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移動互聯網的現場取證及執法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了一種基于移動互聯網的現場取證及執法系統,包括中心服務器、移動智能執法裝置、打印裝置。本實用新型通過移動智能執法裝置收集現場信息,然后通過無線傳輸模塊分別發送現場取證數據、執法記錄音視頻數據到中心服務器和打印裝置,可自動打印現場取證及執法通知等文書,使得整個現場取證執法過程完全信息化規范操作;可隨時真實還原、回溯到當時的現場情況,為案件、事件后續判案定性、爭議處理等提供現場各種取證及執法數據支持;減少各種信息反復的人工錄入,降低人為差錯,保證了現場取證真實性及執法公正性。也可用于社會公眾舉報、評價各行業問題的現場信息收集及上報,促進和諧社會共治良好局面的形成。
【專利說明】
基于移動互聯網的現場取證及執法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糧油食品、藥品、交通、衛生、刑事、治安、環保、城市管理、工商行政、農林牧副漁等各行業的現場取證及執法技術領域的執法取證裝置,特別是一種基于移動互聯網的現場取證及執法系統。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現有技術中現場取證及執法工作,基本上停留在手書筆耕階段。通常是采取現場攝像等手段取證,但事件、案件其他取證信息是通過紙質文件人工記錄,交由各相關方簽字確認,如當事人、執法人員等。信息錄入反復進行,工作量非常大,極其容易出差錯,而且有的現場取證執法文書字跡模糊、書寫潦草,無法準確辨識,容易導致取證材料的有效性和嚴肅性缺失;另外一些現場取證及執法工作過程的規范性、相關責任也不好核實和界定。因此,缺乏一種實用、集成、主動的信息化處理技術和控制手段,無法將現場的人員、時間、位置、物證樣品、背景照片、音視頻等各種取證材料有機地整合到一起,無法為后續判案定性、爭議處理提供強大的現場證據數據支撐。同時,存在現場取證信息記錄不準確、不真實的隱患。
【實用新型內容】
[0003]為了克服現有現場執法取證裝置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基于移動互聯網的現場取證及執法系統。
[0004]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基于移動互聯網的現場取證及執法系統,包括,中心服務器、移動智能執法裝置、打印裝置;
[0005]所述的中心服務器包括,數據處理模塊、第一無線傳輸模塊、實時音視頻模塊、第一存儲模塊、接口模塊,所述的數據處理模塊分別連接第一無線傳輸模塊、實時音視頻模塊、第一存儲模塊、接口模塊;
[0006]所述的移動智能執法裝置包括,第二無線傳輸模塊、指紋錄入模塊、電子簽名模塊、音視頻模塊、定位模塊、第二存儲模塊、照相模塊;所述的第二無線傳輸模塊分別連接指紋錄入模塊、電子簽名模塊、音視頻模塊、定位模塊、第二存儲模塊、照相模塊;所述的音視頻豐旲塊內置有尚清攝像頭;
[0007]所述的打印裝置包括,第三無線傳輸模塊和打印模塊,所述的第三無線傳輸模塊連接打印模塊;
[0008]所述的中心服務器的第一無線傳輸模塊通過無線方式連接移動智能執法裝置的第二無線傳輸模塊,移動智能執法裝置的第二無線傳輸模塊連接打印裝置的第三無線傳輸模塊。
[0009]所述的第二無線傳輸模塊內設有無線網絡傳輸裝置、無線局域網傳輸裝置和藍牙傳輸裝置。
[0010]進一步方案,所述的移動智能執法裝置可通過對現有的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進行適當硬件設備改裝而成。
