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照明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照明裝置,包括燈箱、位于燈箱內的主照明裝置、動作感應裝置、控制裝置和動作顯示裝置;主照明裝置、動作感應裝置和動作顯示裝置分別連接控制裝置;動作感應裝置感測用戶的控制動作并向控制裝置發送第一控制動作信號;控制裝置根據第一控制動作信號向動作顯示裝置發送第一控制信號,并根據預設條件向主照明裝置發送第二控制信號;動作顯示裝置根據第一控制信號顯示控制動作軌跡;主照明裝置根據第二控制信號點亮。本實用新型的照明裝置可以將控制主照明裝置點亮的控制動作的控制動作軌跡顯示出來,豐富了人機交互方式,提升了用戶體驗。
【專利說明】
一種照明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照明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0002]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照明裝置成為了人們工作、生活、學習中必不可少的設備。目前的照明裝置種類繁多,包括普通照明燈、以及一些特殊用途的特殊燈具。普通照明燈包括白熾燈、鹵鎢燈、熒光燈、LED燈等,特殊燈具包括補光燈、裝飾燈、空氣加熱燈具(如浴霸)、消毒燈具(紫外線燈)等。
[0003]但是,無論何種照明裝置,目前其和人的交互主要是控制開關、調節亮度、切換模式等簡單交互,而實現上述控制主要是通過按壓開關、旋轉按鈕、觸摸和非接觸式操作(如紅外感應,感應手勢以及人體動作等)。隨著人們對生活水準的要求的不斷提升,上述簡單的交互方式已經越來越無法滿足人們對照明裝置的需求。
[0004]為此,需要提供一種照明裝置,可以豐富人機交互,進而提升用戶體驗。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照明裝置,可將控制主照明裝置點亮的控制動作的控制動作軌跡顯示出來,豐富了人機交互,提升了用戶體驗。
[0006]第一方面,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照明裝置,包括燈箱、位于燈箱內的主照明裝置、動作感應裝置、控制裝置和動作顯示裝置;所述主照明裝置、動作感應裝置和動作顯示裝置分別連接控制裝置;
[0007]所述動作感應裝置感測用戶的控制動作并向所述控制裝置發送第一控制動作信號;
[0008]所述控制裝置根據所述第一控制動作信號向所述動作顯示裝置發送第一控制信號,并根據預設條件向所述主照明裝置發送第二控制信號;
[0009]所述動作顯示裝置根據所述第一控制信號顯示控制動作軌跡;
[0010]所述主照明裝置根據所述第二控制信號點亮。
[0011]優選的,所述照明裝置還包括:與所述控制裝置連接的氣壓檢測裝置;
[0012]所述氣壓檢測裝置安裝在所述燈箱上,用于感測所述氣壓檢測裝置附近的瞬時氣壓變化,并根據所述瞬時氣壓變化向所述控制裝置發送第二控制動作信號;
[0013]所述控制裝置根據所述第二控制動作信號向所述主照明裝置發送第三控制信號;
[0014]所述主照明裝置根據所述第三控制信號關閉。
[0015]優選的,所述動作顯示裝置包括設置在所述燈箱上的可旋轉燈具和承接區域;
[0016]所述控制裝置的輸出連接所述可旋轉燈具;
[0017]所述控制裝置根據所述第一控制動作信號向所述可旋轉燈具發送所述第一控制信號;
[0018]所述可旋轉燈具根據所述第一控制信號調節出射光的方向,使所述出射光在所述承接區域范圍內照射出控制動作軌跡。
[0019]優選的,所述可旋轉燈具包括:驅動機構和軌跡燈;
[0020]所述控制裝置包括信號輸出端口和主控單元,所述輸出端口連接所述驅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包括驅動單元和與所述驅動單元連接的輸出軸,所述輸出軸連接所述軌跡燈;
[0021]所述主控單元根據所述第一控制動作信號生成所述第一控制信號進而從所述輸出端口輸出發送給所述驅動機構;
[0022]所述驅動單元根據所述第一控制信號控制所述輸出軸動作以使所述軌跡燈調節出射光的方向,進而使所述出射光在所述承接區域范圍內照射出控制動作軌跡。
[0023]優選的,所述驅動機構包括舵機,所述舵機包括驅動單元和與所述驅動單元連接的舵機輸出軸;
[0024]所述照明裝置還包括:舵機安裝架、法蘭盤和軌跡燈固定盤;
