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水植物種植輔助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水生植物種植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沉水植物種植輔助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在河道治理和生態修復過程中,業界經常需要在河道、湖泊等水體底泥中種植金魚藻、黑藻、和苦草等沉水植物用于改善自然水體環境。現階段在種植沉水植物時,大多采用竹竿等輔助扦插和控制水位進行人工種植等方式。故在沉水植物種植過程中,現有種植方法不僅效率低、費時費力、加大人工投入成本,而且利用現有手段往往會使沉水植物插入底泥后隨著扦插工具的抽提而上浮,致使植物不易于在水中成活。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沉水植物種植輔助裝置,它具有能夠有效提高種植效率和沉水植物成活率的特點。
[0004]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沉水植物種植輔助裝置,所述輔助裝置包括:
[0005]---主桿體,該主桿體下端部設有固定框,該固定框呈水平狀;
[0006]---連桿,該連桿固定于該主桿體的中部,且該連桿的另一端設有引導環;
[0007]---輔助桿體,該輔助桿體穿設在該引導環內,且該輔助桿體的下端設有脫離篩;以及
[0008]該脫離篩的外徑小于該固定框的內徑。
[0009]所述固定框的內徑為80?100mm、脫離篩的外徑為50?60mm。
[0010]本發明所具有的優點是:能夠有效提高沉水植物的種植效率和成活率。采用本發明的沉水植物種植輔助裝置時,將沉水植物固定于固定框內,主桿體盡量插入底泥,然后將輔助桿體下壓至確認沉水植物壓入底泥中,并繼續壓緊,然后提起主桿體,這時,由于輔助桿體的下壓并未結束,沉水植物便于脫離固定框,然后提起輔助桿體,沉水植物便種植于底泥中。故而,不僅效率較高,且沉水植物位于底泥較深處不會導致上浮,以便于植物的成活。
【附圖說明】
[0011]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0012]圖1是本發明的實施例的主視圖(局部剖視)。
[0013]圖中:
[0014]10、主桿體,11、固定框;
[0015]20、連桿,21、引導環;
[0016]30、輔助桿體,31、脫離篩。
【具體實施方式】
[0017]實施例,見圖1所示:沉水植物種植輔助裝置,用于將沉水植物種植如底泥中。具體的講,該沉水植物種植輔助裝置包括:主桿體10、連桿20、輔助桿體30等部件。其中:
[0018]該主桿體10下端部設有用于固定沉水植物的固定框11,該固定框11呈水平狀。
[0019]該連桿20固定于該主桿體10的中部,且該連桿20的另一端設有引導環21。連桿20和引導環21根據需要可以是豎向排列的多個。
[0020]該輔助桿體30穿設在該引導環21內,且該輔助桿體30的下端設有脫離篩31。該脫離篩31的外徑小于該固定框11的內徑。本實施例中,該固定框11的內徑為80?100mm、脫離篩31的外徑為50?60mm。
[0021]本發明的使用方法:將沉水植物固定于該固定框內后,將主桿體盡量插入底泥使沉水植物進入底泥中,然后將該輔助桿體下壓,通過該脫離篩下壓沉水植物至確認沉水植物壓入底泥中,并繼續壓緊,然后提起該主桿體。此時,由于該輔助桿體的下壓并未結束,沉水植物便自動脫離該固定框。最后,提起該輔助桿體,沉水植物便種植在底泥中。如此,沉水植物能夠種植于底泥較深處,便于沉水植物的成活。
[0022]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沉水植物種植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裝置包括: 主桿體(10),該主桿體(10)下端部設有固定框(11),該固定框(11)呈水平狀; 連桿(20),該連桿(20)固定于該主桿體(10)的中部,且該連桿(20)的另一端設有引導環(21); 輔助桿體(30),該輔助桿體(30)穿設在該引導環(21)內,且該輔助桿體(30)的下端設有脫離篩(31);以及 該脫離篩(31)的外徑小于該固定框(11)的內徑。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沉水植物種植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框(11)的內徑為80?100mm、脫離篩(31)的外徑為50?60mm。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沉水植物種植輔助裝置,包括:主桿體,該主桿體下端部設有固定框,該固定框呈水平狀;連桿,該連桿固定于該主桿體的中部,且該連桿的另一端設有引導環;輔助桿體,該輔助桿體穿設在該引導環內,且該輔助桿體的下端設有脫離篩;以及,該脫離篩的外徑小于該固定框的內徑。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是:能夠有效提高沉水植物的種植效率和成活率。
【IPC分類】A01C14/00
【公開號】CN205093146
【申請號】CN201520917798
【發明人】陳君, 李丹丹, 陳婉雯
【申請人】寧波華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3月23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