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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奈安安全添加劑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385112閱讀:1118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一種奈安安全添加劑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奈安安全添加劑,尤其涉及一種含有生物活性化合物和 氧奈酮的組合物。
技術背景目前,人們在使用除草劑時,對安全和保產的概念還沒有深刻的認識。 試驗證明世界上沒有不殘留的除草劑和不減產的除草劑,雜草和作物沒有 本質的區別,除草劑是一把雙刃劍,既能有效殺滅雜草,又會對莊稼造成不 同程度的隱性藥害、殘留藥害和顯性藥害。噴施除草劑后大豆、水稻、小麥、 棉花、玉米、蔬菜等各種植物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影響,比如次生根減少、 苗黃、苗弱, 一般7—15天不長。經黑龍江省植保站、山東省德州市農業技術推廣站、河南農藥檢定所等大田試驗證明,平均畝產減產在20%—37%以上。人們對殘留藥害認識還比較模糊,隨著除草劑使用年限的延長,雜草抗性增強,使用量也逐年增加,例如苯磺隆已從過去的每畝使用量0.75克發展 到現在的每畝2克,乙草胺已從過去的每畝使用量100毫升發展到現在的每 畝使用量300—500毫升,豆磺隆,2, 4滴丁脂等其它除草劑的使用量也擴大 到原來使用量的2—3倍以上。正是由于除草劑的使用量不斷擴大,除草劑的 殘留在土壤中逐年累積,越來越嚴重,除草劑的殘留長期在土壤中累積必將 對作物產生不同程度的藥害,東北地區因氣溫低、造成微生物活性降低,加 上除草劑用量大,造成土壤中除草劑殘留過多,藥害大面積發生。大豆田使用氯嘧磺隆、咪草煙后,安全間隔期需要3年以上,這會嚴重地制約農民改 茬種植的靈活性。現有的除草劑在農業上的顯性藥害須正確解除,顯性藥害造成的原因有兩種(1)漂移除草劑霧滴的揮發和飄逸藥害,如2, 4滴丁 酯飄逸對大豆、棉花等敏感作物的藥害;玉米田使用乙草胺等封閉除草劑對 西瓜、蔬菜的藥害等;(2)因除草劑使用不當和量過大,或在使用除草劑過 程中遇到低溫、高濕等惡劣的氣候影響,也會造成藥害①如小麥田常用的 二甲四氯、異丙隆等除草劑施藥后遇到低溫就會造成藥害;②除草劑混用不 當造成的藥害,除草劑和殺蟲劑、殺菌劑混用不當也容易造成藥害,如苯磺 隆等磺酰脲類除草劑和有機磷、氨基甲酸酯類殺蟲劑混用或間隔時間過短都 會對小麥造成藥害;③使用技術不規范,隨意加大除草劑的用量、藥液濃度 過大、重噴等也會對作物產生藥害, 一般減產在20%—30%,嚴重的會造成 絕收。另外,近年來化肥的使用量逐年增加,由于施肥不科學,肥料利用率 低,殘留多,造成土壤板結,作物苗瘦、苗弱,產量和品質下降, 一般減產 在20%以上,給農民的收入帶來了嚴重的經濟損失。目前,噴施葉面肥和調 節劑只是通過提高作物的抵抗力來降低除草劑藥害的損失,治標不治本。 發明內容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奈安安全添加劑,以有效降解除草劑和肥料 及農藥殘留,避免除草劑藥害,安全改茬。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在于采用了一種奈安安全添加劑, 包括以下重量百分含量的組分,0. 5%—95%的胺鮮脂,0. 5%—99. 5%的氧奈酮 或氧奈酮的鈉鹽。所述的胺鮮脂的純度大于98%。