[0025]所述舵機穿過所述舵機安裝架安裝在所述燈箱上,所述舵機安裝架上設有通孔,所述舵機輸出軸穿過所述通孔連接所述法蘭盤,所述軌跡燈固定盤安裝在所述法蘭盤上,所述軌跡燈安裝在所述軌跡燈固定盤上。
[0026]優選的,所述主照明裝置包括:設置在所述燈箱內的支撐桿、燈座和主燈;
[0027]所述支撐桿一端安裝在所述燈箱上,所述主燈安裝在所述燈座內,所述燈座安裝在所述支撐桿的另一端,所述控制裝置連接所述主燈;
[0028]所述控制裝置根據所述第一控制動作信號向所述主燈發送所述第二控制信號;
[0029]所述主燈根據所述第二控制信號點亮。
[0030]優選的,所述主照明裝置包括:設置在所述燈箱的內壁上的LED燈陣列;
[0031 ]所述控制裝置連接所述LED燈陣列;
[0032]所述控制裝置根據所述第一控制動作信號向所述LED燈陣列發送所述第二控制信號;
[0033]所述LED燈陣列根據所述第二控制信號點亮。
[0034]優選的,所述照明裝置還包括設置于所述主照明裝置和所述動作顯示裝置之間的光線隔板。
[0035]優選的,所述光線隔板為木板、不透光塑料或吸光黑布。
[0036]優選的,所述動作感應裝置包括觸控板,所述動作顯示裝置包括顯示面板;
[0037]所述觸控板和所述顯示面板分別與所述控制裝置連接;
[0038]所述觸控板感測用戶的觸控動作并向所述控制裝置發送所述第一控制動作信號;
[0039]所述控制裝置根據所述第一控制動作信號向所述顯示面板發送所述第一控制信號;
[0040]所述顯示面板根據所述第一控制信號顯示觸控動作軌跡。
[0041]優選的,所述動作感應裝置為壓力式動作感應裝置、紅外感應裝置或圖像采集裝置中的一種。
[0042]優選的,所述燈箱包括至少一個透明或半透明的側壁;
[0043]所述側壁上設置有彩膜。
[0044]由上述技術方案可知,本實用新型的照明裝置感測用戶的控制動作,并向控制裝置發送第一控制動作信號,控制裝置再根據第一控制動作信號向動作顯示裝置發送第一控制信號,并根據預設條件向主照明裝置發送第二控制信號,動作顯示裝置根據第一控制信號顯示控制動作軌跡,主照明裝置根據第二控制信號點亮。可見,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照明裝置不僅可以控制主照明裝置點亮,還可將控制主照明裝置點亮的控制動作的控制動作軌跡顯示出來,從而使用戶和照明裝置的交互不再是單一的開關、調節亮度等,豐富了人機交互方式,進而提升了用戶體驗。
【附圖說明】
[0045]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一簡單的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46]圖1a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提供的照明裝置的原理框圖;
[0047]圖1b為本實用新型另一實施例提供的照明裝置的原理框圖;
[0048]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提供的照明裝置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圖;
[0049]圖3a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提供的照明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0050]圖3b為圖3a所示出的照明裝置的后視圖;
[0051]圖4為圖3a所示出的照明裝置中可旋轉燈具的結構示意圖;
[0052]圖5為圖4所示出的軌跡燈的初始角度示意圖;
[0053 ]圖6為圖4所示出的軌跡燈的旋轉角度變化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54]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55]圖1a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提供的照明裝置的原理框圖。
