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于擺渡車車載報警安全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于擺渡車車載報警安全裝置,屬于車載安全報警領域。包括擺渡車、報警裝置;報警裝置包括揚聲器、閃光燈和光電開關傳感器;光電開關傳感器包括發光器、收光器和開關,擺渡車包括橫梁、電機和吊臂,橫梁上設有揚聲器和閃光燈,吊臂包括兩個設于橫梁上的吊桿和設于其之間的連接桿,吊桿底部均設有導桿,導桿另一端均設有發光器和與發光器對應的收光器;揚聲器與閃光燈組成串聯支路一,光電開關傳感器和擺渡車組成串聯支路二,串聯支路一與串聯支路二并聯且均與控制端串聯。本實用新型能實現揚聲器和閃光燈同時工作后,當發光器和收光器之間的光路被阻斷時,光電開關傳感器中的開關立刻斷開,擺渡車停止前進,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專利說明】—種用于擺渡車車載報警安全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屬于車載安全報警領域,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用于擺渡車車載報警安全
>J-U ρ?α裝直。
【背景技術】
[0002]車載報警器通常用于車輛倒車時根據現場的環境所做出的聲音提示,從而提醒駕駛者倒車時注意安全,減小事故的發生概率。現有的車載報警器大多用于家用型轎車、公交車或小型卡車上,由內部的超聲波傳感器探測距離,然后反饋給揚聲器進而發出報警音,因而普通結構的揚聲器就可以滿足條件。但是在一些特定的環境下,例如工地、礦場、生產車間或其他外部環境聲音極其吵雜的場所,由于報警器內揚聲器的分貝太小,使得附近的人無法聽見或聽清報警器發出的提示音,而工程機械車輛本身屬于重型車輛,因此非常容易導致重大事故的發生。
【發明內容】
[0003]1、要解決的問題
[0004]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用于擺渡車車載報警安全裝置,通過設置的揚聲器、閃光燈和光電開關傳感器,大大降低了擺渡車在行進過程中產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0005]2、技術方案
[0006]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7]—種用于擺渡車車載報警安全裝置,包括擺渡車、軌道架和支撐架,所述擺渡車包括橫梁和電機,所述橫梁兩端分別通過由電機驅動的軌道輪設于所述軌道架上端面設置的軌道上,所述軌道架與所述橫梁垂直并設于相鄰支撐架頂端;該裝置還包括報警裝置,所述報警裝置包括揚聲器、閃光燈和光電開關傳感器,所述橫梁沿所述軌道輪運動的方向前后均設有所述揚聲器,所述閃光燈設于所述揚聲器下端;所述光電開關傳感器包括發光器、收光器和開關,所述擺渡車還包括吊臂和吊臂鉤,所述吊臂為“H”形,包括兩個豎直設于所述橫梁上的第一吊桿、第二吊桿和設于所述兩個吊桿之間的連接桿,所述兩個吊桿對立面的底部均設有吊臂鉤,所述第一吊桿和第二吊桿沿所述軌道架設置的方向的前后兩個端面底部均設有相同的導桿,且所述第一吊桿底部設置的導桿的另一端均設有發光器,所述第二吊桿底部設置的導桿的另一端均設有與所述發光器對應的收光器;所述揚聲器與閃光燈組成串聯支路一,所述光電開關傳感器和擺渡車組成串聯支路二,所述串聯支路一與所述串聯支路二并聯,且均與控制端串聯。
[0008]更進一步地,所述導桿的長度至少為30cm。
[0009]3、有益效果
[0010]相比于現有技術,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
[0011](I)本發明可以實現在啟動擺渡車的時候保證揚聲器和閃光燈同時工作,即使附近的人無法聽見或聽清報警器發出的提示音,也可以觀察到閃光燈的閃爍,以得到安全提示,從而注意躲避,注意安全;
[0012](2)本發明還可以實現揚聲器和閃光燈同時工作后,即使附近的工人仍不知情,當擺渡車行駛至其附近時,發光器和收光器之間的光路被阻斷,收光器立馬輸出一信號,將所述光電開關傳感器中的開關關閉,從而使得光電開關傳感器和擺渡車組成的串聯支路斷開,擺渡車停止前進,同時揚聲器和閃光燈仍在工作,以確保對工人安全的保護,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0013](3)本發明還具有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易于制造的優點。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4]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0015]圖2為本發明的原理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6]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進行描述。
