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照明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用于機動車輛的照明裝置(1)。裝置包括:壁,所述壁包括至少一個隆起(2);和至少一個第一光源,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光源位于所述隆起內部。壁包括具有光反射性能并且形成為面向第一光源的反射區域(3),使得第一光源能夠生成通過壁的光束,在被在壁的反射區域上反射以生成來自壁的出射照明之前,所述光束傳播到照明裝置外部。
【專利說明】
機動車輛照明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屬于車輛照明的技術領域。本發明特別涉及照明裝置,其中從反射外部壁生成出射照明(apparent lighting)。
【背景技術】
[0002]當本發明裝在機動車輛的燈中,尤其是信號指示燈中時,本發明是特別有利的。
[0003]車輛的“信號指示燈”應該理解為表示以下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具有用于車輛的相對于其它車輛、行人、動物等的主要信號指示功能。
[0004]“機動車輛”應該理解為表示任何類型的輪式車輛,所述輪式車輛能夠通過其自己方式移動,諸如為客車、重型卡車、摩托車、拖拉機、多用途車輛等。機動車輛的燈通常包括其中布置有光源的外殼。該光源生成光束,所述光束在外殼中傳播然后例如通過透明保護透鏡,所述透明保護透鏡旨在保護位于外殼中的光源。
[0005]在燈裝置的設計中利用了簡化的緊湊性和有限的成本。特別地,外殼需要能夠容易地嵌入汽車的車體中。這具有減少燈的光發射表面的面積的顯著結果。因而對于燈,這些發射表面很少在水平方向或豎直方向上超過20厘米X 10厘米。
[0006]此外,照明裝置的設計員現在不得不發揮很多創造力,以向主要的機動車輛建造員提出某些專用裝飾方面。上述的常規燈限制了外殼或保護透鏡的裝飾的創建。
[0007]例如,文件EP1191280特別描述了用于機動車輛的信號指示裝置,其中裝飾元件形成為通過外殼中發生的不同反射而可見。本文中,裝飾元件受限于保護透鏡和外殼。
[0008]此外,現行規章規定了以下尺寸和光強度,除了通過增加照明裝置的整體尺寸外,所述尺寸和光強度經常與過大的裝飾元件不相容。如上所述,因為與緊湊性和成本相關的限制,所以不能考慮裝置尺寸的整體增加。
[0009]在光發射表面的面積和用于當前燈的裝飾裝置的創建方面的可能性因此受限于當前針對這些常規燈提出的技術方案。
【發明內容】
[0010]本發明改進了這種狀態。
[0011]為此,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涉及用于機動車輛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包括:
[0012]壁,所述壁包括至少一個隆起;和
[0013]至少一個第一光源,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光源位于所述隆起內部;
[0014]并且其特征在于,壁包括具有光反射性能并且形成為面向第一光源的反射區域,使得第一光源能夠生成通過壁的光束,在被在壁的反射區域上反射以生成來自壁的出射照明之前,所述光束在照明裝置外部傳播。
[0015]“反射”材料應該理解為表示具有漫反射和/或鏡面反射類型的反射性能的材料。
[0016]“光束在反射區域上被反射”應該理解為表示光束在壁上相對于照明裝置朝外部反射。如下所述,反射區域中的壁可以是雙重壁,其中外壁是半透明的并且保護內壁,所述內壁至少在一側具有光反射性能。
[0017]通過在照明裝置的壁上朝外部的反射生成出射照明。該出射照明不一定受限于常規燈所通常面臨的緊湊性和成本的限制。
[0018]照明裝置的壁成單個部件的形式,單個部件的某些部分具有不同的光學性能。相對于常規的裝置,與該燈裝置的生產和安裝相關聯的成本可以減少,有時需要為常規的裝置提供形成燈裝置的不同部件(光源、保護透鏡、外殼等)的復雜裝配。
