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梯系統的制作方法
本發明涉及特別適用于小型建筑物例如私人住宅的電梯系統。
近年來,在日本和世界其它地方,大年齡的人已經迅速增加。隨著社會的年齡老化,越來越多的人要求在他們的兩三層的私人住宅中安裝電梯系統。雖然,傳統的電梯系統已經發展,但它們是符合大型辦公樓、合作住宅群之類的要求的大尺寸的電梯系統。如果將適用于這些大型建筑物的傳統的電梯系統小型化,用在小型建筑物例如私人住宅中,那末尤其是在安裝空間利用率、生產經濟性以及維護費用等方面將會有許多不妥之處。特別是,許多電梯系統通常采用井-桶型提升系統,在這種系統中吊艙和平衡重塊用一根主要的或提升用的纜索相互連在一起,但是在這種型式的提升系統中,平衡重塊需要的安裝空間與電梯艙相比相當大,因此不適用于小尺寸的電梯系統。
反之,已經發現了一種不用上述的任何平衡重的卷筒型電梯系統,例如,如同1983年11月25日發行的三菱電機技術資料第57卷11期第7(745)頁圖2、圖4所述。這種卷筒型電梯系統的電梯艙的垂直運動是用圍繞一個卷筒卷繞或放出提升纜索方法完成的,不需要任何平衡重。因此,不采用平衡重的卷筒型電梯系統能做得尺寸較小,因而在有限的可用空間中應用時便于安裝。
雖然上述的傳統電梯系統不需采用平衡重,但卻需要一個安裝驅動卷筒用的電動機的機械間來代替,因此在住宅安裝中必須提供機械間。大多數住宅中可用空間較小,而機械間卻要占用其寶貴的一份,使可用空間的有效利用發生困難。
考慮到以上情況,本發明力圖解決現有技術的上述問題,其目的是提供一種緊湊、簡單的電梯系統,它既不需要平衡重也不需要機械間,因此非常適合于安裝在私人住宅之中。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根據本發明,提出一種電梯系統,它包括一個提升通道;
一個電梯艙,它被容納在提升通道內并可以沿垂直方向運動;
一根螺旋軸,它垂直地安裝在提升通道內,并在外圓周表面上做出旋轉螺紋;
一個轉動元件,它安裝在電梯艙上,并適合于與螺旋軸螺紋嚙合;
一個驅動源,它安裝在電梯艙上,用以驅動轉動元件旋轉;
至少在電梯系統正常運行條件下可以阻止螺旋軸轉動的裝置,在此裝置的作用下,當轉動元件被驅動源驅動旋轉時,轉動元件就沿著螺旋軸垂直移動,因此也使電梯艙在垂直方向運動。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幾個最佳實施例詳細描述,從而使本發明的上述的和其它的目的、特性及優點十分明顯。
圖1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電梯系統的垂直剖面圖;
圖2是沿著圖1的Ⅱ-Ⅱ線剖切的剖面圖;
圖3是放大的、局部剖視的側視圖,表示出圖1中的轉動元件及其相關零件部分;
圖4是沿著圖1的Ⅳ-Ⅳ線剖切的斷面圖;
圖5是沿著圖1的Ⅴ-Ⅴ線剖切的斷面圖;
圖6是與圖1類似的垂直斷面圖,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最佳實施例的電梯系統。
現在,就根據幾個最佳實施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一介紹
圖1至5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電梯系統。