[0011]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移動智能執法裝置收集現場信息,然后通過無線傳輸模塊分別發送現場取證數據、執法記錄音視頻數據到中心服務器和打印裝置,可自動打印現場通知等文書,使得整個現場取證執法過程完全信息化規范操作;可隨時真實還原、回溯到當時的現場情況,為案件、事件后續判案定性、爭議處理等提供現場各種取證及執法數據支持;減少各種信息反復的人工錄入,提高了現場取證執法工作效率,降低人為差錯,保證了現場取證真實性及執法公正性;本系統也可用于社會公眾舉報、評價上述各行業問題的現場信息收集及上報,促進和諧社會共治良好局面的形成。
【附圖說明】
[0012]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3]圖中零部件及編號:
[0014]1-中心服務器;2-移動智能執法裝置;3-打印裝置;11-數據處理模塊;12-第一無線傳輸模塊;13-實時音視頻模塊;14-第一存儲模塊;15-接口模塊;21-第二無線傳輸模塊;22-指紋錄入模塊;23-電子簽名模塊;24-音視頻模塊;25-定位模塊;26-第二存儲模塊;27-照相模塊;31-第三無線傳輸模塊:32-打印模塊。
【具體實施方式】
[0015]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0016]如圖1所示,基于移動互聯網的現場取證及執法系統,包括,中心服務器1、移動智能執法裝置2、打印裝置3;
[0017]所述的中心服務器I包括,數據處理模塊11、第一無線傳輸模塊12、實時音視頻模塊13、第一存儲模塊14、接口模塊15,所述的數據處理模塊11分別連接第一無線傳輸模塊12、實時音視頻模塊13、第一存儲模塊14、接口模塊15;
[0018]所述的移動智能執法裝置2包括,第二無線傳輸模塊21、指紋錄入模塊22、電子簽名模塊23、音視頻模塊24、定位模塊25、第二存儲模塊26、照相模塊27;所述的第二無線傳輸模塊21分別連接指紋錄入模塊22、電子簽名模塊23、音視頻模塊24、定位模塊25、第二存儲模塊26、照相模塊27;所述的音視頻模塊24內置有高清攝像頭;
[0019]所述的打印裝置3包括,第三無線傳輸模塊31和打印模塊32,所述的第三無線傳輸模塊31連接打印模塊32;
[0020]所述的中心服務器I的第一無線傳輸模塊12通過無線方式連接移動智能執法裝置2的第二無線傳輸模塊21,移動智能執法裝置2的第二無線傳輸模塊21連接打印裝置3的第三無線傳輸模塊31。
[0021]所述的第二無線傳輸模塊21內設有,無線網絡傳輸裝置、無線局域網傳輸裝置和藍牙傳輸裝置。
[0022]進一步方案,所述的移動智能執法裝置可通過對現有的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進行適當硬件設備改裝而成。
[0023]通過移動智能執法裝置2收集現場信息,然后通過第二無線傳輸模塊21分別發送現場取證數據、執法記錄及音視頻數據到中心服務器I和打印裝置3,可自動打印現場通知等文書,使得整個現場取證執法過程完全信息化規范操作。
[0024]實施過程:
[0025]通過中心服務器I下發工作指令到移動智能執法裝置2,或其他方式告知工作人員,通過離線或在線導航其到達現場后,工作人員在移動智能執法裝置2上錄入相關信息,對被取證對象、時間、位置、物證、樣品、現場背景拍照、全過程錄音/錄像等進行現場取證并上傳到中心服務器I。如無網絡則臨時存儲在移動智能執法裝置2,在有網絡情況下立即上傳;中心服務器I的第一存儲模塊14自動記錄取證及執法數據的采集時間及位置、上報人員、上報時間和位置及其他詳細信息,杜絕了漏報、誤報或者后期隨意更改。
[0026]移動智能執法裝置2將現場取證信息、執法記錄音視頻按要求格式自動生成現場通知等文書,并通過第二無線傳輸模塊21發送到打印裝置3,打印模塊32自動完成文書打印,供案件、事件各相關方簽字確認。
[0027]中心服務器I的第一存儲模塊14中記錄的各種現場取證數據,包括人員、位置、物證、樣品、現場照片、音視頻材料等,以及當時的執法處理信息,在后期判案定性、爭議處理中,可通過網絡系統自動、無縫獲得各種現場數據支持。
[0028]利用信息化網絡技術實現現場取證及執法工作中的各種信息實時、全程、完全閉環的控制,全部信息記錄及過程均處于受控狀態:
