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支架,尤其是園林植物綠化支架。
背景技術:
城市的道路及園林景觀的綠化植樹,為防止其種植后發生傾斜和倒覆,經常會使用護正支承保護,常見的有如水泥柱或木條的樹樁來護正支承,也有搭竹架來做支承保護。
這些護正支承的保護有助于保護樹木的培植和生長,提高成活率和美觀性,但在實際應用中卻存在樹樁與樹干綁扎難以牢固,扎頭不耐用,易松脫,護樹效果不理想;而搭竹架支承保護則也存在著施工麻煩,造型不雅觀,與綠化環境不協調。
同時,現有的支護樁僅根據當前樹干的粗細進行綁扎固定,隨著樹的生長,樹干變粗,無法再適應之前固定的支護樁,因此需要園林維護人員定期進行維護拆除后重新綁扎,這樣增加了運營成本,增加了工人勞動力。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園林植物綠化支架,該支架可以具有很好的適應性,可以隨著植物的生長進行調節,減少了后期維護,具有較長的使用壽命。
為達到上述技術效果,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本實用新型園林植物綠化支架,包括固定座、連接柱和卡環結構,卡環結構通過連接柱固定在固定座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環結構包括卡箍,在卡箍的開口處設置有連接耳,連接耳通過卡扣進行鎖緊固定,在卡箍環內安裝有等邊三角形夾板,在等邊三角形夾板的三個邊角處設置有弧形連接片,弧形連接片緊貼于卡箍內壁并與卡箍螺栓連接,在等邊三角形夾板的各邊與卡箍之間均設置有擠壓柱,在卡箍與擠壓柱的接觸部設置有通孔。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方案,所述擠壓柱由若干個橡膠柱拼接而成,橡膠柱前部有圓錐形膠頭,在橡膠柱后部設置有與圓錐形膠頭相配合的凹槽。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方案,所述每個橡膠柱的柱身直徑均大于卡箍通孔的直徑3mm。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方案,所述等邊三角形夾板由三條等長的鋁合金條組成。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方案,在鋁合金條中部內側設置有橡膠墊層。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方案,在卡箍外套置有托網,托網邊部設置有托網架。
本實用新型園林植物綠化支架的優點是,該支架可以具有很好的適應性,可以隨著植物的生長進行調節,減少了后期維護,具有較長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園林植物綠化支架的主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園林植物綠化支架的俯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園林植物綠化支架的擠壓柱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付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附圖所示,本實用新型園林植物綠化支架,包括固定座1、連接柱2和卡環結構,卡環結構通過連接柱2固定在固定座1上。通過設置固定座1、連接柱2和卡環結構的結構形式,各結構均為金屬材料制成,具有良好的支護效果,同時可大大延長使用壽命。
安裝時,固定座埋在樹根處的土里,通過連接柱對卡環結構進行支撐,使本綠化支架連成一體。卡環結構用于對樹干進行抱緊卡箍,連接柱起到較好的支撐作用,固定環固定在土里防止綠化支架歪斜。
卡環結構用于對樹干進行抱緊,所述卡環結構包括卡箍3,在卡箍3的開口處設置有連接耳4,連接耳4通過卡扣5進行鎖緊固定,在卡箍3環內安裝有等邊三角形夾板6,在等邊三角形夾板6的三個邊角處設置有弧形連接片7,弧形連接片7緊貼于卡箍3內壁并與卡箍3螺栓連接,在等邊三角形夾板6的各邊與卡箍之間均設置有擠壓柱8,在卡箍3與擠壓柱8的接觸部設置有通孔9。通過將卡環結構設置成包括卡箍、等邊三角形夾板和擠壓柱的結構形式,等邊三角形夾板直接與樹干相接觸對樹干進行夾持,等邊三角形夾板通過弧形連接片與卡箍進行固定連接,這樣使等邊三角形夾板的夾持效果更穩定。通過設置擠壓柱,擠壓柱與等邊三角形夾板相配合,用于對等邊三角形夾板進行頂緊,可以為等邊三角形夾板提供一定的夾持力,起到更好的夾持作用。
所述等邊三角形夾板6由三條等長的鋁合金條組成。在鋁合金條中部內側設置有橡膠墊層。通過將等邊三角形夾板6設置成由三條等長的鋁合金條組成的結構形式,由于鋁合金條具有良好的可塑性,會隨著樹干的變粗而產生變形,避免了由于夾板硬度過大無法進行伸展而嵌入樹干內對樹干造成傷害的情況發生。
進一步的,在卡箍3外部套置有托網10,托網10邊部設置有托網架11。
所述擠壓柱8由若干個橡膠柱拼接而成,橡膠柱前部有圓錐形膠頭,在橡膠柱后部設置有與圓錐形膠頭相配合的凹槽。所述每個橡膠柱的柱身直徑均大于卡箍通孔的直徑3mm。通過將擠壓柱8設置成由若干個橡膠柱拼接而成的結構形式,橡膠柱由于其自身的彈性變形,當樹干變粗擠壓等邊三角形夾板和擠壓柱時,橡膠柱后部鉆入到卡箍上的通孔,以形成適應性調整,由于橡膠柱為多個小節,當一節橡膠柱完全被樹干頂出時,該節橡膠柱脫落,并通過托網架上的托網進行收集。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