如圖1中所描述的電梯系統包括一個橫斷面為矩形的、垂直延伸的提升通道1,在所述提升間的頂壁水平地安裝著一根支承橫桿2。在提升通道1內垂直安置著一對導軌3。每一根導軌的上端安裝在支承橫桿2上,其底面支承在提升通道1的底面上。在導軌3之間安裝著電梯艙4,它由艙框5和由艙框5支承的艙室6組成。艙室6有一入口和關閉用的艙門7。廳門8與艙門7相應,它用于關閉提升通道1內通往大廳的出口。
在艙框5上安裝著四組導輥9,其中每組導輥包括三個輥子,它們可轉動地安裝在艙框5上,以便沿著各自的導軌3的頂面和兩個側面滾動,用來引導電梯艙4作垂直運動。在電梯艙4的后部裝有臂 10,它朝著艙4的一個側面伸出,并且被緊固在艙框5的底部,一個電動機11安裝在臂10的水平伸出部分10a上。此電動機有一個轉動軸,傳動齒輪12固定地連接在此轉動軸上。
從圖3可以清楚地看到,臂10有一個構成整體的凸出部13,它水平地向外伸出,并與臂的水平伸出部分10a平行且在垂直方向保持一個間距。在凸出部13與水平伸出部分10a之間安置著一個轉動元件或齒輪14。此轉動元件14可轉動地安裝在水平凸出部13和臂10的水平伸出部分10a上,轉動元件的外圓周與電動機11轉軸上的傳動齒輪12嚙合,轉動元件14有一個內螺紋的軸 孔。
螺旋軸16垂直地安置在提升通道1的內部,它由外表面具有陽螺紋或外螺紋的管狀材料制成,螺紋的實際長度與電梯艙4的垂直往復運動行程相對應。螺旋軸16的外圓周與轉動元件14的螺紋軸孔處于嚙合狀態。
再看圖1,螺旋軸16的上端,通過上方支承裝置17,由支承橫桿2支承。所述上方支承裝置包括固定地連接在螺旋軸16上端并松動地穿過支承橫桿2的一根上方支承桿17A,以及擰在支承桿17A上方的一個螺母17B。并且,螺旋軸16的下端,通過下方支承裝置18,由提升通道1的底面支承,所述下方支承裝置18具有拉緊裝置19。所述下方支承裝置18包括一根桿,這根桿固定地連接在螺旋軸16的下端,并由此處向下伸出。桿18具有上方加大端18A和下方加大端18B,上方加大端18A的直徑比螺旋軸16的直徑大。此拉緊裝置19包括一個安裝在提升通道1底面上的盒19A,緊固在螺旋軸16下端的桿18伸入此盒;還包括一個做成卷形壓縮彈簧形狀的拉緊彈簧19B,此彈簧19B被放在盒19A中,并以壓縮狀態安裝在下方加大端18B和盒19A的包圍著桿18的頂部擋板之間,以便向下壓迫桿18以及螺旋軸16。采用這種方法,使螺旋軸16的相對的兩端,通過所述上方支承裝置17、下方支承裝置18以及拉緊裝置19這些媒介物,被支承橫桿2和提升通道1的底面所支承。
從圖5可以清楚地看出,一對上方、下方接合構件20固定地安裝在提升通道1的一個側壁上,并與螺旋軸16的上、下端接近但相距一定的距離。這些接合構件20具有相同的結構,每件上都有一個軸孔20a,螺旋軸16松動地延伸通過孔20a;還有一對排成一線的槽20b,它們沿一個直徑方向彼此相對地分布,用以容納從直徑方向穿過螺旋軸16的銷子21的兩端。
如圖4所示,艙框5上固定地安裝著一個支承臂22,而支承臂22上又固定地安裝著一對支承軸23。導向滾子24均做成外圓周具有一個弧形斷面的環狀槽的形狀,可轉動地安裝在各自的支承軸23上。螺旋軸16被安置在導向滾子24之間,且在螺旋軸16的外圓周表面與每個導向滾子24的環狀槽的外圓周表面之間形成某一確定的間隙。
參考數碼25和26標示一個下方減震器和兩個上方緩沖器,它們分別安裝在提升通道1的底面和頂面,用以緩沖電梯艙4在停止時的向下和向上運動。
在用上述方法構成的電梯系統中,螺旋軸16在拉緊彈簧19B的作用下,處于彈性下壓的狀態,以便使擰在支承桿17A上方的螺母17B與支承橫桿2緊緊地靠住,因此,借助于上方支承裝置17、下方支承裝置18以及拉緊裝置19,螺旋軸16的上、下端就被彈性地支承起來。因為支承桿17A松動地穿過支承橫桿2,螺旋軸16在壓縮拉緊彈簧19B時,是可以向上移動的。
