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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廠照明燈具提示裝置的制造方法

文(wen)檔序號:10499488閱讀:358來源(yuan):國(guo)知局
電廠照明燈具提示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電廠照明燈具提示裝置,用于實現對電廠照明燈具照度的精確檢測。它包括固定在安裝面上的照度檢測儀,還包括第二支架、擺動驅動機構和第三支架,在第二支架上轉動安裝有左右設置的兩個轉軸,在左側的轉軸上固定有第一擺桿,在右側的轉軸上固定有第二擺桿,在第二支架上設有驅動第一擺桿的擺動驅動機構;在第一、第二擺桿的下端設有第三支架,在第三支架的左側轉動安裝有豎軸,在第三支架上設有驅動豎軸旋轉的旋轉驅動機構;在豎軸的頂部固定有夾緊片,在夾緊片內側設有清潔擦,自然狀態時若干夾緊片圍成的空腔體積小于燈具的外形。照度檢測儀與控制器信號連接,控制器通過GSM與管理員手機端無線通訊。該裝置可有效實現對燈具照度的檢測。
【專利說明】
電廠照明燈具提示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燈具照度檢測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是一種電廠照明燈具提示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在電廠,夜間的照明對于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維護是十分重要的。照明是由燈具來提供的,而燈具的照度是保障設備安全檢測重要的因素。現有技術中,照度檢測儀的出現對于燈具照度的檢測是十分方便的。另外,當燈具照度達不到要求時,需要及時的更換燈具,并語音提醒操作者。如中國專利20公布的一種基于語音和光照檢測的LED智能控制器,當照度較低時通過語音模塊進行語音報警。但是在霧霾天氣情況下或者燈具上沾染灰塵時,此時燈具沒有損壞,但是燈具的照度受到影響而減小,此時容易引起誤判。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廠照明燈具提示裝置,用于實現對電廠照明燈具照度的精確檢測。
[0004]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電廠照明燈具提示裝置,它包括設置在燈具一側的照度檢測儀,所述照度檢測儀通過第一支架固定在安裝燈具的安裝面上,其特征是,還包括第二支架、擺動驅動機構、第三支架和清潔總成,所述第二支架固定在安裝面上,在所述第二支架上轉動安裝有左右設置的兩個轉軸,在位于左側的轉軸上固定有第一擺桿,在位于右側的轉軸上固定有第二擺桿,在位于左側的轉軸上固定有蝸輪,在第二支架的內側固定有第一電機,在所述第一電機的輸出端固定有與蝸輪嚙合的蝸桿,所述第一電機、蝸桿和蝸輪構成了擺動驅動機構;
[0005]在第一、第二擺桿的下端設有第三支架,且第一、第二支架分別與第三支架鉸接,所述第三支架、安裝面、第一擺桿和第二擺桿構成一平行四邊形連桿結構;在第三支架的左側轉動安裝有豎向放置的豎軸,在所述第三支架上設有驅動豎軸旋轉的旋轉驅動機構;在所述豎軸的頂部固定有若干沿周向均勻設置的夾緊片,所述夾緊片為圓弧形結構且具有彈性,在所述夾緊片的內側設有清潔擦,自然狀態時若干所述夾緊片圍成的空腔體積小于燈具的外形,所述豎軸、旋轉驅動機構、夾緊片和清潔擦構成了清潔總成;
[0006]所述照度檢測儀與控制器信號連接,所述控制器通過GSM與管理員手機端無線通訊。
[0007]進一步地,在所述第二支架的內腔中設有支座,在所述支座中固定有第一軸承,所述蝸桿的一端固定在第一電機的輸出端,所述蝸桿的另一端固定在第一軸承的內圈中。
[0008]進一步地,所述第二支架為倒置的U形結構。
[0009]進一步地,所述第三支架為U形結構。
[0010]進一步地,在所述轉軸的兩端固定有第二軸承,所述第二軸承固定在第二支架內腔壁上。
