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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眼燃水噴火爐的制作方法

文檔(dang)序號:4737470閱(yue)讀(du):490來源(yuan):國知局
專利名稱:三眼燃水噴火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三眼燃水噴火爐,屬于爐灶的技術領域。
國內主要還是使用以煤為燃料的爐子,它具有價廉,結構簡單的優點,但缺點,煤的熱能未被充分利用,而且易產生一氧化碳,不利于健康,至于使用煤氣,雖較經濟和方便,但投資大,目前主要還限于一些大城市使用,因此,蜂窩煤或煤球,煤塊的使用還是主要的,爐的結構也是大同小異,無多大改進。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種三眼燃水噴火爐,它可以克服上述缺點,主要在爐體內添加一汽霧發生器,利用盤旋的采熱管,霧化器中流過添加催化劑的水受熱汽化,由汽霧發生器管的針孔中噴出水霧,噴向燃燒的煤塊,使它立即汽化,使燃燒加劇,減少一氧化碳的發生,提高其熱效率。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殼體有三個爐眼,殼體內裝有盤旋采熱管,殼體下部有三個抽屜式通風排灰斗,水箱中由三個開關分別以軟管連接于殼體內進水口,兩段爐瓦中間置有一汽霧發生器,該發生器的黃銅圓管彎成圓弧形,其中間位置焊有進水管,黃銅圓管上有12個針孔,針孔中心線與圓管中心線成40°。水箱內添加催化劑。催化劑由擴散劑3%,乙醇11%,甲醇14%和水72%配合組成。


圖1噴火爐示意圖。
圖2盤旋采熱管示意圖。
圖3
圖1的KK向剖視圖。
圖4圖3的I局部放大圖。
圖5汽霧發生器示意圖。
圖6汽霧發生器正視圖。
圖7附
圖1噴火爐的后視圖。

圖1,噴火爐的殼體(1)有三個孔眼(2),殼體(1)內裝有盤旋采熱管(3),殼體(1)上還有一煙筒孔(4),殼體(1)下部有三個抽屜式排灰斗(5),爐灰積存于排灰斗(5)中,盛滿時抽出排灰斗(5)加以清凈,再插入排灰斗,殼體(1)右側有進水口(6)和出水口(7),水箱(8)中盛放清水,由三個開關(9)分別以軟管(10)連接于殼體(1)內進水口(6)。
由圖2,盤旋形采熱管(3)一端是出水口(7),另一端是進水口(6),該采熱管(3)可使用11/3″水管彎曲盤旋置于采熱區。
由圖3、4,將D180×270標準爐瓦(12)截成2段,每段長135mm,兩段爐瓦中間放置一個170的汽霧發生器(11)。
由圖5、6,汽霧發生器(11)有12×1黃銅圓管(13),其中部焊接8×1進水管(14),該段進水管(14)伸向殼體(1)外面。
在圖6中,圓管(13)上有12個與中心線成40°的針孔(15),均布于圓管(13)上面。
由圖7,噴火爐背面有三個進水孔(16),水箱(8)通過開關(9)和軟管(10)接至進水管(13)的進水孔(16)。
本噴火爐可以使用125×70型煤或180×270爐瓦當型煤最上面的一塊點燃以后,就打開水箱(8)的開關(9),于是水箱內的水就徐徐通過軟管(10)流入汽霧發生器(11),水在發生器內受熱發生蒸汽,且有一定的壓力,使蒸汽從發生器(11)周圍12個針孔(15)急劇噴出霧狀水流,水被汽化分解產生爆發式的燃燒和助燃作用。
在水箱(8)中的水內可按500分之一的比例混合加入催化劑,催化劑的配方是擴散劑3%,乙醇11%,甲醇14%,水72%,可增強其燃燒作用。
與現有技術相比,三眼燃水噴火爐具有下列優點1.殼體有三個爐眼,與三個進水管,三個通風口相結合組成一體,可根據需要分別處理,極為方便。
2.使用催化劑,使燃水汽化分解為氫氧,火力更猛,促使塊煤充分燃燒,可以達到節能的要求。
3.利用水箱下面的開關可調節水量,也就是調節了火焰大小,由于火焰溫度較高,使燃燒充分,所以減少一氧化碳的產生。
4.爐內可裝置曲型水管,供取暖器的洗浴使用。
權利要求1.一種三眼燃水噴火爐,其特征在于殼體(1)有三個爐眼(2),殼體內裝有盤旋采熱管(3),殼體下部有三個抽屜式通風排灰斗(5),水箱(8)中由三個開關(9)分別以軟管(10)連接于殼體內進水口(16),兩段爐瓦(12)中間置有一汽霧發生器(11),該發生器(11)的黃銅圓管(13)彎成圓弧形,其中間位置焊有進水管(14),黃銅圓管(13)上有12個針孔(15),針孔中心線與圓管(13)中心線成4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火爐,其特征在于水箱(8)內添加催化劑。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火爐,其特征在于催化劑由擴散劑3%,乙醇11%,甲醇14%和水72%配合組成。
專利摘要一種三眼燃水噴火爐,其殼體有三個爐眼,殼體內有盤旋采熱管,下部還有三個通風排灰斗,水箱以三個開關,通過三條軟管接于進水口,在兩個爐瓦之間裝有汽霧化器,在水中添加催化劑,當接通電源,撥動開關使水由進水口流入,受熱蒸發由霧化器針孔向外噴出,噴于燃燒的塊煤上面,于是汽化加劇其燃燒作用,可提高熱效率。
文檔編號F24B1/183GK2235559SQ95224948
公開日1996年9月18日 申請日期1995年10月30日 優先權日1995年10月30日
發明者李英杰 申請人: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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