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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模擬煙制品煙嘴的制作方法

文檔(dang)序號:627119閱讀(du):533來(lai)源:國知(zhi)局
專利名稱:一種模擬煙制品煙嘴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各種模擬煙制品,尤其是涉及一種模擬煙制品煙嘴。
背景技術
已有很多申請提出了一種不用點燃香煙就能產生煙味的模擬煙制品。例如,Cook等人申請的No.5944025的美國專利教導了一種煙制品,其中該煙制品的接觸反應部位產生熱氣,該熱氣用來形成釋放到吸煙者口中的帶有香味的氣體,同時控制了燃燒的氣體成分。Strubel申請的美國專利No.4892109教導了一種了使用化學反應劑的模擬煙制品,當這些化學反應劑混合在一起時發生放熱反應形成熱源,該熱源用來加熱產生煙氣的物質,該產生煙氣的物質被吸入吸煙者口中。除.此之外,Claerman等人申請的美國專利No.5247947;Roberts等人申請的美國專利No.4819665;和Sensabaugh,jr等人申請的美國專利No.4793365教導了各種模擬煙制品,其中外部熱源產生受熱的煙氣,然后該受熱煙氣傳遞給吸煙者。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其中容納有煙制品的模擬煙制品煙嘴,由此蒸汽使所述煙制品里的煙絲受熱,香煙中的食用香料被蒸發并保留在蒸汽里供吸煙者吸入。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其中容納有煙制品的模擬煙制品煙嘴,其中使用乙醇-水混合物作為燃料源,用于使盛放在所述煙嘴中的煙草桿的食用香料汽化。
本發明提供的一種模擬煙制品煙嘴包括外殼、燃料混合室、火焰穩定器和火花點火裝置;所述外殼具有低熱傳導材料制成的上游管狀部分和高熱傳導材料制成的下游管狀部分,所述上游管狀部分包括可提供可燃性氣體燃料的燃料裝置,可提供用于使所述氣體燃料燃燒的空氣的空氣源裝置,所述燃料混合室與所述燃料裝置和所述空氣源裝置連通;所述下游管狀部分包括香煙接收室;所述火焰穩定器設置在所述燃料混合室的下游和燃燒室的上游,所述燃燒室設置在所述火焰穩定器與所述香煙接收室之間,所述火花點火裝置設置在所述燃燒室附近和所述火焰穩定器的下游。
所述低熱傳導材料優選是不易燃材料或者是由更有利的陶瓷材料構成。
所述上游管部分的高熱傳導材料優選是金屬或類金屬材料,如鋁、鈦或者鈦鋁合金。可選擇的是,可使用技術人員已知的且具有不致使蒸汽冷凝的性能的高熱傳導材料。
所述燃料裝置優選包含用于供給易燃氣體燃料的多孔介質。所述多孔介質優選由非燃燒材料構成,例如碳素纖維或者醋酸纖維素纖維。易燃氣體燃料優選是盛放在所述多孔介質內的易燃碳氫化合物材料/水的混合物。適合的混合物是酒精/水混合物,包括甲醇/水,乙醇/水,異丙醇/水或類似的混合物。如果在燃燒時,氣體燃料是純燃燒燃料,而不僅僅是蒸汽,則更可取。
所述氣源裝置優選由一個可循環利用或不可循環利用的密封空氣盒組成,該密封空氣盒可以從所述上游管部分上拆卸下來。所述多孔介質里有一個通道,用于容納空氣盒的管口,并且提供一個空氣進入燃料混合室的空氣通道。可選擇的是,所述氣源裝置包括一個可操作的蓋,所述蓋可設置在所述外殼的最上游端。所述蓋可以機械的,手動或自動打開,理想的是與所述火花點火裝置結合在一起使用,以使得當或者恰巧在氣體燃料燃燒之前將空氣引入煙嘴。
通過控制閥分配來自密封空氣盒中的空氣。
所述火焰穩定器優選是一個透氣圓盤,帶有一個或多個穿過其延伸的不透氣圓盤,或打孔的不透氣圓盤。
所述火花點火裝置優選是壓電式控制放電裝置,可選擇的是所述火花點火裝置是電池發熱部件。技術人員所知的其它點火裝置。
所述燃燒室設置有吹氣孔,該孔位于所述煙嘴外殼下游部分的香煙接收室附近。
雖然其它的煙制品可用于這樣的裝置,但煙制品煙嘴優選為香煙煙嘴。


為了易于理解該發明并使之便于實施,可參考以下附圖,其中在全部附圖中相同的數字表示相同的部件,其中圖1是本發明其中容納有香煙的非燃燒煙嘴的第一優選實施例的透視圖;圖2是圖1所示的優選實施例的端視圖;圖3是其上裝配有可循環利用、可拆卸氣盒的第一實例的沿圖2所示的箭頭3-3的方向縱剖視圖;圖4是本發明非燃燒煙嘴的第二優選實例的縱剖視圖;及圖5是本發明第三優選實例的縱剖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參照附圖,示出了本發明的一種模擬煙制品煙嘴,尤其是香煙所用的模擬吸煙煙嘴,通常用數字10來表示。從圖1可清楚的看出,所述非燃燒煙嘴包括外殼12,所述外殼12包括上游管狀部分14和下游管狀部分16。所述上游管狀部分14是低熱傳導材料,如陶瓷制品,而所述下游管狀部分16是類金屬高熱傳導材料,如鋁或其它適合的金屬或類金屬高熱傳導材料。如圖1所示,香煙30插入所述下游管狀部分16中。如圖1和2所示,火花點火裝置36裝配在所述外殼12上,且通常靠近所述上游管狀部分14與所述下游管狀部分16的連接處,所述火花點火裝置36可以是壓電式控制放電裝置或者電池加熱部件或者現有技術中的其它任何火花點火裝置。