[0011]進一步地,在所述第三支架左側的上部固定有支撐塊,在所述支撐塊上固定有第三軸承,所述豎軸固定在第三軸承內圈上。
[0012]進一步地,所述旋轉驅動機構包括第二電機、從動齒輪和主動齒輪,所述第二電機固定在第三支架上,所述主動齒輪固定在第二電機輸出端,所述從動齒輪固定在豎軸上并與主動齒輪嗤合配合。
[0013]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提供的電廠照明燈具提示裝置,可對燈具照度進行檢測,并根據燈具首次檢測后的照度情況、天氣狀況、清潔燈具后的照度情況分析,照度低于設定值的原因,并進行相應的處理,以避免燈具照度較低時統一更換燈具造成的誤判。
【附圖說明】
[0014]圖1為本發明的不意圖;
[0015]圖2為擺動驅動機構的正面示意圖;
[0016]圖3為擺動驅動機構的側面示意;
[0017]圖4為清潔總成的示意圖;
[0018]圖5為圖4中的A-A剖視圖;
[0019]圖6為設置兩個夾緊片時的示意圖;
[0020]圖7為設置四個夾緊片時的示意圖;
[0021]圖中:I安裝面,2燈具,3照度檢測儀,31第一支架,4第二支架,41第一電機,42蝸桿,43支座,44第一軸承,5第一擺桿,51第二擺桿,52蝸輪,53轉軸,54第二軸承,6第三支架,60安裝腔,61第二電機,62主動齒輪,63從動齒輪,64豎軸,65支撐塊,66第三軸承,7夾緊片,71清潔擦。
【具體實施方式】
[0022]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進行詳細描述。
[0023]如圖1所示,燈具2設置在安裝面I上,安裝面可以為設備的外壁,也可以為現場的墻壁等等。在燈具的左側設有第一支架31,第一支架固定在安裝面上,第一支架可以為角鋼等型材,也可以為型材焊接件。在第一支架的底部設有照度檢測儀3,在燈具的右側設有第二支架4,如圖2、圖3所示,第二支架為倒置的U形結構,在第二支架的內側設有第一電機41,在第一電機輸出端固定有蝸桿42,在第二支架的內側還固定有支座43,在支座上固定有第一軸承44,蝸桿的一端與第一電機輸出端固連,蝸桿的另一端固定在第一軸承的內圈中。在第二支架的下側通過第二軸承54轉動安裝有轉軸53,轉軸為左右設置的兩個,且兩個轉軸位于同一水平面內,第二軸承固定在第二支架的內側壁上。在左側的轉軸上固定安裝有第一擺桿5,在右側的轉軸上固定有第二擺桿51,在左側的轉軸上還固定有蝸輪52,蝸輪與蝸桿嚙合配合。當第一電機動作時,驅動蝸桿轉動,進而驅動蝸輪的轉動,最后驅動第一擺桿的擺動。第一電機、蝸輪和蝸桿構成擺動驅動機構。
[0024]第一擺桿與第二擺桿的結構、形狀、尺寸完全相同,在第一、第二擺桿的下端設有第三支架6,如圖4所示,第三支架為U形結構,第一、第二擺桿的下端鉸接安裝在第三支架右側的安裝腔60中,在第三支架左側的安裝腔中固定有第二電機61,在第二電機輸出端固定有主動齒輪62,在第三支架的左側的安裝腔中固定有支撐塊65,支撐塊為方形的金屬塊,在支撐塊上設有圓孔,在圓孔中固定有第三軸承66,在第三軸承的內圈中固定有豎軸64,在豎軸的下端固定有從動齒輪63,從動齒輪與主動齒輪嚙合配合。在豎軸的上端固定有若干夾緊片7,夾緊片為圓弧形的金屬片且具有彈性。如圖5所示,在夾緊片的內側壁上固定有清潔擦71,清潔擦為圓弧形結構,清潔擦的內壁為作用面,清潔擦的內壁與燈具的外壁接觸且兩者之間具有一定的壓力。如圖6所示,夾緊片可以為兩個,如圖7所示,夾緊片也可以為四個,但夾緊片應沿周向均勻設置。清潔擦可以為海綿件,但不應太軟,以保證燈具與清潔擦之間足夠的壓力。自然狀態時,若干夾緊片圍成的空腔小于燈具的外形。第三支架、第一擺桿、第二擺桿和安裝面組成一平行四邊形連桿機構,當第一擺桿擺動時,可驅動第三支架的移動。當第一擺桿向左擺動到極限位置時,燈具逐漸與清潔擦接觸并克服夾緊片的彈力作用,伸入到若干夾緊片圍成的空腔中,此時清潔擦與燈具緊密接觸;隨后驅動第二電機輸出旋轉運動,驅動豎軸的旋轉,此時清潔擦與燈具相對轉動,進而實現對燈具的清潔。第二電機、主動齒輪和從動齒輪構成了旋轉驅動機構,旋轉驅動機構、豎軸、夾緊片和清潔擦構成了清潔總成。
