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其中頂座(26)通過鉸鏈與底座(25)連接并可圍繞該鉸鏈翻轉;當頂座(26)翻轉位置達到設定位置時,觸發該第一位置開關(23);當頂座(26)豎起呈垂直狀態時,觸發該第二位置開關(33);第一位置開關(23)和第二位置開關(33)通過線路與控制器相連;當頂座(26)翻轉位置達到設定位置時,通過系固件與底座(25)固定;當頂座(26)垂直位于所述底座(25)之上時,通過緊固件與底座(25)固定在一起。通過本實用新型,使船用電梯安全距離符合要求,以供檢修運行情況下使用。此檢修保護裝置的設置不影響船用電梯正常運行,同時起到保證檢修人員安全的作用。
【專利說明】
一種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船舶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
【背景技術】
[0002] 現今陸用電梯已趨于商品化,標準化設計程度極高。一般在建筑設計初期便會選 擇好標準的電梯規格,再根據此規格在建筑中預留出匹配的井道空間。船用電梯屬于特種 設備,不同于陸用電梯,船用電梯的井道頂部、井道壁和井道底部通常布置有船體加強材, 圍井空間非常狹小。
[0003] 對于船用乘客電梯而言,其轎廂上方和底坑中均安裝有檢修箱,同時井道頂部和 底坑中也安裝有限速器和限速器張緊裝置等與電梯有關的裝置;對于船用載貨電梯而言, 其井道頂部和底坑中通常安裝有限速器和限速器張緊裝置等與電梯有關的裝置;在無法在 具有狹小空間的圍井壁開設檢修口的情況下,意味著檢修人員要進入轎廂上方和底坑中進 行檢修工作。
[0004] 為了保障檢修人員在轎廂上方和底坑檢修過程中的安全,各船級社規范以及我國 船舶行業規范均對船用電梯頂層空間和底坑空間均提出了強制性的要求。通過對規范條目 的理解,可以將安全空間要求劃分為立方體要求和安全距離要求,將立方體要求和安全距 離要求相互結合,便可達到有效保障檢修人員安全的目的。
[0005] 1.1.1立方體要求
[0006] 立方體要求為最基本要求,是所有船用電梯必須要符合的最基本條件。在轎廂和 對重分別完全壓在緩沖器時,必須保證轎頂上方和轎底下方保留足以容納一個LXWXH的 立方體(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的空間,此空間能夠保證一個人在應急情況下躲避,從而 在最低程度上保證檢修人員的安全。
[0007] 轎頂上方和轎底下方的立方體要求并不相同:
[0008] 當對重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時,轎廂上方應有足夠的空間,該空間能夠容納的LXW X H立方體(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尺寸應不小于0 ? 50m X 0 ? 60m X 0 ? 80m;
[0009] 當轎廂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時,底坑中應有足夠的空間,該空間能夠容納的L X W X H 立方體(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尺寸應不小于〇. 50m X 0.60m X 1.0m。
[0010] 1.1.2安全距離要求
[0011]在滿足立方體要求的前提下,安全距離要求的滿足能夠進一步保障檢修人員的安 全。
[0012] 當對重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時,轎頂可供人站立的平面(站人用凈面積不小于 0.12m2)與位于轎廂投影部分井道頂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間的自由垂直距離不應小于規定 值,如表1所示,除DNV船級社的要求為0.1+0.035v 2m,其余規范針對此距離的要求均為 0.75m,其中v為電梯額定速度,單位為m/s。
[0013] 當轎廂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時,底坑底和轎廂最低部件之間的自由垂直距離不小于 規定值,如表1所示,除ABS船級社的要求為0.6m,其余規范針對此距離的要求均為0.5m。
[0014] 表1安全距離要求表
[0016] 1.1.3組合要求
[0017]有效而實用的安全空間是多個要求組合的結果,轎頂上方的立方體要求與安全距 離要求組合在一起,轎底下方的立方體要求與安全距離要求組合在一起,才足以保證檢修 人員的安全。
[0018] 在艦船用環境中,面對艦船圍井空間狹小、頂層高度和底坑深度不足的情況,使船 用電梯滿足上述規范的立方體要求和安全距離要求,進而在船上狹小空間內有效保護檢修 人員的安全成為船用電梯設計過程中的一個刻不容緩去攻克的難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19]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艦船圍井空間狹小、頂層高度和底坑深度不足的情況下 需要使船用電梯滿足規范的安全空間要求存在的設計難題問題,提供一種船用強制驅動電 梯檢修保護裝置,其能夠在少占用艦船總體資源的同時保證船用電梯足夠的安全空間,從 而使船用電梯滿足規范的要求,進而在船上狹小空間內有效保護檢修人員的安全。