圖3所示了本發明第一優選實施例,該實施例中,煙嘴10帶有可循環使用、可拆卸的密封空氣盒40,所述密封空氣盒40帶有控制閥42,用于控制空氣流到裝配在所述上游管狀部分14的上游端的所述第一上游室18。所述第一上游室18包括浸了乙醇-水的多孔介質44,所述多孔介質44基本上是由非燃燒材料組成,如碳素纖維或醋酸纖維素纖維。所述第二下游室22設置在所述多孔介質44的下游,用于接收預混合的乙醇-水蒸氣和來自所述空氣盒40的增壓空氣流所產生的空氣。所述第二下游室設有燃料混合室。所述多孔介質44中設有空氣通道20,所述空氣通道20與所述盒40的控制閥42的出口相連,以使得流經該通道20的增壓空氣遇到來自所述多孔介質44的乙醇-水蒸氣混合物。鄰近所述上游部分14和所述下游部分16的接觸面的是火焰穩定器24,所說火焰穩定器24設在所述火花點火裝置36的上游。所述火焰穩定器可防止火焰回燃到燃料源,也可以防止火焰熄滅。其下游側還提供了一個火焰燃燒的表面。在該實施例中,所述火焰穩定器為透氣圓盤,以允許氣體與空氣穿過而燃燒。如本實施例中的圖3所示,所述下游管狀部分16設置有吸氣口38,該氣孔設置在香煙30的上游煙草端的上游,所述香煙30容納在所述下游管狀部分16的香煙接收室28內。所述吸氣口38朝向所述管狀部分16的上游端設置。如圖3所示,香煙30具有煙草桿32和過濾嘴34。
在使用圖3所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時,本發明的模擬煙制品使用乙醇蒸汽和空氣的混合物在所述燃燒室26中燃燒以產生火焰。所述燃燒室26設置在所述下游室26內。乙醇燃料,還含有水,盛放在所述多孔介質44中。有非燃燒材料制成的所述多孔材料44包括所述空氣通道20,該通道直徑通常為2-3mm,且來自所述密封空氣盒40的空氣穿過該通道。流經所述多孔介質44的空氣使乙醇燃料加速,并在所述火焰穩定器24下游將其點燃。通常使用壓電式控制放電裝置或電池加熱部件或點火裝置36將乙醇空氣的混合物點燃。形成的火焰產生燃燒氣體和蒸汽的熱混合物,所述蒸汽與熱氣體保持熱平衡。隨后,在所述火焰穩定器26的下游使蒸汽冷凝,從而產生煙氣。設置在所述香煙接收室28的下游管狀部分16內的煙草桿32受到熱氣體和蒸汽/煙氣的加熱,并受到燃燒氣體流經的且其內放置有香煙30的所述受熱金屬下游管狀部分16的加熱。此外,使用者吸氣作用將煙氣輸送到下游,由此將吸入的空氣帶入吸氣口38,煙氣/呼氣的混合物遇到來自盛放在煙草桿32內的受熱煙草的食用香料。隨后,反過來煙氣將這些食用香料帶到使用者口中。優選的是,所述下游管狀部分16使用鋁金屬管,由此使得所述金屬管足夠熱,以便于在蒸汽煙其內壁并與用來將煙草香味送到使用者的煙氣運載器有效接觸時,蒸汽不會冷凝。
圖4時本發明第二優選實施例,其與圖3所示的第三實施例的區別在于所述密封空氣盒40與控制閥42已被拆下,取而代之的是設置在外殼112的上游端上的鉸接蓋50。而且,所述外殼設置有如圖3所示的上游管狀部分14,而由下游管狀部分116代替所述下游管狀部分16。在下游部分116中,沒有設置所述吸氣口38,且所有的燃燒空氣和所述噴出的空氣都流經所述外殼112的上游端進入到所述蓋50的開口處。在圖4的實施例的使用中,在所述火焰穩定器24處將火焰點燃,抬起所述蓋50以使空氣流入燃燒室,因而通過吸煙者的吹氣使燃燒維持。可由吸煙者機械的或由與火花點火裝置結合的其它裝置自動的將所述蓋抬起。
在第三實施例中,如圖5所示,所述煙嘴210設置有外殼12,所述外殼212包括上游管狀部分14和下游管狀部分16,第一上游室18沒有象圖3和4所示的實施例一樣設置多孔介質44。在該實施例中,可循環使用的液體燃料增壓器240包括乙醇、水和空氣,所述液體燃料增壓器240裝配到所述煙嘴210上,且多個控制閥242設置在所述增壓器240和所述煙嘴210的連接處,以可控制的向所述上游室18供給預混合的乙醇-水和空氣的混合物。使用中,來自所述增壓器240的可控制量的預混合乙醇-水裝配和空氣在所述上游室18中混合,隨后由點燃裝置36將其在所述火焰穩定器24處點燃。
隨著引入或分放到所述裝置中的空氣量的降低,燃燒停止。作為可選擇的技術方案,當放電結束時燃燒停止。當吹氣致使從多孔介質引入的氣體燃料的量減少上,也可以使燃燒停止。
權利要求