[0025]照度檢測儀用于對燈具的照度進行檢測,當照度檢測儀檢測到的照度小于設定值時,有三種情況:1、燈具損壞;2、遇到惡劣的霧霾天氣;3、燈具外壁上附著了較多的塵土。照度檢測儀檢測到的照度信息傳遞至控制器,控制器通過GSM將照度信息發送至管理員處,管理員根據天氣狀況判斷照度較小是否是由于霧霾天氣引起的。若天氣晴朗無霧霾,且長時間未對燈具進行清潔時,驅動第一、第二電機動作,使得夾緊片處于工作狀態,對燈具進行清潔。若清潔后燈具照度仍不達標,且電壓穩定,則可以斷定為燈具損壞,此時應該更換燈具。通過這種方式,避免了每次檢測結果小于設定值時更換燈具帶來的不必要勞動,進而避免誤判。
【主權項】
1.電廠照明燈具提示裝置,它包括設置在燈具一側的照度檢測儀,所述照度檢測儀通過第一支架固定在安裝燈具的安裝面上,其特征是,還包括第二支架、擺動驅動機構、第三支架和清潔總成,所述第二支架固定在安裝面上,在所述第二支架上轉動安裝有左右設置的兩個轉軸,在位于左側的轉軸上固定有第一擺桿,在位于右側的轉軸上固定有第二擺桿,在位于左側的轉軸上固定有蝸輪,在第二支架的內側固定有第一電機,在所述第一電機的輸出端固定有與蝸輪嚙合的蝸桿,所述第一電機、蝸桿和蝸輪構成了擺動驅動機構; 在第一、第二擺桿的下端設有第三支架,且第一、第二支架分別與第三支架鉸接,所述第三支架、安裝面、第一擺桿和第二擺桿構成一平行四邊形連桿結構;在第三支架的左側轉動安裝有豎向放置的豎軸,在所述第三支架上設有驅動豎軸旋轉的旋轉驅動機構;在所述豎軸的頂部固定有若干沿周向均勻設置的夾緊片,所述夾緊片為圓弧形結構且具有彈性,在所述夾緊片的內側設有清潔擦,自然狀態時若干所述夾緊片圍成的空腔體積小于燈具的外形,所述豎軸、旋轉驅動機構、夾緊片和清潔擦構成了清潔總成; 所述照度檢測儀與控制器信號連接,所述控制器通過GSM與管理員手機端無線通訊。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廠照明燈具提示裝置,其特征是,在所述第二支架的內腔中設有支座,在所述支座中固定有第一軸承,所述蝸桿的一端固定在第一電機的輸出端,所述蝸桿的另一端固定在第一軸承的內圈中。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廠照明燈具提示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二支架為倒置的U形結構。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廠照明燈具提示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三支架為U形結構。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廠照明燈具提示裝置,其特征是,在所述轉軸的兩端固定有第二軸承,所述第二軸承固定在第二支架內腔壁上。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廠照明燈具提示裝置,其特征是,在所述第三支架左側的上部固定有支撐塊,在所述支撐塊上固定有第三軸承,所述豎軸固定在第三軸承內圈上。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廠照明燈具提示裝置,其特征是,所述旋轉驅動機構包括第二電機、從動齒輪和主動齒輪,所述第二電機固定在第三支架上,所述主動齒輪固定在第二電機輸出端,所述從動齒輪固定在豎軸上并與主動齒輪嚙合配合。
【文檔編號】B08B1/04GK105855202SQ201610261721
【公開日】2016年8月17日
【申請日】2016年4月25日
【發明人】宋蘭蘭, 薛炳磊, 王彥, 徐冉, 王大平, 劉輝, 彭潔, 康澍雨
【申請人】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經濟技術研究院, 國家電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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