[0019]光束反射所在的表面可以在相對較大的區域上延伸。此處,光束實際上被在照明裝置外部(在壁的反射區域上)反射。光發射表面的面積不再必須減少到嵌入車輛的車體中的外殼的尺寸。
[0020]例如,在多用途車輛上,可以設置位于車輛的后表面的頂部水平高度處(接近頂部)的隆起,和在后表面上延伸的壁,所述壁例如具有在多用途車輛的整個后表面上延伸的反射區域。
[0021]在一個實施例中,反射區域具有至少30%的反射率。因而,由第一光源生成的光束被充分反射,從而自車輛外部合適地可見。
[0022]在另一實施例中,隆起包括形成為面向反射區域的第一光輸出表面,以用于由第一光源生成的、在反射區域上被反射的光束。因而,憑借形成在該隆起中的光輸出表面,隆起保護第一光源,但是允許由第一光源生成的光束通過。
[0023]“隆起包括光輸出表面”應該理解為表示任一隆起,其中,隆起的壁具有能夠允許由位于隆起內部的光源生成的光束通過的至少一個區域。
[0024]在一個實施例中,隆起進一步包括第二光輸出表面,所述第二光輸出表面形成為用于由位于隆起中的第一光源和/或輔助光源生成的、朝外部空間直接地傳播而未在反射區域上被反射的光束。因為隆起同時地保護第一光源和/或輔助光源,所以隆起的使用因而被優化。
[0025]特別地,第一光輸出表面和/或第二光輸出表面可以包括具有光透射性能的材料。此處,該材料具有保護光源和透射第一光源所生成的光束的雙重功能。
[0026]“光輸出表面(…)包括材料”應該理解為表示,在裝置的外部空間和裝置的內部空間之間在壁的水平高度處,材料填充光輸出表面。
[0027]在另一實施例中,壁為照明裝置的內部空間和照明裝置的外部空間劃界。照明裝置然后可以在具有光反射性能的反射區域中進一步地包括位于內部空間中的至少一個第二光源。在本實施例中,具有光反射性能的反射區域還具有透射性能,使得由第二光源生成的光束可以至少在反射區域的一部分中穿過壁。
[0028]壁于是在上述反射區域的一部分中具有光反射和透射性能。該技術特征所形成的裝飾作用的可能性非常大。
[0029]此外,反射和透射的組合形成的光學作用允許限制用于制造車輛燈的構件的數量。實際上,對于車輛的內部照明,通常例如可以在反射光束和透射光束之間調節顏色的混合,以避免必須針對每個顏色提供一個光源。或,可以生成顏色的變化、光強度的變化或幾乎漫反射或鏡面反射外觀的變化。對于外部照明,例如還可以并置由反射區域上的外部反射生成的停止功能和穿過反射區域的透射生成的位置燈功能。
[0030]在一個實施例中,反射區域的還具有光透射性能的部分具有至少30%的透射率。[0031 ]在另一實施例中,第一光源和/或第二光源包括至少一個發光二極管。由發光二極管發出的光的緊湊性和強度的性能改善裝置的體積和效用。
[0032]在一個實施例中,通過注入成型制造壁。照明裝置的制造因而被較大地簡化,并且與該制造相關聯的成本被減少。
[0033]本發明的第二方面涉及用于機動車輛的信號指示燈,通過上述照明裝置形成所述燈。
[0034]在本發明的第二方面的一個實施例中,燈位于車輛的后表面上,并且機動車輛包括后門。然后,后門包括具有光反射性能并且形成為面向第一光源和/或第二光源的門反射區域,使得第一光源和/或第二光源能夠生成在門反射區域上被反射以生成來自所述門反射區域的出射照明的光束。
[0035]“后門”應該理解為表示車輛車體的能夠關閉車輛后表面的至少一部分的任意部件。通常地,當車輛具有行李箱時,該后門關閉行李箱。
[0036]后門的移動特性使得光源在該門中的包含困難和昂貴。此處,在行李箱中沒有必須設置任何光源的情況下,憑借行李箱反射區域上的反射照亮行李箱的一部分。
【附圖說明】
[0037]在研究以下詳細描述和附圖時,本發明的其它特征和優點將變得顯而易見,其中:
[0038]-圖1圖示了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在機動車輛上的照明裝置的裝配環境;
[0039]-圖2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照明裝置的整體視圖;