在運行中,當電動機11開動時,與傳動齒輪12相嚙合的轉動元件14轉動。由于轉動元件14與螺旋軸16螺紋嚙合,它就被驅動沿著螺旋軸作垂直方向的運動,因而形成了電梯艙4的向上、向下運動。在電梯艙4垂直運動期間,艙4通過導向滾子9,由導軌3進行導向,使轉動元件14和螺旋軸16的螺紋表面只受到推力。這樣就能防止由于電梯艙4裝載不平衡而造成的任何瞬時力施加到螺旋軸16上。其結果是,螺旋軸16只需要承受垂直荷載,因此其直徑被減小到只足以承受垂直荷載的數值。
為了防止電梯艙4在上、下行程的終點超程,還提供了適當的用于傳統的電梯系統中的限位裝置(未示出),因此一碰到所述限位裝置,就停止電動機11的電力供應。
另一方面,由于某種原因,例如建筑物損壞,上、下運動的電梯艙4停在相鄰電梯廳或樓層的中間位置時,通過電動機11的過電流被一個適當的傳感器(未示出)測出,因此切斷電動機11的電力供應。在這種情況下作出的安排是直到所述電力供應實際切斷之前,施加于螺旋軸16的軸向力被防止作為壓力作用在此螺旋軸上。特別是,在電梯艙4的向上運動受到阻止,一個過大的向下推力施加到螺旋軸16上時,螺旋軸16不再由下方支承裝置18而由上方支承裝置17支承,致使施加于螺旋軸16的過量載荷起拉力作用。反之,在電梯艙4的向下運動受到阻止,而電動機11繼續轉動時,螺旋軸16在壓縮拉緊彈簧19B的同時稍微向上移動,然后,螺旋軸16下端的加大端18A與下方接合構件20緊緊靠住,使得螺旋軸16上的過量載荷也起拉力的作用。其結果是,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螺旋軸16只受到拉力,沒有被壓彎的危險。
在轉動元件14旋轉時,轉動元件14的軸孔將與螺旋軸16的外圓周表面的螺紋產生摩擦力,這個力會使螺旋軸16轉動。然而,在這種情況下,螺旋軸16的轉動能通過沿直徑方向穿過螺旋軸16的銷子21與接合構件20的相應槽20b的接合,而可靠地加以防止。
倘若螺旋軸16在電梯艙4重量的作用下被迫向下延伸,銷子21允許在接合構件20的槽20b中沿垂直方向向下移動。萬一電梯艙4在壓迫下方緩沖器25至下限位置的同時,仍未在最低的樓層停住,螺旋軸16就會向上移動,直到位于螺旋軸16的下端的加大擋板18A緊靠下方接合構件20為止,參照上文所述,在螺旋軸16作這種向上運動期間,銷子21在接合構件20的槽20b內向上移動。
值得在此指出的是在這種連接中銷子21在與螺旋軸16的末端相距一定距離處沿直徑方向穿過螺旋軸,因此由轉動構件14施加于螺旋軸16的轉矩不會傳遞到上方支承裝置17。其結果是,包括上方支承裝置17的螺旋軸16的上端所需的強度可減少到能夠承受施加于螺旋軸16的拉力即可。
另外,盡管在上述的實施例中在上、下位置均裝有銷子21,如果電梯艙4的垂直行程較短,從而螺旋軸16的長度也比較短,只用一個承受作用在螺旋軸16上的扭轉力的銷子21就足夠了。
再有,人們料想到由于拉緊裝置19的作用而處于拉伸狀態的螺旋軸16,在發生地震時將會震動。在那個時候,當螺旋軸16由于起伏的震動而產生橫向撓曲時,位于螺旋軸16下端的加大擋板18A將與下方接合構件20緊密接合,因而阻止螺旋軸16的彎曲或撓曲。此外螺旋軸16還與導向滾子24緊密接合,因此,所說的橫向震動也被限制在螺旋軸16和導向滾子24的間隙內。
由于支承橫桿2安裝在提升通道1的側壁上且與導軌3相連,作用于螺旋軸16上的一部分垂直力也被導軌3所支承。特別是在安裝著本發明的電梯系統的象私人住宅之類的建筑物被設計成具有輕型構造時,這種結構是最合乎需要的。