[0020]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
[0021]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其包括:
[0022 ]第一位置開關、底座、頂座、第二位置開關和控制器;
[0023] 頂座通過鉸鏈與底座連接并可圍繞該鉸鏈翻轉;當頂座翻轉位置達到設定位置 時,觸發該第一位置開關;當頂座豎起呈垂直狀態時,觸發該第二位置開關;所述第一位置 開關和第二位置開關通過線路與控制器相連;
[0024] 當頂座翻轉位置達到設定位置時,通過系固件與所述底座固定;
[0025] 當頂座垂直位于所述底座之上時,通過緊固件與所述底座固定在一起。
[0026]更優選地,所述系固件包括:
[0027] 拉鉤和掛環;
[0028] 所述拉鉤的一端固定在底座上,另一端成鉤狀;
[0029] 所述掛環固定在底座;所述拉鉤的鉤狀一端用于當頂座翻轉后套住該掛環。
[0030] 更優選地,所述緊固件包括:
[0031] 活節螺栓以及與其配套的環形螺母。
[0032]更優選地,所述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還包括:固定在底座上的軸座;所 述軸座中安裝銷軸;
[0033]所述活節螺栓以及與其配套的環形螺母可繞該銷軸旋轉。
[0034]更優選地,所述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還包括:
[0035]設置在軸座底部的卡板。
[0036]更優選地,所述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還包括:
[0037]固定在所述頂座頂部的緩沖器。
[0038]更優選地,所述第一位置開關設置在底座下半部分的側壁上。
[0039]更優選地,所述第二位置開關設置在底座頂端的一側。
[0040]由上述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可以看出,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技術效果:
[0041]在保證立方體要求的前提下,如果船用電梯井道中頂層高度無法滿足安全距離要 求,除設置常規的緩沖裝置外,可通過本實用新型,使船用電梯安全距離符合要求,以供檢 修運行情況下使用。此檢修保護裝置的設置不影響船用電梯正常運行,同時起到保證檢修 人員安全的作用。
【附圖說明】
[0042]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的主視圖;
[0043]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的俯視圖。
[0044] 附圖中:
[0045] 第一位置開關23;拉鉤24;底座25;頂座26;緩沖器27;環形螺母28;活節螺栓29;銷 軸30;軸座31;卡板32;第二位置開關33。
【具體實施方式】
[0046] 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詳細說明。
[0047]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其適用于強制驅動電梯, 這種強制驅動電梯直接由卷筒卷繞鋼絲繩驅動。為了保證頂層安全距離,將本實用新型的 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安裝在轎頂上梁并機械地制停轎廂。
[0048]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的結構如圖1和圖2所示,包括:
[0049] 第一位置開關23;拉鉤24;底座25;頂座26;緩沖器27;環形螺母28;活節螺栓29;銷 軸30;軸座31;卡板32;第二位置開關33和控制器。
[0050]拉鉤24的一端固定在底座25上,另一端做成鉤狀,用于當頂座26翻轉后套住固定 在頂座26上的掛環;
[00511頂座26通過鉸鏈與底座25連接,頂座26可圍繞該鉸鏈翻轉;
[0052]緩沖器27通過螺栓固定在頂座26的頂部;
[0053] 軸座31和卡板32固定在底座25上;卡板32設置在軸座31的下部;軸座31中安裝銷 軸30,活節螺栓29以及其上安裝的環形螺母28可繞該銷軸30旋轉,具體可繞銷軸30旋轉 180°。
[0054] 底座25、頂座26和卡板32上均有開孔,用于避讓活節螺栓29和環形螺母28。
[0055]當頂座26處于放倒狀態時,將活節螺栓29繞銷軸30旋轉至卡板32上的開孔位置, 此時環形螺母28方向為豎直向下,旋緊環形螺母28,使環形螺母28壓緊在卡板32的下表面; [0056]當頂座26處于豎起狀態時,旋松環形螺母28,旋轉活節螺栓29穿過底座25和頂座 26上的開孔位置,此時環形螺母28方向為豎直向上,旋緊環形螺母28將頂座26鎖緊在底座 25上。
[0057]第一位置開關23設置在底座25下半部分的側壁上,當頂座26翻轉位置達到設定位 置時,觸發該第一位置開關23。
[0058]第二位置開關33設置在底座25頂端的一側,當頂座26豎起呈垂直狀態時,觸發該 第二位置開關33。
[0059]上述第一位置開關23和第二位置開關33通過線路與控制器相連接。
[0060]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