[0056]如圖1a所示的一種照明裝置,包括燈箱、位于燈箱內的主照明裝置103、動作感應裝置101、控制裝置102和動作顯示裝置104;主照明裝置103、動作感應裝置101和動作顯示裝置104分別連接控制裝置102;動作感應裝置101感測用戶的控制動作并向控制裝置102發送第一控制動作信號;該控制裝置102根據第一控制動作信號向動作顯示裝置104發送第一控制信號,并根據預設條件向主照明裝置103發送第二控制信號;動作顯示裝置104根據第一控制信號顯示控制動作軌跡;主照明裝置103根據第二控制信號點亮。下面對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照明裝置展開詳細的說明。
[0057]如圖1a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動作感應裝置101感測用戶的控制動作并向控制裝置102發送第一控制動作信號并傳送至控制裝置102,控制裝置102根據第一控制動作信號生成第一控制信號傳輸至動作顯示裝置104,動作顯示裝置104再根據第一控制信號顯示控制動作軌跡;控制裝置102在生成第一控制信號的同時根據預設條件生成第二控制信號,并向主照明裝置103發送第二控制信號,主照明裝置103根據第二控制信號點亮。
[0058]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為了避免用戶在使用過程中誤操作,誤將主照明裝置點亮,需要設置的預設點亮條件。例如只有在控制動作滿足的預設點亮條件時控制裝置102才向主照明裝置103發送第二控制信號,進而控制主照明裝置103點亮。如此設置可以進一步提尚用戶體驗。
[0059]可以理解的是,上述的預設點亮條件可以為動作感應裝置101感應到的控制動作的當前位置與控制動作的初始位置之間的距離差值。應當可以理解,本實用新型不僅限于此,該預設點亮條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定。例如,該預設點亮條件還可以為預設的特定形狀等。
[0060]如圖1b所示,為了進一步提升用戶體驗,照明裝置還可包括:與控制裝置連接的氣壓檢測裝置105;氣壓檢測裝置105安裝在燈箱上,用于感測氣壓檢測裝置附近的瞬時氣壓變化,并根據瞬時氣壓變化向控制裝置102發送第二控制動作信號;控制裝置102根據第二控制動作信號向主照明裝置103發送第三控制信號;主照明裝置103根據第三控制信號關閉。通過這種設置可以達到用戶對氣壓檢測裝置吹氣,實現吹滅主照明裝置的效果。
[0061]在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種實施例中,還可以設定主照明裝置的預設關閉條件。例如,預設關閉條件可為:感應到的控制動作的位置與第一預設位置的距離差值,或感應到的控制動作形成預設形狀等,第一預設位置可為動作顯示裝置的一個端點位置。
[0062]同理,為了防止動作顯示裝置104的誤顯示,也可以設定一個動作軌跡的預設起始顯示條件和預設結束顯示條件。預設起始顯示條件和預設結束顯示條件可參照主照明裝置的預設點亮條件和預設關閉條件設置,不再贅述。
[0063]參照圖2所示,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照明裝置中,主照明裝置103、動作顯示裝置104、動作感應裝置101和控制裝置102的控制過程是這樣的:控制裝置102以預設時間間隔獲取用戶的控制動作;控制裝置102判斷控制動作是否滿足預設起始顯示條件,若不滿足,則繼續接收用戶的動作控制并重復判斷控制動作是否滿足預設起始顯示條件;如果滿足,則生成第一控制信號,并傳輸至動作顯示裝置104顯示控制動作軌跡;在生成第一控制信號的同時,控制裝置判斷控制動作是否滿足主照明裝置103的預設點亮條件,若滿足,則生成第二控制信號控制主照明裝置103點亮,否則,主照明裝置103不動作。在主照明裝置103點亮之后,控制裝置102判斷控制動作是否滿足主照明裝置103的預設關閉條件,若滿足,則控制主照明裝置103關閉;否則,主照明裝置103不動作,控制裝置繼續接收控制動作并重復判斷控制動作是否滿足主照明裝置的預設關閉條件,直到控制動作滿足主照明裝置的預設關閉條件,主照明裝置關閉。
[0064]可以理解的是,控制裝置還可以先判斷控制動作是否滿足主照明裝置103的預設點亮條件,再判斷控制動作是否滿足預設起始顯示條件,然后判斷控制動作是否滿足預設結束顯示條件,最后判斷控制動作是否滿足主照明裝置103的預設關閉條件,此處的判斷順序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合理設置,對此,本實用新型不做限制。
[0065]下面通過一種具體實施例對上述主照明裝置103、動作顯示裝置104、動作感應裝置101和控制裝置102的控制過程進行詳細說明。