[0040]-圖3A是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照明裝置的第一剖視圖;
[0041]-圖3B是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照明裝置的第二剖視圖;
[0042 ]-圖4A圖示了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照明裝置;
[0043]-圖4B圖示了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照明裝置;
[0044]-圖5是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照明裝置的整體視圖;
[0045]-圖6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照明裝置的壁的透視圖;
[0046]-圖7A呈現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關斷狀態下的照明裝置的三維視圖;
[0047]-圖7B圖示了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在啟動狀態下的圖7A的裝置;
[0048]-圖7C呈現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的在啟動狀態下的照明裝置的三維視圖;
[0049]-圖8圖示了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裝在車輛后表面中的照明裝置;
[0050]-圖9A圖示了用于本發明的另一應用的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照明裝置的裝配環境;
[0051]-圖9B是用于本發明的其它應用的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照明裝置的整體視圖;
[0052]-圖9C圖示了用于本發明的其它應用的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照明裝置的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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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實施方式】
[0053]在下文描述了本發明,其非限制性應用于機動車輛的后部信號指示燈或前部信號指示燈。還可以設想用于例如機動車輛的內部照明的其它應用或甚至用于例如重型卡車的(機動車輛專用的“調整”類型的)裝飾照明裝置的其它應用。在下文還描述了這些應用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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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4]圖1圖示了在本發明的范圍內的兩個照明裝置I布置在其上的機動車輛V的后表面,一個照明裝置在后表面的左側并且一個照明裝置在后表面的右側。
[0055]此處,照明裝置I用作用于車輛的后部信號指示燈。這表示這些燈的功能是,通常在能見度條件減少(例如在夜晚或在多雨天氣下駕駛)時,以信號表示車輛的位置。這些燈還可以具有信號指示方向改變(閃爍燈)、車輛的制動動作(停車燈)或甚至車輛開始倒退(倒車燈)的功能。在前部處,它們例如是位置燈或“日間行車燈”類型,DRL,的燈,所述燈在白天開啟。
[0056]在倒車燈的特定情況下,這些燈的功能可以是警告車輛正在倒車,但是還允許司機在黑暗環境中操作時看到后部環境。
[0057]根據現行規章等,照明裝置的布置和數量可以根據車輛類別(例如多用途車輛或客車)而改變。
