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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傘骨轉動裝置的制造方法

文檔序號:61337閱讀:346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一種傘骨轉動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遮陽傘傘骨轉動裝置,包括傘盤(10)和傘骨(20),所述傘盤(10)的外周上設有按其中心對稱布置的銷軸(30);所述傘骨(20)的一端可拆卸地安裝在銷軸(30)上,并可圍繞銷軸(30)轉動。所述銷軸(30)穿過傘骨(20)端部的第一通孔(21)與傘盤(10)組成一種轉動連接形式;傘骨(20)沿銷軸(30)軸向的自由度限制方式可以按需選擇配用。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簡單、安裝和拆卸方便、連接牢固、使用壽命長等優點,可以用于遮陽傘上傘盤處,也可以用作下傘盤轉動裝置。
【專利說明】
一種傘骨轉動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遮陽傘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傘骨轉動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傘骨與傘盤之間的轉動一般采用在傘盤上開設傘骨的插槽,同時橫向還具有通槽,利用鋼絲或者鐵絲穿過傘骨的固定孔,將傘骨插在插槽中,鋼絲或者鐵絲則設置在通槽中,將鋼絲或者鐵絲的兩端連接在一起,才能將傘骨固定。這種傘骨轉動安裝方式將傘骨組裝后,結構組件較多,不僅不容易將傘骨拆卸,而且因為鋼絲或者鐵絲較細、強度較差,容易損壞,造成資源的浪費。因此,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一直致力于開發一種結構簡單、安裝和拆卸方便、連接可靠的傘骨轉動裝置。
【實用新型內容】
[0003]針對上述現有技術的缺點或不足,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安裝和拆卸方便、連接可靠的傘骨轉動裝置。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構成:
[0005]—種傘骨轉動裝置,包括傘盤和傘骨,所述傘盤外周上設有按其中心對稱布置的銷軸;所述傘骨的一端可拆卸地安裝在銷軸上,并可圍繞銷軸轉動。
[0006]所述傘骨的端部設有供銷軸穿過的第一通孔,傘盤的外周上設有與銷軸相匹配的孔。
[0007]所述銷軸的數量至少為3。
[0008]所述傘盤固定安裝在傘桿的頂端,所述傘骨為長傘骨。
[0009]所述傘盤為傘桿的頂端部,所述傘骨為長傘骨。
[0010]所述傘盤的中間部位設有供傘桿穿過的第二通孔,所述傘骨為短傘骨。
[0011 ]所述傘盤的橫截面形狀為圓形,或者多邊形。
[0012]所述傘盤的外周上設有臺階。
[0013]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傘骨轉動中的傘骨可拆卸地安裝在傘盤的外周垂直面上、并可在傘盤外周垂直面內轉動,具有結構簡單、安裝和拆卸方便、連接牢固、使用壽命長等優點。
【附圖說明】
一種傘骨轉動裝置的制造方法附圖
[0014]圖1:本實用新型傘骨轉動裝置第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15]圖2:本實用新型傘骨轉動裝置第一種實施例的分解安裝示意圖。
[0016]圖3:本實用新型傘骨轉動裝置第二種實施例的分解安裝示意圖。
[0017]圖4:本實用新型傘骨轉動裝置第三種實施例的分解安裝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8]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具體結構及產生的技術效果作進一步說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0019]如圖1至圖4所示,一種傘骨轉動裝置,包括傘盤10、傘骨20,所述傘盤10的外周上設有按其中心對稱布置的銷軸30;所述傘骨20的一端可拆卸地安裝在銷軸30上,并可圍繞銷軸30轉動。
[0020]所述傘盤10的橫截面形狀可以為圓形,所述銷軸30沿傘盤10的中心對稱布置,見圖1、圖2。如圖3所示,所述傘盤10的橫截面形狀也可以為三角形以及四邊形、六變形、八邊形等多邊形。在具體實施例中,所述傘盤10的外周上還設有臺階,如圖4所示的傘盤10為主體橫截面形狀為四邊形的傘盤,其外周上設有臺階13,所述銷軸30垂直于傘盤10外周邊線布置;在不影響傘骨轉動的基礎上,設置的臺階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傘盤的整體強度。
[0021]所述傘骨20的端部設有供該銷軸穿過的第一通孔21,傘盤10的外周上設有與該銷軸相匹配的孔11。安裝時,先將銷軸穿過傘骨10端部第一通孔21,再進入孔11內與傘盤10固定連接。
[0022]所述銷軸30在傘盤10外周上呈均勻布置。所述銷軸30至少為3根;通常采用4根,或者6根,或者8根,甚至更多,對稱均勻布置,受力均勻,更加簡便,安全可靠。
[0023]本實用新型的傘骨轉動裝置用于上傘盤時,所述傘盤30固定安裝在傘桿的頂端;所述傘骨20為長傘骨。具體實施例中,也可以將傘桿的頂端部直接作為傘盤30使用。
[0024]本實用新型的傘骨轉動裝置用于下傘盤時,所述傘盤10的中間部位設有供傘桿穿過的第二通孔12;所述傘骨20為短傘骨。
[0025]根據本實施例的闡述,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結構、主要特征和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所描述的只是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本實用新型實質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多種變形,這種變形的等同物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傘骨轉動裝置,包括傘盤(10)和傘骨(20),其特征在于: 所述傘盤(10)外周上設有按其中心對稱布置的銷軸(30); 所述傘骨(20)的一端可拆卸地安裝在銷軸(30)上,并可圍繞銷軸(30)轉動。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傘骨轉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傘骨(20)的端部設有供銷軸(30)穿過的第一通孔(21),傘盤(10)的外周上設有與銷軸(30)相匹配的孔(1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傘骨轉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銷軸(30)的數量至少為3。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傘骨轉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傘盤(10)固定安裝在傘桿的頂端,所述傘骨(20)為長傘骨。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傘骨轉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傘盤(10)為傘桿的頂端部,所述傘骨(20)為長傘骨。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傘骨轉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傘盤(10)的中間部位設有供傘桿穿過的第二通孔(12),所述傘骨(20)為短傘骨。7.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傘骨轉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傘盤(10)的橫截面形狀為圓形,或者多邊形。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傘骨轉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傘盤(10)的外周上設有臺階(13)。
【文檔編號】A45B25/00GK205696179SQ201620382240
【公開日】2016年11月23日
【申請日】2016年5月3日
【發明人】戴祖德, 戴敏, 茅奕芬
【申請人】上海寓申泰旅游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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