[0066]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照明裝置中,主照明裝置103、動作顯示裝置104、動作感應裝置101和控制裝置102的控制過程是這樣的:控制裝置以預設時間間隔獲取用戶的控制動作的位置(例如5毫秒),并存儲控制動作的初始位置;控制裝置判斷控制動作當前的位置與控制動作的初始位置之間的距離差值是否大于等于第一預設值(例如50mm),若否,則繼續接收動作控制信號并重復判斷控制動作當前的位置與控制動作的初始位置之間的距離差值是否大于等于第一預設值;若是,則生成第一控制信號,并傳輸至動作顯示裝置顯示控制動作軌跡;在生成第一控制信號的同時,控制裝置判斷控制動作當前的位置與控制動作的初始位置之間的距離差值是否大于等于第二預設值,若是,則生成第二控制信號控制主照明裝置點亮,否則,主照明裝置不動作。在主照明裝置點亮之后,控制裝置判斷控制動作的當前位置與動作顯示裝置的其中一個端點之間的距離差值是否小于等于第三預設值,若是,則控制主照明裝置關閉;否則,主照明裝置不動作,控制裝置繼續接收動作控制信號并重復判斷上述條件,直至控制動作的當前位置與動作顯示裝置的一個端點之間的距離差值小于等于第三預設值,控制主照明裝置關閉。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也可以在主照明裝置點亮之后,控制裝置102以預設時間間隔(例如5毫秒)獲取氣壓檢測裝置附近的瞬時氣壓變化(如5s內的氣壓變化),控制裝置判斷瞬時氣壓變化是否大于等于第四預設值(例如150pa),若是,則控制主照明裝置103關閉;否則,主照明裝置103不動作。可以理解的是,本實施例中的照明裝置可通過感測人對燈箱吹氣形成的燈箱上的瞬時氣壓變化,實現吹滅主照明裝置103的效果,從而進一步提升了用戶體驗。
[0067]如圖3a和圖3b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照明裝置中,動作顯示裝置104包括設置在燈箱305上的可旋轉燈具306和承接區域311;控制裝置102的輸出連接可旋轉燈具306;控制裝置102根據第一控制動作信號向可旋轉燈具306發送第一控制信號;可旋轉燈具306根據第一控制信號調節出射光的方向,使出射光在承接區域311范圍內照射出控制動作軌跡。承接區域311可以是如圖3a和圖3b所不的燈箱305本身的一部分,也可以是設置在燈箱305上的一個獨立部件。如果承接區域是燈箱305本身的一部,且旋轉燈具306設置在燈箱305內,則對應承接區域311的燈箱部分就應該是圖3a和圖3b所示的透明或半透明結構;若承接區域是設置在燈箱305內的一個獨立部件,燈箱305與承接區域對應的側壁需為透明或半透明結構,承接區域需為透明或半透明結構。若旋轉燈具306設置在燈箱305外,則承接區域無特殊要求,可根據需要設定。
[0068]如圖3a和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照明裝置中,可旋轉燈具306包括:驅動機構和軌跡燈406;控制裝置102包括信號輸出端和主控單元,輸出端連接驅動機構,驅動機構包括驅動單元和與驅動單元連接的輸出軸,輸出軸連接軌跡燈406 ;主控單元根據第一控制動作信號生成第一控制信號進而從輸出端口輸出發送給驅動機構;驅動單元根據第一控制信號控制輸出軸動作以調節軌跡燈406的出射光方向,進而使出射光在承接區域范圍內照射出控制動作軌跡。本實施例中,采用了可任意方向旋轉的旋轉燈具,只需要一個光源即可顯示控制動作軌跡,無需其他照明裝置輔助形成控制動作軌跡,從而降低照明裝置的成本。
[0069]如圖4所示,驅動機構優選為舵機401,舵機401包括驅動單元和與驅動單元連接的舵機輸出軸。
[0070]照明裝置還包括:舵機安裝架402、法蘭盤404和軌跡燈固定盤405;舵機通過舵機安裝架402安裝在燈箱305上,舵機安裝架402上設有通孔,舵機輸出軸403穿過該通孔連接法蘭盤404,軌跡燈固定盤405安裝在法蘭盤404上,軌跡燈406安裝在軌跡燈固定盤405上。舵機安裝架402包括垂直連接的第一安裝部和第二安裝部,第一安裝部與舵機401的一個側壁固定,上述通孔設置在該第一安裝部上,舵機輸出軸403穿過該第一安裝部上的通孔連接法蘭盤404,第二安裝部固定在燈箱305上。舵機安裝架402的第一安裝部和第二安裝部垂直連接,這種垂直連接方式可便于舵機安裝在如圖3a所示的垂直安裝面上。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通過使用舵機,可以提高照明裝置的穩定性,進一步使照明裝置結構緊湊。