[0061]頂座26在電梯正常運行時處于放倒狀態,人員進入轎頂的同時應立即將頂座26豎 起,采用環形螺母28將頂座26鎖緊,此時相應的第二位置開關33觸發動作,將電梯電氣安全 回路切斷,此時才能進行檢修工作。檢修完畢后,松開環形螺母28,將頂座26放倒、觸發第一 位置開關23動作后電梯才能運行,同時將頂座26采用拉鉤24系固、將活節螺栓29采用環形 螺母28系固,防止電梯正常運行過程中艦船搖擺導致產生碰撞和異響。
[0062] 上述實施例中,第一位置開關23和第二位置開關33的安裝位置不局限于上述位 置;
[0063] 上述實施例中,是以采用拉鉤24作為系固件來系固頂座26為例進行說明的,但是 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此,還可以通過其它系固件實現對頂座26的系固,例如,分別在頂座 26和底座25上分別設置帶孔的耳板,當頂座26翻轉靠近底座25至兩個耳板的孔重合時,用 銷軸穿過此孔以將兩個耳板固定,進而將頂座26和底座25固定。
[0064]上述實施例中,是以采用環形螺母28和活節螺栓29作為緊固件為例進行說明的, 但是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此,還可以通過其他緊固件實現對頂座26和底座25之間的固 定,例如,分別在頂座26和底座25上分別設置帶孔的耳板,用銷軸穿過此孔以將頂座26和底 座25固定。
[0065] 上述實施例中,是以采用環形螺母28、活節螺栓29和卡板32為例進行說明的,但是 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此,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實現系固組件在非工作狀態時自身的鎖 定。例如,可以不包括卡板32,僅僅通過環形螺母28擰入活節螺栓29并頂住軸座31就可實現 緊固件在非工作狀態時自身的鎖定。
[0066]雖然本實用新型已以較佳實施例公開如上,但實施例并不限定本實用新型。在不 脫離本實用新型之精神和范圍內,所做的任何等效變化或潤飾,同樣屬于本實用新型之保 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本申請的權利要求所界定的內容為標準。
【主權項】
1. 一種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 護裝置包括: 第一位置開關(23)、底座(25)、頂座(26)、第二位置開關(33)和控制器; 頂座(26)通過鉸鏈與底座(25)連接并可圍繞該鉸鏈翻轉;當頂座(26)翻轉位置達到設 定位置時,觸發該第一位置開關(23);當頂座(26)豎起呈垂直狀態時,觸發該第二位置開關 (33);所述第一位置開關(23)和第二位置開關(33)通過線路與控制器相連; 當頂座(26)翻轉位置達到設定位置時,通過系固件與所述底座(25)固定; 當頂座(26)垂直位于所述底座(25)之上時,通過緊固件與所述底座(25)固定在一起。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系固 件包括: 拉鉤(24)和掛環; 所述拉鉤(24)的一端固定在底座(25)上,另一端成鉤狀; 所述掛環固定在底座(25);所述拉鉤(24)的鉤狀一端用于當頂座(26)翻轉后套住該掛 環。3.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緊固 件包括: 活節螺栓(29)以及與其配套的環形螺母(28)。4.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還包括:固定在底座(25)上的軸座(31);所述軸 座(31)中安裝銷軸(30); 所述活節螺栓(29)以及與其配套的環形螺母(28)可繞該銷軸(30)旋轉。5.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船用 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還包括: 設置在軸座(31)底部的卡板(32)。6. 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船用 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還包括: 固定在所述頂座(26)頂部的緩沖器(27)。7. 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 位置開關(23)設置在底座(25)下半部分的側壁上。8. 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船用強制驅動電梯檢修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 位置開關(33)設置在底座(25)頂端的一側。
【文檔編號】B66B5/00GK205634514SQ201620296638
【公開日】2016年10月12日
【申請日】2016年4月11日
【發明人】朱永權, 吳杰, 魏來, 董躍
【申請人】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0四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