[0017]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用于擺渡車車載報警安全裝置,包括擺渡車、軌道架4和支撐架5,所述擺渡車包括橫梁I和電機,所述橫梁I兩端分別通過由電機驅動的軌道輪設于所述軌道架4上端面設置的軌道上,所述軌道架4與所述橫梁I垂直并設于相鄰支撐架5頂端;該裝置還包括報警裝置,所述報警裝置包括揚聲器2、閃光燈3和光電開關傳感器,所述橫梁I沿所述軌道輪運動的方向前后均設有所述揚聲器2,所述閃光燈3設于所述揚聲器2下端;所述光電開關傳感器包括發光器9、收光器11和開關,所述擺渡車還包括吊臂和吊臂鉤10,所述吊臂為“H”形,包括兩個豎直設于所述橫梁I上的第一吊桿7、第二吊桿12和設于所述兩個吊桿之間的連接桿6,所述兩個吊桿對立面的底部均設有吊臂鉤10,所述吊臂鉤10可用來承載、抓取和放下貨物8等一系列操作,所述第一吊桿7和第二吊桿12沿所述軌道架4設置的方向的前后兩個端面底部均設有相同的導桿,且所述第一吊桿7底部設置的導桿的另一端均設有發光器9,所述第二吊桿12底部設置的導桿的另一端均設有與所述發光器9對應的收光器11,這樣保證了擺渡車在來回兩個運動方向上均安裝有光電開關傳感器,且兩光電開關傳感器串聯,確保行車安全;所述揚聲器2與閃光燈3組成串聯支路一,所述光電開關傳感器和擺渡車組成串聯支路二,所述串聯支路一與所述串聯支路二并聯,且均與控制端串聯。
[0018]另外,所述導桿的長度至少為30cm。可以確保在光電開關傳感器中發光器和收光器之間的光路被阻斷,光電開關傳感器和擺渡車組成的串聯支路斷開,擺渡車停止前進前的緩沖距離是安全距離,防止出現擺渡車因慣性而產生安全事故的現象。
[0019]使用時,在控制端開啟擺渡車時,閃關燈3和揚聲器2立馬且同時工作,提醒附近的人注意安全,注意避讓。如果出現有人來不及躲讓或者沒有注意得到閃關燈3和揚聲器2所發出的提醒信息的情況下,當擺渡車行至其附近時,所述發光器9和收光器11之間的光路被阻斷,所述收光器11即輸出一信號,將所述光電開關傳感器中的開關斷開,從而使得光電開關傳感器和擺渡車組成的串聯支路斷開,擺渡車停止前進,同時揚聲器2和閃光燈3仍在工作,以確保對其他工人繼續進行提醒,注意避讓,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0020]以上示意性的對本發明及其實施方式進行了描述,該描述沒有限制性,附圖中所示的也只是本發明的實施方式之一,實際的結構并不局限于此。所以,如果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受其啟示,在不脫離本發明創造宗旨的情況下,不經創造性的設計出與該技術方案相似的結構方式及實施例,均應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擺渡車車載報警安全裝置,包括擺渡車、軌道架(4)和支撐架(5),所述擺渡車包括橫梁(I)和電機,所述橫梁(I)兩端分別通過由電機驅動的軌道輪設于所述軌道架(4)上端面設置的軌道上,所述軌道架(4)與所述橫梁(I)垂直并設于相鄰支撐架(5)頂端;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報警裝置,所述報警裝置包括揚聲器(2)、閃光燈(3)和光電開關傳感器,所述橫梁(I)沿所述軌道輪運動的方向前后均設有所述揚聲器(2),所述閃光燈(3)設于所述揚聲器(2)下端;所述光電開關傳感器包括發光器(9)、收光器(11)和開關,所述擺渡車還包括吊臂和吊臂鉤(10),所述吊臂為“H”形,包括兩個豎直設于所述橫梁(I)上的第一吊桿(7)、第二吊桿(12)和設于所述兩個吊桿之間的連接桿(6),所述兩個吊桿對立面的底部均設有吊臂鉤(10),所述第一吊桿(7)和第二吊桿(12)沿所述軌道架(4)設置的方向的前后兩個端面底部均設有相同的導桿,且所述第一吊桿(7)底部設置的導桿的另一端均設有發光器(9),所述第二吊桿(12)底部設置的導桿的另一端均設有與所述發光器(9)對應的收光器(11);所述揚聲器(2)與閃光燈(3)組成串聯支路一,所述光電開關傳感器和擺渡車組成串聯支路二,所述串聯支路一與所述串聯支路二并聯,且均與控制端串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擺渡車車載報警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桿的長度至少為30cm。
【文檔編號】B66C15/06GK204057748SQ201420510031
【公開日】2014年12月31日 申請日期:2014年9月5日 優先權日:2014年9月5日
【發明者】譚永欣, 謝發明, 胡勁松 申請人:蕪湖新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