[0071 ]針對圖3a、圖3b和圖4所示的實施例,可以理解的是,可通過控制動作的位置控制軌跡燈406的旋轉以實現控制動作軌跡的顯示,具體地,可通過感測到的控制動作的位置、軌跡燈406在承接區域311的投影點的位置、軌跡燈406與承接區域311的垂直距離信息和軌跡燈406的初始角度信息,通過公式(I)計算軌跡燈406的旋轉角度:
[0072]AZ = atan( l/r)-A0 (I)
[0073]其中,AZ為軌跡燈的旋轉角度,AO為軌跡燈的初始角度,I為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的距離,第一位置為感測到的用戶的控制動作當前的位置,第二位置為軌跡燈在承接區域311的投影點的位置,r為軌跡燈到承接區域311的垂直距離。
[0074]在此需要說明的是,軌跡燈406的初始角度可以正負區分。如圖5所示,設軌跡燈406的安裝點作為平面直角坐標系的原點ο,軌跡燈406的安裝點和軌跡燈406在承接區域311的投影點之間的連線作為平面直角坐標系的y軸,當原點ο朝向承接區域311的投影點的方向為y軸的正向,經過原點ο的垂直于y軸的直線作為平面直角坐標系的X軸,則當軌跡燈406的可旋轉端位于第二、三象限時,軌跡燈406的初始角度AO為負值,如,軌跡燈406的可旋轉端與y軸的夾角為α,α = 10°,則此時軌跡燈406的初始角度Α0 = α = -10°當軌跡燈406的可旋轉端位于第一、四象限時,軌跡燈406的初始角度AO為正值,如,軌跡燈406的可旋轉端與y軸的夾角為β,β = 10°,則此時軌跡燈406的初始角度AO = β = 10°。軌跡燈406的可旋轉端為在驅動機構控制下進行旋轉的端部。
[0075]如圖6所示,當感測到的用戶的控制動作當前的位置為第一位置,與第一位置對應的軌跡燈406可旋轉端的位置為Pl,即此時軌跡燈406的初始角度為α,經過時間t后,感測到的用戶的控制動作當前的位置為第二位置,則控制裝置按照上述公式計算出軌跡燈406的旋轉角度為AZ,并將旋轉角度AZ發送給舵機,舵機驅動軌跡燈406應旋轉AZ角度到P2,進而實現對控制動作軌跡的顯示。一般地,動作感應裝置以預設時間段獲取一個控制動作當前的位置,則隨著控制動作的進行,控制裝置就會計算出多個與控制動作對應的旋轉角度,多個旋轉角度代表多個顯示點的位置,故而,隨著控制動作的進行就會的到一系列顯示點的位置,該一系列顯示點形成控制動作軌跡。
[0076]可以理解的是,照明裝置的控制動作可為觸控動作,也可以為非接觸式動作。對于觸控動作對應的觸控式照明裝置,動作感應裝置101可包括觸控板,動作顯示裝置104可包括顯示面板;觸控板和顯示面板分別與控制裝置102連接;觸控板感測用戶的觸控動作并向控制裝置102發送第一控制動作信號;控制裝置102根據第一控制動作信號向顯示面板發送第一控制信號;顯示面板根據第一控制信號顯示觸控動作軌跡。
[0077]本實施例中可利用現有的觸控板,簡化了照明裝置的制造工藝,而且可以理解的是,觸控板和顯示面板可以使用現有的觸控顯示屏(觸控顯示屏可以感測用戶的觸控動作,還可顯示觸控動作軌跡),因此可減小照明裝置的體積。觸控顯示屏可按照圖3a所示的方式安裝在照明裝置上。
[0078]可以理解的是,上述的觸控顯示屏適用于施加到照明裝置的控制動作為觸控動作的照明裝置,而觸控動作就是感測觸控點的壓力來實現檢測的,因此,動作感應裝置可為壓力式動作感應裝置。
[0079]動作感應裝置還可采用紅外感應裝置或圖像采集裝置中的一種來感測用戶的手勢或肢體動作。
[0080]為了縮小照明裝置的體積,動作感應裝置101優選為板狀結構,板狀結構便于貼合安裝在燈箱305的側壁上,進而可以縮小照明裝置的體積。
[0081]如圖3a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照明裝置中,主照明裝置103包括:設置在燈箱305內的支撐桿307、燈座308和主燈309;支撐桿307—端安裝在燈箱305上,主燈309安裝在燈座308內,燈座308安裝在支撐桿307的另一端,控制裝置102連接主燈309;控制裝置102根據第一控制動作信號向主燈309發送第二控制信號;主燈309根據第二控制信號點亮。
[0082]利用安裝桿安裝主燈309時,可使主燈309裝在燈箱305內。支撐桿307的底部伸出到燈箱305外,且伸出燈箱305外的支撐桿307的底部安裝在底座310上,底座310可以為圖3a所示的圓盤底座310,還可以為其他任意合適的形狀,在此不再贅述。一方面,底座310可以使支撐桿307保持穩定,從而使主燈309保持穩定,另一方面,由于支撐桿307和燈箱305連接,所以支撐桿307的穩定也可以保證燈箱305穩定,進而保證整個照明裝置的穩定。
