第一固定元件在所述第二固定元件被嚙合在所述帶螺紋的開口中之前完全安裝在所述結構中。
31.如權利要求30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固定元件在其基部端設置有標志裝置,在步驟(c)之前,所述帶螺紋的開口通過所述標志裝置而被正確地定位以便容納所述第一固定元件的末端。
32.一種固定系統的使用,所述固定系統用于將一個物體安裝到一個骨頭上,該固定系統包括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每個元件都具有基部端和末端,所述基部端適合于將所述物體保持在所述骨上,而所述末端處于骨中,所述兩個基部端之間彼此間隔開,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從所述基部端向所述末端會聚,所述末端適合于在所述骨中彼此連接起來。
33.如權利要求32中所述的固定系統的使用,其中所述末端上形成相互配合的連接裝置用來將所述末端在骨頭中連接在一起。
34.如權利要求33中所述的固定系統的使用,其中所述相互配合的連接裝置包括相互可以嚙合的陽螺紋裝置和陰螺紋裝置,它們分別設置在所述第二和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上。
35.如權利要求34中所述的固定系統的使用,其中所述陽螺紋裝置包括一個螺紋區域設置在所述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所述陰螺紋裝置包括一帶螺紋的開口傾斜地形成在所述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所述螺紋區域適合于螺紋嚙合到所述帶螺紋的開口中。
36.如權利要求35中所述的固定系統的使用,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分別包括第一和第二螺釘,所述第一螺釘形成所述帶螺紋的開口。
37.如權利要求34中所述的固定系統的使用,其中所述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基部端設置有標志裝置用于在所述骨中標示所述陰螺紋裝置的方向從而便于所述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陽螺紋裝置嚙合到其中。
38.如權利要求37中所述的固定系統的使用,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每一個的基部端都設置有一個頭部,該頭部能夠與產生轉矩的工具嚙合以便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嚙合在所述骨中,所述標志裝置至少設置在所述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頭部上。
39.如權利要求34中所述的固定系統的使用,其中所述陽螺紋裝置包括一個螺紋區域設置在所述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所述陰螺紋裝置包括一帶螺紋的開口,其貫穿一個球形成,小球可回轉地安裝在一個窩中,所述窩限定形成在所述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所述螺紋區域適合于螺紋嚙合到所述帶螺紋的開口中。
40.如權利要求32中所述的固定系統的使用,其中設置一個支撐元件,在所述末端在骨頭中被彼此連接起來時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基部端適合于將所述支撐元件保持在所述骨頭上從而形成三角架。
41.如權利要求40中所述的固定系統的使用,其中所述支撐元件形成一對孔,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適合于用其基部端貫穿所述孔從而鄰接著所述孔嚙合所述支撐元件。
42.如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相互配合的連接裝置包括相互可以嚙合的凸凹裝置,它們分別設置在所述第二和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上。
43.如權利要求42中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凹裝置包括一個長槽,所述凸裝置包括一個橫向延伸物,其位于所述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所述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和所述橫向延伸物可以被插入到所述槽中,通過所述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的足夠旋轉,所述橫向延伸物被鎖定在所述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后。
44.如權利要求43中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和所述橫向延伸物為T形、L形和倒刺形之一。
45.如權利要求43中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元件是無螺紋栓或釘。
46.如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相互配合的連接裝置包括一個陽螺紋裝置,其位于所述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上,還包括一個開口,其位于所述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中,通過所述陽螺紋裝置在所述開口中的回轉嚙合,所述陽螺紋裝置適合于安裝在位于所述第一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中的開口中。
47.如權利要求46中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陽螺紋裝置包括一個螺紋區域,其設置在所述第二固定元件的所述末端,所述開口被限定形成在一個球上,所述球可回轉地安裝在一個限定形成在所述第一固定元件末端的窩中。
全文摘要
一種固定系統(S),用于將一個支承板(P,P’)例如安裝到一個人脊椎上,包括第一和第二螺紋緊固件(10,20),每個螺紋緊固件都具有基部端和末端。所述基部端適合于被間隔開設置以便在所述末端嵌入到所述骨頭中時將所述支承板保持在所述脊椎的椎骨(V,V1,V2)上。所述螺紋緊固件(10,20)從它們的基部端向它們末端會聚。第一螺紋緊固件(10)在它的末端以一個攻有螺紋的開口(12)的形式限定形成一個陰螺紋元件,所述攻有螺紋的開口傾斜地延伸在第一緊固件(10)的裝置并適合于被第二緊固件(20)的陽螺紋末端螺紋嚙合。第一緊固件(10)的基端裝備有標志用于標示它的帶螺紋的開口(12)在骨(V,V1,V2)中的方向從而便于嚙合第二緊固件(20)的陽螺紋末端。所述支撐板(P,P’),第一和第二緊固件(10,20)限定形成一個三角架,該三角架被牢固地固定到所述椎骨(V,V1,V2)。
文檔編號A61B17/17GK1427696SQ01809111
公開日2003年7月2日 申請日期2001年5月25日 優先權日2000年5月25日
發明者萊昂內爾·C·塞夫雷恩 申請人:萊昂內爾·C·塞夫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