在通常的卷筒纜索型電梯中,必須提供一種事故停車裝置。萬一由于通常的制動系統出毛病、正在卷揚的纜索斷裂之類的事故發生,電梯艙4以大得反常的速度下落時,事故停車裝置動作,利用夾緊導軌3的方法迅速停住正在下降的電梯艙4。然而,在本發明的上述實施例中,螺旋軸16上的螺紋導程角能適當地選擇,讓它小到足以使轉動元件14相對于螺旋軸16的轉動能被在螺旋軸16和轉動元件14的螺紋表面之間產生的摩擦力所阻止。因此,就不需要采用任何的事故停車裝置或用于同一操作的任何節速器,這不僅可能簡化整個電梯系統的結構,還能顯著地減少提升通道1所需的安裝空間。
安裝在電梯艙4下方的臂10上的電動機11,不是作為懸掛荷載作用在艙框5上,所以艙框5的支承柱只需要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來承受來自導向滾子9的作用力,因此能夠具有輕型結構。
盡管在上述的實施例中,螺旋軸16的上端通過上方支承裝置17被支承橫桿2懸掛或松動地支承,而其下端被拉緊裝置19拉緊,這種安排也能顛倒過來,即螺旋軸16的下端能被松動地支承,而其上端被拉緊。另外,螺旋軸16還能采用相對端均被拉緊的方法支承。
另外,盡管在這一實施例中螺旋軸16安裝在電梯艙4的側后部,它也能位于電梯艙4的后部或側前部。還有螺旋軸16和轉動元件14上的螺紋不一定非得是方螺紋,而可以是任何形狀的螺紋。或者為了獲得平滑和幾乎無摩擦的相互運動,采用摩擦很小的重復循環的球形組件(直線運動的滾珠軸承)來代替在螺旋軸16和螺紋轉動元件14之間的螺紋嚙合,以便減少比較大的相互摩擦。
如果艙框5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電動機11可安裝在電梯艙4上,這樣做對于維護和/或檢查電動機11更為方便。
圖6示出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例,它配備有適于在電梯系統出現運行故障的時候使用的事故操作裝置。
在這一實施例中,電梯系統包括一根垂直安裝在提升通道內的螺旋軸;一個轉動元件,它與電梯艙相連并適于與螺旋軸以螺紋嚙合,此轉動元件由一個驅動源例如一個電動機驅動旋轉,使得轉動元件沿著螺旋軸垂直移動,因而帶動電梯艙在垂直方向運動;以及一個操作裝置,它適于手動操作,通過一個外力來轉動螺旋軸,借以產生電梯艙在垂直方向的運動。
現在參照圖6對這一實施例進行更為詳細的介紹。在圖6中,與圖1至5相同或相應的部分參考標號及性能均相同。
如圖6所示,除了下面的結構和操作之外,這一實施例的很多部分與圖1至5所介紹的本發明的第一個實施例相同。更準確地說,除了圖1至5的實施例的幾乎所有零件外,這個實施例的電梯系統還包括第一或被驅動正齒輪119,它固定地安裝在下方支承桿18的兩端之間;一個溝槽形斷面的齒輪箱120,它固定地安裝在提升通道1的下部,下方支承桿18通過它伸出;一根軸121,它可轉動地支承著,并通過齒輪箱120垂直向上伸出;第二或驅動正齒輪122,它也固定地安裝在軸121上,并適于與傳動正齒輪119相嚙合;一個手動操作用的手柄123,它可拆卸地安裝在軸121的上端;一個銷124,它延伸通過齒輪箱120并插進傳動正齒輪122的一個孔(未畫出)中;以及一個張緊裝置125,其形狀為一個卷形壓縮彈簧,安置在齒輪箱120和下方支承桿18的下凸緣端18B之間。