[0083]實際應用中,為了使燈箱的照明形式多樣化,滿足用戶的多種需求,主照明裝置還可以為LED燈陣列(圖中未示出),LED燈陣列設置在燈箱305的內壁上;控制裝置102連接LED燈陣列;控制裝置102根據第一控制動作信號向LED燈陣列發送第二控制信號;LED燈陣列根據第二控制信號點亮。由于LED燈陣列可以顯示多種顏色,所以可利用其顯示單色光、多色光,并可通過控制顯示變色光。例如,LED燈陣列可呈現中間黑色,外層依次漸變為黃色和橘紅色的顏色,形成一種類似火焰燃燒的光的感覺,從而給人一種溫暖的感覺,進一步提升了用戶體驗,當然,可根據需要設置LED燈陣列呈現的光的顏色和形式,不再詳述。
[0084]為了防止主照明裝置的光影響動作顯示裝置上的顯示效果,照明裝置還包括設置于主照明裝置和動作顯示裝置之間的光線隔板312,可參照圖3a,圖3a中的光線隔板312設置在主燈309和可旋轉燈具306之間,光線隔板312的兩端分別安裝在燈箱305的兩個側壁上,從而阻擋了主燈309對軌跡燈406在承接區域311上的影響,保證了動作顯示裝置的顯示效果。可以理解的是,光線隔板312可為常見的木板、不透光塑料或吸光黑布,從而降低照明裝置的成本。
[0085]燈箱305可以為圖3a、圖3b中所示的立方體、球形等規則形狀,還可為不規則形狀,本實施例中不做限制。為了保證燈箱內部的干凈,防止燈箱內部器件,尤其是電子器件被外界粉塵等損壞,延長電子器件的壽命。可將燈箱設置成封閉結構,此時,為了保證燈箱對外界環境的照明,應使燈箱包括至少一個透明或半透明的側壁。當燈箱包括至少一個透明或半透明的側壁時,側壁上可設置有彩膜。彩膜一般是一種裝飾材料,用于鋼化玻璃的裝飾,其上可加工出各種彩色圖案,在主照明裝置的照射下可形成相應的彩色圖案,從而使照明裝置顯示出彩膜上的圖案。
[0086]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照明裝置不僅可以通過感應用戶的控制動作控制主照明裝置點亮,還可將控制主照明裝置點亮的控制動作的控制動作軌跡顯示出來,從而使用戶和照明裝置的交互不再是單一的開關、調節亮度等,豐富了人機交互方式,進而提升了用戶體驗。
[0087]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術語“上”、“下”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0088]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說明了大量具體細節。然而能夠理解的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可以在沒有這些具體細節的情況下實踐。在一些實例中,并未詳細示出公知的方法、結構和技術,以便不模糊對本說明書的理解。類似地,應當理解,為了精簡本實用新型公開并幫助理解各個實用新型方面中的一個或多個,在上面對本實用新型的示例性實施例的描述中,本實用新型的各個特征有時被一起分組到單個實施例、圖、或者對其的描述中。然而,并不應將該公開的方法解釋呈反映如下意圖:即所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要求比在每個權利要求中所明確記載的特征更多的特征。更確切地說,如權利要求書所反映的那樣,實用新型方面在于少于前面公開的單個實施例的所有特征。因此,遵循【具體實施方式】的權利要求書由此明確地并入該【具體實施方式】,其中每個權利要求本身都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單獨實施例。
[0089]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各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和說明書的范圍當中。
【主權項】
