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玻璃纖維紗線補強的釣魚桿和磨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可用以制造釣魚桿和磨材或對釣魚桿和磨材進行補強玻璃纖維紗線。更具體地說,涉及能通過最大程度減少基本紗紡成的線而以比較低的成本并由于減少許多工序而以高的生產率來生產玻璃纖維紗線。
按照美國材料試驗標準(ASTM)和日本工業標準(JIS),用以制造釣魚桿的玻璃纖維紗線最好標準化為尺寸在150-1/3×225-1/0,而其織物密度為50×30每25.4平方毫米,而用以補強磨材的紗線標準化為75-1/5×75-1/5,而其織物密度為8×8。此處,表達式150-1/3的意義是將三根單絲紗線加捻在一起并將之按每454克(或1英磅)玻璃拉伸成1371.60米(或1500碼)長的紗線。
上文所述用以制造釣魚桿的150-1/3玻璃纖維紗線可由多種方法獲得,其中尺寸為150-1/0的單紗線進行4.0Z(左捻)加捻,然后進行3.8S(右捻)加捻。然而,如上所述,由于傳統的纖維紗線是通過許多工序獲得的,其生產率很低,其制造成本因而較高。于是,需將該些問題解決之。
此外,用以補強磨材的玻璃纖維紗線也需要很多線,因此也需要許多工序,其生產率亦因而很低。
因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與傳統紗線相同強度的玻璃纖維紗線,但能通過數目較少的工序及其中使用較少的紗線數目以便用較低的成本來生產。
本發明提供的用以制造釣魚桿的玻璃纖維織物,其尺寸為50-1/0×225-1/0或55-1/0×150-1/0,且織成50×30或50×26。
另外,本發明提供用以補強磨材的玻璃纖維織物紗線則加捻成45-1/3。
按照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用以制造釣魚桿的玻璃纖維紗線采用經0.7Z(左捻)加捻和尺寸為50-1/0×225-1/0的基本紗線紡織成50×30,本發明中沒有利用150-1/3×225-1/0的傳統紗線,并省略采用4.0Z×3.8S加捻工序,使得工序的簡化變為可能,從而獲得高生產率。
按照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例,用以制造釣魚桿的玻璃纖維紗線采用0.7Z(左捻)加捻和尺寸為50-1/0×225-1/0的基本紗線紡織成50×26,本發明中沒有采用150-1/3×225-1/0的傳統紗線,并省略采用4.0Z×3.8S加捻工序,使得工序的簡化變為可能,從而也獲得高生產率。
按照本發明的又一個實施例,為制造用以補強磨材的玻璃纖維,在本發明中采用了45-1/3的基本紗線,而不采用傳統的75-1/5基本紗線,由此減少了工序的數目,從而可以提高生產率。
如已于上文敘述那樣,雖然由于線紗或加捻數目的減少使補強釣魚桿和磨材的玻璃纖維紗線沒有滿足國際標準,但,其強度與傳統的玻璃纖維紗線的強度是相同的。此外,還因簡化了制造工序和減少了線的數量而可用最低的成本制造本發明的玻璃纖維紗線。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以制造釣魚桿的玻璃纖維紗線,其特征在于,僅由采用0.7Z(左捻)加捻獲得的50-1/0×225-1/0的基本紗線紡織成織物密度為50×30。
2.一種用以制造釣魚桿的玻璃纖維紗線,其特征在于,僅采用0.7Z(左捻)加捻獲得的50-1/0×225-1/0的基本紗線紡織成紡織密度為50×26。
3.一種用以補強磨材的玻璃纖維紗線,其特征在于,由尺寸為45-1/3的基本紗線紡織而成。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用以補強釣魚桿和磨材的玻璃纖維紗線,其制造方式為僅經0.7Z(左捻)而不經4.0ZX3.8S加捻工序的基本紗線且以其尺寸為150—1/0X225—1/0紡織成50X30或50X26,使得由于生產工序的簡化,可通過基本紗線的線的減少而獲得高生產率,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制造成本。
文檔編號A01K87/00GK1199784SQ9712110
公開日1998年11月25日 申請日期1997年10月11日 優先權日1997年5月16日
發明者趙容俊, 趙文秀 申請人:株式會社韓國纖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