[0058]圖2示出了照明裝置I的放大視圖。如下所述,照明裝置I包括其中具有至少一個光源的外殼。
[0059]特別地,圖2示出了照明裝置的壁,所述壁旨在關閉或覆蓋照明裝置的外殼并且被裝在車體中。壁形成照明裝置的外部面板。在該示例中,壁的尺寸對應于外殼的尺寸。作為一個變化例,通過更廣闊地延伸用于照明表面的外殼,壁延伸通過車體的一部分。因而,在圖2中,從車輛的外部看到壁。
[0060]壁形成此處由點劃線框架識別的隆起2。隆起位于壁的向外反射的區域3上方,壁向外反射即具有向外的反射性能。向外反射的表面此處是壁的外表面。
[0061 ]然而,反射區域中的壁可以是雙重壁,其中外壁是半透明的并且保護內壁,所述內壁具有光反射性能。
[0062]在單個壁的情況下,反射區域3可以由反射材料或覆蓋有反射材料的材料組成,所述反射材料優選地為例如成薄層的鋁,例如真空沉積在壁上。反射區域3還可以由在壁上包膠模制的反射薄膜或通過印制在壁上的墊來沉積反射墨水等組成。優選地,通過在包膠模制在壁上的薄膜上絲網印刷來沉積反射材料。在壁的外表面或在內表面上可以執行這些工藝。在雙重壁的情況下,優選地在內壁的外表面或內表面上或甚至在外壁的內表面上執行這些工藝。
[0063]作為另一變化例,壁的主體的材料包括形成反射區域的反射微粒。在該變化例中,反射區域因此完全由壁的主體組成。
[0064]圖3A和3B示出了第一實施例中的照明裝置的一部分的剖視圖。
[0065]壁18劃界照明裝置的內部空間和照明裝置的外部空間,如圖3A直接所示。該壁18通常地通過熱成型被制造,通過注入成型或以塑性材料制造部件的任意其它方法被制造,或由任何類型的適當材料組成。在隆起2的內部具有第一光源,第一光源包括例如安裝在印刷電路5上的至少一個發光二極管4。作為一個變化例,二極管4被安裝在任意其它適當的類型的支架上,例如在熱沉上的“安放”類型的安裝。作為另一變化例,光源是任意其它適當的類型。
[0066]在剖視圖中,壁18成S形式。該形式使得可以在壁中(在隆起2的水平高度處)容易地包含第一光源并且朝反射區域3定向光束。作為一個變化例,還在剖視圖中,壁18可以成Z形式,Z形式的壁的角度更顯著。可以設想其它變化例形式,諸如相反的S或Z的形式或任意其它適當的形式,對于相反的S或Z的形式,隆起可以位于反射區域3下方。
[0067]第一光源還可以包括準直儀。
[0068]可以提供一個到數十個之間的發光二極管。發光二極管4可以是彩色類型(能量集中在諸如從20nm到40nm的帶寬的狹窄波長范圍內)或甚至白色類型(能量可見地分布在從380nm到780nm的波長范圍的至少一部分內,例如使用磷光類型的磷光材料)。第一光源還可以包括常規的電燈,諸如白熾燈,例如鹵素燈。
[0069]例如由箭頭6和7表示的、由二極管4生成的光束在通過第一光輸出表面8之前短暫地在隆起2中傳播,如圖3B所示,其中隆起2的對應區域被以框架表示。隆起2的內部可以包括一組反射鏡以在光輸出表面8上聚焦光束。
[0070]優選地,光輸出表面8包括可以透射光束的材料。光輸出表面例如通過壁的淺色的和透明的區域被生成。通常地,該材料是透明的或半透明的塑料,諸如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該材料還可以具有衍射或折射性能,例如以在反射區域3上聚焦光束。該光輸出表面可以通過與壁的其他部分的邊緣對邊緣模制或通過包膠模制被獲得。
[0071]光輸出表面8可以包括不同層的不同材料以使光效果合適。
[0072]此外,分光的或透鏡狀的突起還可以被設置在壁的形成光輸出表面8的區域的材料中。
[0073]在已經通過光輸出表面8之后,光束6和7在壁18的反射區域3中被反射。反射區域3形成為面向第一光源。因而,由第一光源生成的光束6和7穿過一個區域到照明裝置外部,并且在壁的反射區域上被反射以生成來自壁18的出射照明。
[0074]圖4A呈現第一實施例中的照明裝置的內部的透視圖。如圖所示,印刷電路5、光輸出表面8因此和壁18的形式可以相對于豎直旋轉軸線向內彎曲。
[0075]圖4B呈現第二實施例中的照明裝置的內部的透視圖。
