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lng廢鍋汽包給水除氧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鍋爐給水除氧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LNG廢鍋汽包給水除氧系統。
【背景技術】
[0002]在LNG(液化天然氣)蒸汽系統余熱利用技術中,常規采用大氣式除氧器(0.02MPa)。大氣式除氧器的出水含氧量一般在15 μ g/L。LNG廢鍋汽包4給水輔助除氧一般采用給水加聯胺或其他藥品,鍋爐給水標準對給水的聯胺等數據有要求,必須經常化驗水質并調節藥量,且這些藥品的特性會對人體造成危害,排污時會造成環境的污染。
【發明內容】
[0003]針對以上現狀,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LNG廢鍋汽包給水除氧系統,以便降低除氧器出水的含氧量,同時提高廢鍋汽包給水溫度。
[0004]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0005]該LNG廢鍋汽包給水除氧系統,包括與汽包連通的廢熱鍋爐,所述汽包的進水口通過汽包給水栗與除氧水箱連通、蒸汽出口通過管道與減壓減溫器的蒸汽入口連通,除氧水箱的進水口通過管道與熱力除氧器的出水口連通。
[0006]上述廢熱鍋爐包括并列設置的一級廢熱鍋爐和二級廢熱鍋爐。
[0007]本實用新型的LNG廢鍋汽包給水除氧系統是利用低壓蒸汽在熱力除氧器中熱力除氧,整個過程是采用物理除氧,無需添加任何化學藥劑,而且熱力除氧器的出水含氧量可以控制在< 7 μ g/L,符合鍋爐給水標準對給水含氧量的要求,無需額外設置其他輔助除氧裝置,節省了投資和占地,避免了藥品污染,有效降低除氧器出水的含氧量,同時提高汽包給水溫度,增加廢鍋汽包蒸汽產量。
【附圖說明】
[0008]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原理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9]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LNG廢鍋汽包給水除氧系統是由熱力除氧器1、除氧水箱2、汽包給水栗3、汽包4、一級廢熱鍋爐5、二級廢熱鍋爐6以及減壓減溫器7連接構成。
[0010]本實施例的熱力除氧器I是采用工作壓力為0.3MPa的熱力除氧器I,該熱力除氧器I包括進水口、低壓蒸汽入口以及出水口,其進水口與外界除氧給水管道連通,低壓蒸汽入口與低壓蒸汽管道連通,出水口通過管道與除氧水箱2連通,將除氧的水緩存在除氧水箱2,本實施例的除氧水箱2出口通過管道與汽包給水栗3連通,汽包給水栗3的出水端通過管道與汽包4的進水口連通,通過汽包給水栗3將除氧水栗入汽包4中,本實施例的汽包4與一級廢熱鍋爐5、二級廢熱鍋爐6連通,通過一級廢熱鍋爐5和二級廢熱鍋爐6加熱使除氧水在汽包4中進行蒸發前最后一次加熱。該汽包4的蒸汽出口通過管道與減壓減溫器7的蒸汽入口連通,對除氧蒸汽進行減壓降溫,排出低壓蒸汽。
[0011]本實施例的熱力除氧器I的出水含氧量可以控制在< 7 μ g/L,符合鍋爐給水標準對給水含氧量的要求,因此無需額外設置其他輔助除氧裝置,節省了投資和占地,避免了藥品污染。
[0012]使用時,經過換熱的外界除氧給水與來自LNG區域管廊的用于對除氧給水進行加熱的除氧用低壓蒸汽進入熱力除氧器I中充分接觸、加熱,完成除氧,經過加熱后的除氧給水由于溫度升高氧容量降低完成除氧過程,隨后進入與熱力除氧器I相連通的用于儲存除氧水的除氧水箱2,除氧水箱2中的除氧水通過可以給汽包熱力系統提供水源的汽包給水栗3栗入與一級廢熱鍋爐5、二級廢熱鍋爐6相連的汽包4中,進行蒸發前的最后一次加熱,經過汽包4加熱后的除氧水蒸發,產生中溫中壓蒸汽,經減壓減溫器7后變成低壓蒸汽,進入外部蒸汽管網,由此完成除氧給水到蒸發的全工藝過程。
【主權項】
1.一種LNG廢鍋汽包給水除氧系統,包括與汽包(4)連通的廢熱鍋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汽包(4)的進水口通過汽包給水栗(3)與除氧水箱(2)連通、蒸汽出口通過管道與減壓減溫器(7)的蒸汽入口連通,除氧水箱(2)的進水口通過管道與熱力除氧器(I)的出水口連通。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LNG廢鍋汽包給水除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廢熱鍋爐包括并列設置的一級廢熱鍋爐(5)和二級廢熱鍋爐(6)。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LNG廢鍋汽包給水除氧系統,包括與汽包連通的廢熱鍋爐,汽包的進水口通過汽包給水泵與除氧水箱連通、蒸汽出口通過管道與減壓減溫器的蒸汽入口連通,除氧水箱的進水口通過管道與熱力除氧器的出水口連通;利用低壓蒸汽在熱力除氧器中熱力除氧,整個過程是采用物理除氧,無需添加任何化學藥劑,而且熱力除氧器的出水含氧量可以控制在≤7μg/L,符合鍋爐給水標準對給水含氧量的要求,無需額外設置其他輔助除氧裝置,節省了投資和占地,避免了藥品污染,有效降低除氧器出水的含氧量,同時提高汽包給水溫度,增加廢鍋汽包蒸汽產量。
【IPC分類】F22D1/50
【公開號】CN204853436
【申請號】CN201520530713
【發明人】姜乃斌, 楊武洲, 劉恩東, 王映宏, 曹沈麗, 于民, 張樂
【申請人】西安華江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2月9日
【申請日】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