1.一種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燈箱、位于燈箱內的主照明裝置、動作感應裝置、控制裝置和動作顯示裝置;所述主照明裝置、動作感應裝置和動作顯示裝置分別連接控制裝置; 所述動作感應裝置感測用戶的控制動作并向所述控制裝置發送第一控制動作信號;所述控制裝置根據所述第一控制動作信號向所述動作顯示裝置發送第一控制信號,并根據預設條件向所述主照明裝置發送第二控制信號; 所述動作顯示裝置根據所述第一控制信號顯示控制動作軌跡; 所述主照明裝置根據所述第二控制信號點亮。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還包括:與所述控制裝置連接的氣壓檢測裝置; 所述氣壓檢測裝置安裝在所述燈箱上,用于感測所述氣壓檢測裝置附近的瞬時氣壓變化,并根據所述瞬時氣壓變化向所述控制裝置發送第二控制動作信號; 所述控制裝置根據所述第二控制動作信號向所述主照明裝置發送第三控制信號; 所述主照明裝置根據所述第三控制信號關閉。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動作顯示裝置包括設置在所述燈箱上的可旋轉燈具和承接區域; 所述控制裝置的輸出連接所述可旋轉燈具; 所述控制裝置根據所述第一控制動作信號向所述可旋轉燈具發送所述第一控制信號;所述可旋轉燈具根據所述第一控制信號調節出射光的方向,使所述出射光在所述承接區域范圍內照射出控制動作軌跡。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旋轉燈具包括:驅動機構和軌跡燈; 所述控制裝置包括信號輸出端口和主控單元,所述輸出端口連接所述驅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包括驅動單元和與所述驅動單元連接的輸出軸,所述輸出軸連接所述軌跡燈;所述主控單元根據所述第一控制動作信號生成所述第一控制信號進而從所述輸出端口輸出發送給所述驅動機構; 所述驅動單元根據所述第一控制信號控制所述輸出軸動作以使所述軌跡燈調節出射光的方向,進而使所述出射光在所述承接區域范圍內照射出控制動作軌跡。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機構包括舵機,所述舵機包括驅動單元和與所述驅動單元連接的舵機輸出軸; 所述照明裝置還包括:舵機安裝架、法蘭盤和軌跡燈固定盤; 所述舵機穿過所述舵機安裝架安裝在所述燈箱上,所述舵機安裝架上設有通孔,所述舵機輸出軸穿過所述通孔連接所述法蘭盤,所述軌跡燈固定盤安裝在所述法蘭盤上,所述軌跡燈安裝在所述軌跡燈固定盤上。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照明裝置包括:設置在所述燈箱內的支撐桿、燈座和主燈; 所述支撐桿一端安裝在所述燈箱上,所述主燈安裝在所述燈座內,所述燈座安裝在所述支撐桿的另一端,所述控制裝置連接所述主燈; 所述控制裝置根據所述第一控制動作信號向所述主燈發送所述第二控制信號; 所述主燈根據所述第二控制信號點亮。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照明裝置包括:設置在所述燈箱的內壁上的LED燈陣列; 所述控制裝置連接所述LED燈陣列; 所述控制裝置根據所述第一控制動作信號向所述LED燈陣列發送所述第二控制信號; 所述LED燈陣列根據所述第二控制信號點亮。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還包括設置于所述主照明裝置和所述動作顯示裝置之間的光線隔板。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線隔板為木板、不透光塑料或吸光黑布。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動作感應裝置包括觸控板,所述動作顯示裝置包括顯示面板; 所述觸控板和所述顯示面板分別與所述控制裝置連接; 所述觸控板感測用戶的觸控動作并向所述控制裝置發送所述第一控制動作信號; 所述控制裝置根據所述第一控制動作信號向所述顯示面板發送所述第一控制信號; 所述顯示面板根據所述第一控制信號顯示觸控動作軌跡。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動作感應裝置為壓力式動作感應裝置、紅外感應裝置或圖像采集裝置中的一種。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箱包括至少一個透明或半透明的側壁; 所述側壁上設置有彩膜。
【文檔編號】F21V11/00GK205430735SQ201620203596
【公開日】2016年8月3日
【申請日】2016年3月16日
【發明人】林杰
【申請人】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