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催芽工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園藝工具領域,具體的提供了一種催芽工具。
【背景技術】
[0002]催芽是南方種植葡萄的重要工作之一。現行的催芽方法是用一頭綁有海棉球的棍子或毛筆、毛刷蘸藥水(催芽劑)點涂葡萄的冒芽處,如此反復。原有這樣的操作的缺點是:1.給葡萄芽點藥時要不斷地蘸藥水,耗時費工,貽誤農時;2.蘸起的藥水往往偏多,點芽時,藥水灑落一地,浪費催芽劑,增加投資。以上缺點降低了葡萄生產的經濟效益。生產中迫切需要改進這一技術環節。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上述缺陷,提供一種方便好用的催芽工具。
[0004]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一種催芽工具,包括兩端開口的塑料瓶體,所述塑料瓶體一端開口處設有棉球,另一端開口處設有可拆卸的瓶蓋。使用時,打開瓶蓋,往塑料瓶體內添加催芽劑,催芽劑即被棉球吸收,然后用棉球點涂葡萄的冒芽處,同時可根據需要擠壓瓶體,控制供藥量,很大程度地加快了催芽速度,不誤農時,節約催芽劑的用量,起到節本增效的作用。
[0005]優選的,所述棉球與塑料瓶體可拆卸式連接。便于更換棉球,提高本裝置的使用壽命ο
[0006]優選的,所述棉球用布包裹,提高棉球的使用壽命。
[0007]優選的,所述布為紗布,更方便耐用。
[0008]優選的,所述棉球為海棉球或棉紗球。
[0009]優選的,所述瓶蓋和塑料瓶體通過螺紋連接。
[0010]優選的,所述塑料瓶體靠近棉球一端為倒錐形,利于少量催芽劑的收集。
[0011]優選的,所述塑料瓶體上設有刻度,有利于用藥量的控制。
[0012]優選的,所述塑料瓶體為透明狀,利于觀察。
[0013]本實用新型優點:裝一次催芽劑可點涂成百上千個芽,還可擠壓瓶身控制供藥量,大大提高了催芽速度;同時,可避免藥水灑落一地,節約催芽劑的用量,起到節本增效的作用。
【附圖說明】
[0014]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5]圖1中的附圖標號為:1-瓶蓋,2-塑料瓶體,3-刻度,4-棉球。
【具體實施方式】
[0016]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0017]如圖1所示,一種催芽工具,包括兩端開口的透明狀塑料瓶體2,所述塑料瓶體2—端開口處設有棉球4,另一端開口處設有可拆卸的瓶蓋1。所述塑料瓶體2上設有刻度3;塑料瓶體2靠近棉球4一端為倒錐形。所述棉球4為紗布內包裹海綿或棉紗,棉球4填滿瓶口,且部分伸進塑料瓶體2內,部分凸出塑料瓶體4的瓶口。棉球4與瓶口相接觸的地方可涂一層薄薄的膠水稍加固定,使本裝置更穩固。所述瓶蓋1通過螺紋與塑料瓶體2相連。
[0018]使用時,打開瓶蓋1,往塑料瓶體2內添加催芽劑,催芽劑即被棉球4吸收,然后用棉球4點涂植物的冒芽處,同時可根據需要擠壓塑料瓶體4的瓶體,控制供藥量,很大程度地加快了催芽速度,不誤農時,節約催芽劑的用量,起到節本增效的作用。
[0019]應理解,這些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此外應理解,在閱讀了本實用新型講授的內容之后,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對本實用新型作各種修改或改動,這些等價形式同樣落于本申請所附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范圍。
【主權項】
1.一種催芽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兩端開口的塑料瓶體,所述塑料瓶體一端開口處設有棉球,另一端開口處設有瓶蓋,所述瓶蓋與塑料瓶體可拆卸式連接。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芽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棉球與塑料瓶體可拆卸式連接。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芽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棉球用布包裹。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催芽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布為紗布。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芽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棉球為海棉球或棉紗球。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芽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瓶蓋和塑料瓶體通過螺紋連接。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芽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瓶體靠近棉球一端為倒錐形。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芽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瓶體上設有刻度。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芽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瓶體為透明狀。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于園藝工具領域,具體的提供了一種催芽工具。所述催芽工具包括兩端開口的塑料瓶體,所述塑料瓶體一端開口處設有棉球,另一端開口處設有瓶蓋,所述瓶蓋與塑料瓶體可拆卸式連接。使用時,打開瓶蓋,往塑料瓶體內添加催芽劑,催芽劑即被棉球吸收,然后用棉球點涂葡萄的冒芽處,同時可根據需要擠壓瓶體,控制供藥量,很大程度地加快了催芽速度,不誤農時,節約催芽劑的用量,起到節本增效的作用。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成本低,適于在農業生產上推廣應用。
【IPC分類】A01C1/02
【公開號】CN205105576
【申請號】CN201520913365
【發明人】文仁德, 李洪艷, 白先進, 文昊, 陽仁桂, 曹慕明, 陳國品, 李瑋, 張勁, 韓佳宇, 盤豐平, 謝蜀豫
【申請人】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科學院葡萄與葡萄酒研究所
【公開日】2016年3月30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