在用上述方式構成的這個電梯系統實施例中,傳動正齒輪122用銷124固定在齒輪箱120上,在電梯系統正常運行期間不致轉動,使得被動正齒輪119、和螺旋軸16不能轉動。因此,當電動機11開動時,轉動元件14通過與其嚙合的傳動齒輪12被傳動。在這個時候,如上所述,螺旋軸16的轉動被銷124所阻止,相對于螺旋軸16轉動的轉動元件14就沿著螺旋軸16垂直地移動,因此也使電梯艙4在垂直方向運動。
反之,假如電梯系統出現故障,電梯艙4停在相鄰電梯廳或樓層之間,在這種情況下電梯艙室6內有乘客,就要求電梯艙4運動到最靠近的電梯廳,要進行故障排除之前使乘客逃脫這種事故逃脫能借助一個事故操作裝置加以實現,所以裝置包括被驅動正齒輪119、傳動正齒輪122、軸121以及手柄123。更準確地說,出現故障時,取走銷124,將手柄123裝到軸121的上端,然后轉動手柄123,使轉動力或轉矩從手柄123通過軸121、被傳動正齒輪119、傳動正齒輪122、下方支承桿18傳遞到螺旋軸16,結果使螺旋軸16轉動起來。由于螺旋軸轉動,與其處于螺紋嚙合狀態的轉動元件14沿著螺旋軸16垂直移動,因此電梯艙4也作垂直方向的運動。
在這方面,應該注意的是,驅動正齒輪122的齒寬大于被傳動正齒輪119的齒寬,因此,即使螺旋軸16在電梯艙4重量的作用下向下延伸,這些齒輪之間的嚙合也不會脫開。換句話說,被傳動齒輪119和傳動齒輪122之間的軸向嚙合長度大于螺旋軸16許可的垂直位移。如上文所述萬一下降的電梯艙4沒有停在下方的末層,而是繼續下行壓迫下方緩沖器25至下極限位置,這時螺旋軸16在轉動元件14還在繼續轉動的情況下將會形成向上的運動,直到下方支承桿18的直徑加大的擋板18A緊靠齒輪箱120為止。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在傳動和被傳動正齒輪122和119之間仍保持著可靠的嚙合。
另外,由于螺旋軸16用拉緊彈簧125張緊,人們料想,在地震期間螺旋軸16將會被迫起伏震動,但是,在這種時候,由于下方支承桿18的下部直徑加大的擋板18A與齒輪箱120的接合,螺旋軸16的起伏震動將被抑制。
雖然這種事故操作裝置的轉矩傳遞采用的是包括傳動和被傳動齒輪122和119的正齒輪傳動,它也可以采用其它適當的轉矩傳遞機構,例如斜齒輪傳動,包括蝸桿和蝸輪的蝸輪傳動、包括鏈輪和鏈條的鏈傳動等等。
如上所述,本發明的電梯裝置包括一根垂直地安置在提升通道內的螺旋軸;一個轉動元件,它以與螺旋軸螺紋嚙合的方式安裝在電梯艙上,并適于用驅動源驅動旋轉;以及至少在電梯系統正常運行期間阻止螺旋軸轉動的裝置,在此裝置的作用下當轉動元件被驅動源驅動旋轉時,轉動元件就沿著螺旋軸垂直移動,因此也使電梯艙在垂直方向運動。由于這種安排,不再需要準備平衡重或機器房,因此,就可能提供一種緊湊、便宜、最適于安裝在象私人住宅那樣的小建筑物內的電梯系統。
權利要求
1.一種電梯系統,包括一個提升通道;一個電梯艙,它被容納在所述提升通道內并沿垂直方向運動;一根螺旋軸,它垂直地安裝在所述提升通道內,并在外圓周表面上做出旋轉螺紋;一個轉動元件,它安裝在所述電梯艙上并與螺旋軸螺紋嚙合;一個驅動源,它安裝在所述電梯艙上,用以驅動所述轉動元件旋轉;至少在電梯系統正常運行期間用以阻止所述螺旋軸轉動的裝置,在此裝置的作用下,當轉動元件被驅動源驅動旋轉時,轉動元件就沿著螺旋軸垂直移動,因此也使電梯艙在垂直方向運動。
2.根據權利要求
1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為,所述轉動元件有一個軸孔,螺旋軸穿過該孔伸出,在轉動元件軸孔的內表面上具有與螺旋軸的外旋轉螺紋相嚙合的內螺紋。
3.根據權利要求