本發明的各組分中,胺鮮酯,又名DA-6,化學名稱己酸二乙氨基乙醇 酯,原藥為白色或淡黃色片狀晶體,含量在98%以上,粉碎后為白色粉狀物, 無可見機械雜質,具有清淡的脂香味和油膩感,易溶于水、醇和其它有機溶 劑、可分別配成水劑、乳油劑、可溶性粉劑、可濕性粉劑、片劑等多種劑型, 常溫條件下儲存非常穩定,其制劑在弱酸性和中性介質中穩定,是植物生長 調節劑赤霉素類、硝基化合物類、萘環類、腺嘌呤類等的替代產品,被世界 植物學家和農業科學家稱為植物生長調節劑的革命。它能增強作物抗寒、抗 旱、抗澇、抗倒伏、抗病、抗藥害等抗逆能力,能增產25—100%以上,早熟 5—20天,能提高產品的蛋白質、氨基酸、維生素、糖份、胡蘿卜素等營養成 分的含量。氧奈酮,又稱為4一羥基香豆素,易溶于熱水,微溶于苯等有機 溶劑,在中性條件下穩定,強堿性條件下易水解,為淡色或灰白色粉末,無 明顯雜質,外觀為白色,pH值為6—7,水份含量《1%,純度》98%。本發 明采用生物活性化合物胺鮮脂(己酸二乙氨基乙醇酯),利用氧奈酮的鈉鹽或 者氧奈酮(4-羥基香豆素)的快速吸收法,與土壤污染的有機污染生物形成 結合體,抑制受污染生物的吸附,有效降解除草劑和肥料、農藥及有機污染 生物的殘留,實現安全改茬。本發明的各組份合用,效果明顯,經過實驗證 明具有以下優點(1)可作為除草劑的安全添加劑,和除草劑同步使用,在 不影響除草劑效果的同時,有可降解除草劑殘留,對3—5年的長殘留除草劑 可以安全改茬,避免當茬和后茬出現殘留藥害造成的減產絕收;(2)可以作 為肥料安全添加劑,預防肥害和殘留,解除土壤板結;(3)如果出現除草劑 殘留藥害、肥害、農藥及有機生物污染,可單獨使用本發明的產品快速降解 殘留;(4)本發明采用化學連接物和土壤有機污染生物形成結合體,抑制有機污染生物的吸附,利用鈉鹽快速吸收,使殘留快速降解;(5)本發明的產 品制備簡單,耗時短,精細化,成本低,無二次污染,使用起來安全可靠。
本發明的奈安安全添加劑可以為溶液劑、粉劑、乳劑、懸浮劑或可分散 顆粒劑。
如果噴施封閉或莖葉除草劑時,每桶水加上一袋奈安,就可以徹底解除 除草劑的隱性藥害和殘留危害,避免嚴重的經濟損失。
經過多個實驗點的試驗證明本發明的產品單獨噴施每畝地1一2袋(40 克/袋),東北地區每坰地2—3袋(200克/袋),利用二次稀釋法,可以有效解 除除草劑的顯性藥害。
據農業部公布的數字,我國糧食種植面積達15.5億畝以上,每年上下茬 應用除草劑達一億公頃,因藥害減產20%—37%以上,每畝減產100—180斤 糧食,每畝按100斤計算,使用本發明的安全添加劑不僅每年可挽回1500億 斤糧食,而且能凈化糧食清純度,對我國的糧食生產及人類的健康作出了突 出的貢獻。
本發明的產品奈安安全添加劑能夠縮短除草劑對后茬敏感作物的安全間 隔期,增加輪作倒茬的靈活性,防止后茬殘留藥害。本發明的產品與莖葉和 土壤封閉除草劑混用,每畝地l一2袋(40克),東北地區每坰地2—3袋(200 克/袋)用整袋二次稀釋法,出苗后在單獨噴施一遍奈安,能有效的預防除草 劑的殘留藥害。如大豆、水稻、棉花、玉米、蔬菜等作物出現根部畸形苗黃、 苗弱,黑根、死苗、變色,萎縮不長,枯萎死亡等殘留藥害,用奈安單獨噴 施,可迅速解除藥害。
本發明的產品可以加速解除土壤板結,有效降解肥料的殘留,提高肥料利用率,實現了對肥害的提前預防,提高了作物的產量和品質;與各種肥料 混用,能預防因肥料殘留造成燒苗、爛根等肥害;進行土壤處理可徹底解除 土壤板結;可解決營養不均衡造成的苗弱、苗黃等不正常生長現象。 使用方法(1) 用做除草劑的安全添加劑時,每畝用本發明的產品1袋(500克) 兌水60斤,土壤噴霧。(2) 用做肥料的安全添加劑時,每畝本發明的產品l袋(500克),和各 種復合肥、二氨、尿素、鉀肥、磷肥、沖施肥等混用。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本發明的奈安安全添加劑包括重量百分含量為0.5%的胺鮮脂(己酸二乙 氨基乙醇酯)和重量百分含量為99.5%的氧奈酮(4-羥基香豆素),兩者按比 例混合即可。