1.一種模擬煙制品煙嘴,其包括外殼、燃料混合室、火焰穩定器和火花點火裝置;所述外殼具有低熱傳導材料制成的上游管狀部分和高熱傳導材料制成的下游管狀部分,所述上游管狀部分包括可提供可燃性氣體燃料的燃料裝置,可提供用于使所述氣體燃料燃燒的空氣的空氣源裝置,所述燃料混合室與所述燃料裝置和所述空氣源裝置連通;所述下游管狀部分包括香煙接收室;所述火焰穩定器設置在所述燃料混合室的下游和燃燒室的上游,所述燃燒室設置在所述火焰穩定器與所述香煙接收室之間,所述火花點火裝置設置在所述燃燒室附近和所述火焰穩定器的下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嘴,其中所述低熱傳導材料為非燃燒材料。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煙嘴,其中所述低熱傳導材料為或者包括陶瓷材料。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煙嘴,其中所述高熱傳導材料為金屬或者類似金屬的材料。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煙嘴,其中所述金屬是鋁。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個所述的煙嘴,其中所述燃料裝置包括多孔介質。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煙嘴,其中所述的多孔介質基本上是由非燃燒材料組成。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煙嘴,其中所述非燃燒材料為碳素纖維或醋酸纖維素纖維。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個所述的煙嘴,其中所述燃料裝置包括可燃性氣體燃料。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煙嘴,其中所述可燃性氣體燃料是易燃碳氫化合物材料/水的混合物。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煙嘴,其中所述混合物是酒精/水的混合物。
12.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煙嘴,其中所述酒精/水混合物可從包括水、乙醇/水、異丙醇/水或類似混合物的組中選出來。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個所述的煙嘴,其中所述煙嘴與可拆卸的、循環使用的或不能循環使用的密封空氣盒結合,所述密封空氣盒適于接收在縱向延伸通過所述多孔介質的通道。
14.根據權利要求1-12中任一個所述的煙嘴,其中所述空氣源裝置包括可打開的蓋。
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個所述的煙嘴,其中所述火焰穩定器是包括透氣圓盤、帶有一個或多個穿過其延伸的不透氣圓盤或打孔的不透氣圓盤的組中的一個。
1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個所述的煙嘴,其中所述火花點火裝置是壓電控制放電裝置或電池加熱部件。
1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個所述的煙嘴,其中所述燃燒室設置有吸氣口。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煙嘴,其中所述吸氣口設置在所述煙嘴外殼的香煙接收室附近。
1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個所述的煙嘴,其中所述煙嘴為香煙煙嘴。
20.一種基本上參照圖1、2、3、4或者圖5所描述的煙嘴。
全文摘要
一種模擬煙制品煙嘴(10)包括由低熱傳導材料制成的上游圓柱形部分(14)和由相對較高熱傳導材料制成的下游圓柱形部分(16)。所述上游圓柱形部分(14)具有用于容納燃料源的第一上游室(18)和形成燃料混合室的第二下游室(22),所述燃料混合室與所述第一上游室連通。所述下游圓柱形部分(16)設置有該室的火焰穩定器(24),且燃燒室設置在所述火焰穩定器與香煙接收室之間,所述香煙接收室適于容納煙草桿或香煙(30)。所述燃料源可以是盛放在所述上游圓柱形部分(14)中的乙醇—水混合物,或者將所述燃料源裝配在所述上游圓柱形部分(14)的上游端。
文檔編號A24F47/00GK1575136SQ02821026
公開日2005年2月2日 申請日期2002年10月22日 優先權日2001年10月24日
發明者M·E·阿布胡利門, R·H·霍尼庫特, K·C·阿迪加 申請人:英美煙草(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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