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氣回收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廢氣回收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現有的反應Il將廢氣隨意排放在室內,無固定方向,廢氣隨意擴散,造成污染。【實用新型內容】
[0003]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廢氣回收裝置。
[0004]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0005]廢氣回收裝置,包括設置在反應釜人口上方的回收罩,所述回收罩通過管道連接排風機,排風機通過管道連接回收器。
[0006]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回收罩為兩個,包括第一回收罩和第二回收罩,第一回收罩和第二回收罩分別對應兩個反應爸;所述第一回收罩,為缺少一個底面的圓柱體,該圓柱體通過底面與管道連通固定,靠近反應釜人口的圓柱體的側面上設有缺口 ;所述第二回收罩,為經由軸截面剖開的半圓柱體,軸截面位于反應釜人口上方,該半圓柱體通過側面與管道連通固定。
[0007]本實用新型在反應釜之上安裝回收罩回收廢氣,回收罩通過管道連接排風機,排風機又連接回收器將廢氣進行回收,通過不同類型的回收罩能夠收集排出方向不同的廢氣。
[0008]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將廢氣進行回收利用,防止氣體隨意排放污染環境。
[0009]當然,實施本實用新型的任一產品并不一定需要同時達到以上所述的所有優點。
【附圖說明】
[0010]圖1是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示意圖。
[0011]其中,1.反應釜;2.回收罩;3.管道;4.排風機;5.回收器;6、人口 ;7、第一回收罩;8、第二回收罩。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13]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中心”、“上”、“下”、“左”、“右”、“豎直”、“水平”、“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第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0014]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0015]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廢氣回收裝置,包括設置在反應釜I的人口 6上方的回收罩2,所述回收罩2通過管道3連接排風機4,排風機4通過管道3連接回收器5。所述回收罩2為兩個,包括第一回收罩7和第二回收罩8,第一回收罩7和第二回收罩8分別對應兩個反應釜I ;所述第一回收罩7,為缺少一個底面的圓柱體,該圓柱體通過底面與管道3連通固定,靠近反應釜I的人口 6的圓柱體的側面上設有缺口 ;所述第二回收罩8,為經由軸截面剖開的半圓柱體,軸截面位于反應釜I的人口 6上方,該半圓柱體通過側面與管道3連通固定。
[0016]上述雖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了描述,但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限制,所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明白,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領域技術人員不需要付出創造性勞動即可做出的各種修改或變形仍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以內。
【主權項】
1.廢氣回收裝置,包括設置在反應釜人口上方的回收罩,所述回收罩通過管道連接排風機,排風機通過管道連接回收器;其特征是,所述回收罩為兩個,包括第一回收罩和第二回收罩,第一回收罩和第二回收罩分別對應兩個反應爸;所述第一回收罩,為缺少一個底面的圓柱體,該圓柱體通過底面與管道連通固定,靠近反應釜人口的圓柱體的側面上設有缺口 ;所述第二回收罩,為經由軸截面剖開的半圓柱體,軸截面位于反應釜人口上方,該半圓柱體通過側面與管道連通固定。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廢氣回收裝置,包括設置在反應釜人口上方的回收罩,所述回收罩通過管道連接排風機,排風機通過管道連接回收器。本實用新型在反應釜之上安裝回收罩回收廢氣,回收罩通過管道連接排風機,排風機又連接回收器將廢氣進行回收,通過不同類型的回收罩能夠收集排出方向不同的廢氣。本實用新型將廢氣進行回收利用,防止氣體隨意排放污染環境。
【IPC分類】B08B15/02, B01J19/00
【公開號】CN204891838
【申請號】CN201520596182
【發明人】任獻維, 張兆和, 邱志榮, 邱大鵬, 高緒亮
【申請人】濰坊密恩化工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2月23日
【申請日】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