實施例2本發明的奈安安全添加劑包括重量百分含量為45. 5%的胺鮮脂(己酸二乙 氨基乙醇酯)和重量百分含量為54.5%的氧奈酮(4-羥基香豆素),兩者按比 例混合即可。實施例3本發明的奈安安全添加劑包括重量百分含量為90. 5%的胺鮮脂(己酸二乙 氨基乙醇酯)和重量百分含量為9. 5%的氧奈酮(4-羥基香豆素),兩者按比例 混合即可。實施例4本發明的奈安安全添加劑包括重量百分含量為10. 5%的胺鮮脂(己酸二乙 氨基乙醇酯)和重量百分含量為89. 5%的氧奈酮的鈉鹽,兩者按比例混合即可。 實施例5
本發明的奈安安全添加劑包括重量百分含量為65. 5%的胺鮮脂(己酸二乙 氨基乙醇酯)和重量百分含量為34. 5%的氧奈酮的鈉鹽,兩者按比例混合即可。 實施例6
本發明的奈安安全添加劑包括重量百分含量為94. 5%的胺鮮脂(己酸二乙 氨基乙醇酯)和重量百分含量為5.5%的氧奈酮的鈉鹽,兩者按比例混合即可。
最后所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而非限制本發明的技術方案, 盡管參照上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 理解依然可以對本發明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 范圍的任何修改或局部替換,其均應涵蓋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
權利要求
1、一種奈安安全添加劑,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百分含量的組分,0.5%-95%的胺鮮脂,0.5%-99.5%的氧奈酮。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奈安安全添加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氧奈酮 可以用氧奈酮的鈉鹽代替。
3、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奈安安全添加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胺 鮮脂的純度大于98%。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奈安安全添加劑,尤其涉及一種含有生物活性化合物和氧奈酮的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百分含量的組分,0.5%-95%的胺鮮脂,0.5%-99.5%的氧奈酮或氧奈酮的鈉鹽。本發明的各組份合用,經過實驗證明具有以下優點(1)可作為除草劑的安全添加劑,和除草劑同步使用,在不影響除草劑效果的同時,有可降解除草劑殘留,對3-5年的長殘留除草劑可以安全改茬,避免當茬和后茬出現殘留藥害造成的減產絕收;(2)可以作為肥料安全添加劑,預防肥害和殘留,解除土壤板結;(3)可單獨使用本發明的產品快速降解殘留;(4)利用化學連接物鈉鹽快速吸收法,抑制受污染生物的吸附,有效降解除草劑和肥料及農藥殘留,預防除草劑藥害和殘留危害;(5)本發明的產品制備簡單,耗時短,精細化,成本低,無二次污染,使用起來安全可靠。
文檔編號A01N25/32GK101313675SQ20071005445
公開日2008年12月3日 申請日期2007年5月30日 優先權日2007年5月30日
發明者黨永富 申請人:黨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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