1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為,所述的至少在電梯系統正常運行期間用以阻止螺旋軸轉動的裝置包括至少一個接合構件,它安裝在所述提升通道上,并具有一個軸 孔,螺旋軸穿過此軸孔伸出,所述接合構件具有一對在軸孔內圓周表面上形成的軸向槽,所述軸向槽沿直徑方向彼此相對地分布,沿著接合構件的軸向長度方向延伸;至少一個沿直徑方向穿過螺旋軸的銷子,銷子的相對端與接合構件的軸向槽相接合。
4.根據權利要求
1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為,所述的至少有一個在電梯系統正常運行期間用以阻止螺旋軸轉動的裝置包括兩對接合構件和銷子,每對構件和銷子安排在所述螺旋軸的上部和下部。
5.根據權利要求
1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為,所述的至少在電梯系統正常運行期間用以阻止螺旋軸轉動的裝置包括一個固定地安裝在所述螺旋軸上的第一齒輪;一個可轉動地安裝在所述提升通道上的第二齒輪,它與所述第一齒輪處于嚙合狀態;以及在電梯系統正常運行期間用以阻止所述第二齒輪轉動的裝置,因此,與第二齒輪嚙合的第一齒輪此時也保持不動。
6.根據權利要求
5所述的電梯裝置,其特征為,在電梯正常運行期間用以阻止所述第二齒輪轉動的裝置包括一個固定地連接在所述提升通道上,用以容納第一和第二齒輪的齒輪箱,所述第二齒輪可轉動地安裝在齒輪箱內;一個延伸通過所述齒輪的銷子,它適于與所述第二齒輪可釋放地接合在一起,用以阻止后者的轉動。
7.根據權利要求
1所述的電梯裝置,其特征為,進一步包括一個事故操作裝置,此裝置適于在發生事故期間與所述螺旋軸連接,以便轉動螺旋軸,其結果是,與螺旋軸以螺紋嚙合的轉動元件沿著螺旋軸方向的垂直移動,借此使所述轉動元件和電梯艙都在垂直方向運動。
8.根據權利要求
7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為,所述事故操作裝置包括一個固定地安裝在所述螺旋軸上的第一齒輪;一個可轉動地安裝在所述提升通道上的第二齒輪,它與所述第一齒輪處于嚙合狀態;用于在發生事故期間轉動第二齒輪,以便通過第一齒輪轉動所述螺旋軸的裝置。
9.根據權利要求
8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為,所述用于發生事故期間轉動第二齒輪的裝置包括一個手柄,此手柄適于可拆卸地安裝在第二齒輪上,以便轉動第二齒輪。
10.根據權利要求
8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為,用于在電梯系統正常運行期間阻止螺旋軸轉動的裝置包括所述的第一齒輪;所述的第二齒輪;一個固定地連接在所述提升通道上、用以容納第一和第二齒輪的齒輪箱,所述第二齒輪可轉動地安裝在齒輪箱上;一個延伸通過所述齒輪箱的銷子,它適于與所述第二齒輪可釋放地接合在一起,用以阻止后者的轉動。
11.根據權利要求
1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為,進一步包括一根橫向安裝在所述提升通道上部的橫桿;一個用于支承螺旋軸上端的上方支承裝置,其支承方式能防止所述螺旋軸向下移動,但允許其向上移動;一個用于支承螺旋軸下端的下方支承裝置,其支承方式將所述螺旋軸有彈性地推向下方。
12.根據權利要求
11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為,所述上方支承裝置包括一根上方支承桿,它緊固在所述螺旋軸的上端,并從此處向上伸出,松動地穿過支承橫桿;一個停止器,它連接在所述上方支承桿的上端,并與所述的支承橫桿緊密接合,以防止螺旋軸向下移動。