[0029]中心服務器I存儲并下發取證及執法法律規范、技術規范、現場工作指令到移動智能執法裝置2,中心服務器I實時接收并存儲各種現場取證信息、現場執法記錄。
[0030]中心服務器I可通過移動智能執法裝置2的第一無線傳輸模塊12實時獲取該裝置的相關信息,的如移動網絡卡號、手機號碼、設備唯一標識碼等身份標識,對操作人員及設備進行身份鎖定,可以隨時掌握并監控其工作行為。
[0031]中心服務器I可通過實時音視頻模塊13,實時視頻監控使用移動智能執法裝置2的實際人員及現場情況,現場應急指揮及調度;并對操作人員取證和執法工作的規范性、公正性進行考核、評價。
[0032]通過移動智能執法裝置2的指紋錄入模塊22、電子簽名模塊23,實現操作人員的身份核對、確認,杜絕他人偽造行為的發生,以及操作人員身份的惟一性和不可否認性。
[0033]中心服務器I的數據處理模塊11采用基于PKI公鑰加密技術,對現場取證及執法人員的身份進行數字認證和對現場取證及執法數據進行加密傳輸,保證了取證及執法人員身份的真實性和取證及執法數據在傳輸過程中的保密性。
[0034]本實用新型針對當前糧油食品、藥品、交通、衛生、刑事、治安、環保、城市管理、工商行政、農林牧副漁等各行業監督抽查、執法檢查、現場取證及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現場取證及執法工作全程信息化、自動化進行,以確保現場取證及執法工作的信息記錄的準確性、公正性和工作效率。
[0035]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
【主權項】
1.一種基于移動互聯網的現場取證及執法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中心服務器(I)、移動智能執法裝置(2)、打印裝置(3); 所述的中心服務器(I)包括,數據處理模塊(11)、第一無線傳輸模塊(12)、實時音視頻模塊(13)、第一存儲模塊(14)、接口模塊(15),所述的數據處理模塊(11)分別連接第一無線傳輸模塊(12)、實時音視頻模塊(13)、第一存儲模塊(14)、接口模塊(15); 所述的移動智能執法裝置(2)包括,第二無線傳輸模塊(21)、指紋錄入模塊(22)、電子簽名模塊(23)、音視頻模塊(24)、定位模塊(25)、第二存儲模塊(26)、照相模塊(27);所述的第二無線傳輸模塊(21)分別連接指紋錄入模塊(22)、電子簽名模塊(23)、音視頻模塊(24)、定位模塊(25)、第二存儲模塊(26)、照相模塊(27);所述的音視頻模塊(24)內置有高清攝像頭; 所述的打印裝置(3)包括,第三無線傳輸模塊(31)和打印模塊(32),所述的第三無線傳輸模塊(31)連接打印模塊(32); 所述的中心服務器(I)的第一無線傳輸模塊(12)通過無線方式連接移動智能執法裝置(2)的第二無線傳輸模塊(21),移動智能執法裝置(2)的第二無線傳輸模塊(21)連接打印裝置(3)的第三無線傳輸模塊(3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動互聯網的現場取證及執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無線傳輸模塊(21)內設有無線網絡傳輸裝置、無線局域網傳輸裝置和藍牙傳輸裝置。
【文檔編號】H04N7/18GK205693800SQ201620575053
【公開日】2016年11月16日
【申請日】2016年6月13日 公開號201620575053.0, CN 201620575053, CN 205693800 U, CN 205693800U, CN-U-205693800, CN201620575053, CN201620575053.0, CN205693800 U, CN205693800U
【發明人】蒲剛, 楊軍, 熊昌武
【申請人】成都榮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