13.根據權利要求
11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為,所述的下方支承裝置包括一根下方桿,它緊固在所述螺旋軸的下端,并從此處向下伸出;一個盒,它安裝在所述提升通道的底面,所述下方桿伸入其中;一個安置在盒內的拉緊裝置,用于向下壓迫所述的下方桿。
14.根據權利要求
13所述的電梯裝置,其特征為,進一步包括一個接合構件,它安裝在提升通道并接近螺旋軸下端的地方,為了作垂直運動,螺旋軸穿過它伸出,而且,所述的下方桿在此處有一個直徑大于螺旋桿直徑的加大擋板,在螺旋桿向上移動時,所述擋板適于緊靠所述接合構件,以便限制螺旋桿的向上位移。
15.根據權利要求
11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為,所述的下方支承裝置包括一根下方桿,它緊固在所述螺旋軸的下端,并以此處向下伸出;一個安裝在所述提升通道上的齒輪箱,所述下方桿延伸穿過它,以便作垂直運動;一個拉緊裝置,它安置在所述齒輪箱和下方桿下端之間,用以向下壓迫所述下方桿;一個安裝在所述下方桿下端的加大擋板,在螺旋軸向上移動時,所述擋板適于緊靠所述齒輪箱,以便限制螺旋軸的向上位移。
16.根據權利要求
15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為,進一步包括一個第一齒輪,它固定地安裝在所述下方桿上并且安置在所述齒輪箱內;一個第二齒輪,它安置在齒輪箱內,并由齒輪箱可轉動地支承,還與所述第一齒輪處于嚙合狀態,而且,在所述第一、第二齒輪之間的嚙合的軸向長度大于螺旋軸垂直位移的被限制的許可值;以及操作裝置,在電梯系統正常運行期間,它用于阻止所述第二齒輪的轉動,其結果是,借助于所述的第一齒輪,使螺旋軸也保持不動。而在電梯系統出現故障時,此操作裝置還能轉動所述第二齒輪,其結果是,通過所述第一齒輪使螺旋軸也轉動,使轉動元件和電梯艙也在垂直方向運動起來。
17.根據權利要求
16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為,所述操作裝置包括一個銷子,它適于延伸通過所述齒輪箱,與第二齒輪可釋放地接合,以便在電梯系統正常運行期間阻止第二齒輪的轉動;一個手柄,它適于可拆卸地安裝在第二齒輪上,以便在電梯艙發生故障期間轉動第二齒輪;
18.根據權利要求
16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為,所述第二齒輪的齒寬大于所述第一齒輪的齒寬。
專利摘要
此電梯系統包括一提升通道;一個裝在此通道內能進行垂直運動的電梯艙;一根垂直安裝在通道內的螺旋軸;一個與螺旋軸嚙合并裝在電梯艙上的轉動元件及安裝在電梯艙上用來驅動轉動元件的動力源;至少在電梯正常運行期間阻止螺旋軸轉動的機構,使轉動件沿著螺旋軸垂直移動,因而帶動電梯艙移動;還提供了一個事故操作裝置,發生事故時可與螺旋軸連接,以便轉動螺旋軸,使轉動元件沿螺旋軸方向移動,借此使電梯艙沿螺旋軸移動。
文檔編號B66B9/02GK86105262SQ86105262
公開日1987年2月11日 申請日期1986年8月16日
發明者國井和司 申請人:三菱電機株式會社導出引文BiBTeX, EndNote, Ref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