[0076]在該第二實施例中,照明裝置還在反射區域3中包括位于照明裝置內部的至少一個第二光源9。然后,反射區域3的一部分還具有光透射性能,使得由第二光源9生成的光束10可以在反射區域的所述部分中穿過壁。
[0077]在該第二實施例中,照明裝置的壁旨在關閉照明裝置的其中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被包含在其中所有外殼。
[0078]“在反射區域中位于內部空間中的第二光源”應該理解為表示第二光源能夠生成直接地投射于壁18的反射區域的內表面上的光束。作為一個變化例,位于照明裝置I的外殼中的一組一個或多個反光鏡可以用于投射到壁18的內表面上以間接地從第一光源開始的光束。
[0079]第二光源可以包括與針對第一光源在上文描述的那些元件相同的元件。
[0080]圖5示出了根據第二實施例的照明裝置I的放大視圖。第二光源9此處被明顯地表示,但是確實位于反射區域3下方。
[0081 ]圖6呈現圖1到5中的照明裝置I的壁18的透視圖。
[0082]圖7A呈現在關斷狀態下的照明裝置I的三維視圖。此處,在隆起中照明裝置I包括第二光輸出表面20,所述第二光輸出表面20形成為用于由第一光源和/或輔助光源生成的、朝外部空間直接地傳播而未在反射區域上被反射的光束。輔助光源可以包括與針對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在上文描述的那些元件相同的元件。
[0083]第二光輸出表面20可以通過與針對第一光輸出表面8在上文述描述的那些材料相同的材料填充。
[0084]圖7B呈現在啟動狀態下的照明裝置I的三維圖示。在該圖中,第一光源生成在反射區域3上被反射的光束,比如光束7。
[0085]作為一個變化例,如表示在啟動狀態中的另一示例性照明裝置I的圖7C所示,照明裝置I包括其它的光區,諸如影線部分11。這些區域例如由半透明材料組成,所述半透明材料能夠允許由位于照明裝置I內部的光源生成的光束通過。該光源可以是上述第二光源或專門針對影線部分11提供的光源。
[0086]圖8圖示了以下示例,其中照明裝置具有(針對左側翼部的)G的常規形式的隆起和圍繞隆起2并且在隆起2內部延伸的反射區域3。該示例示出可以用于隆起2和反射區域3的多個形式。大致地,壁的隆起2和反射區域具有用于生成外部照明的任何適當類型的形式和相對布置。許多設計的可能性是可以的并且可以被設想。
[0087]圖8圖示的照明裝置還具有另一重要特征,所述另一重要特征被其G形狀形式允許,該形式無論如何不是必要的,所述另一重要特征即照明車體的移動部件,在該示例中移動部件為行李箱蓋19。在行李箱蓋上的照明裝置I和反射區域3被布置用于由第一光源朝表面13生成的光束12。在該行李箱蓋19中未包含光源的情況下,來自行李箱蓋19的出射照明因而是可以的。
[0088]圖9A、9B和9C圖示了本發明的用于機動車輛的內部照明的另一可能應用。
[0089]如圖9A所示,此處照明裝置I為位于機動車輛內部的、在頂部上并且接近擋風玻璃的圓頂部形式。該圓頂部的功能是以漫反射方式或以更顯著的方式(通常地以讀者模式)照明車輛的內部。
[0090]圖9B示出反射區域3,此處反射區域3位于光輸出表面8上方,由第一光源4生成的光束從光輸出表面8被透射。隆起由圓頂部的下圓形邊緣形成,并且圓頂部在隆起上方劃界出環形溝槽。反射區域被設置在溝槽中,直接地在隆起上方,并且因而在隆起上方形成圓環。然而,作為一個變化例,照明裝置具有任何適當類型的形式,更具體地,隆起和反射區域具有用于通過功能反射為用戶生成照明的任何適當類型的形式和布置。對于圓頂部類型的內部照明,有利地,如圖所示,反射區域直接地在隆起上方。
[0091]圖9C是剖視圖,圖示了裝置的內部并且詳細示出了其在該構造中用于內部照明的操作。
[0092]第一光源包括發光二極管,從發光二極管生成諸如光束7的光束。
[0093]此處,第二光源9通過沿著反射區域內部行進的圓形光導被形成,所述圓形光導通過布置成面向光導的一個或多個光輸入端的一個或多個發光二極管供給光。該第二光源生成比如光束10的光束,通過穿過反射區域3,光束從照明裝置I的內部傳播到外部。實際上,此處,反射區域3具有光反射性能和光透射性能。
[0094]本發明不受限于作為示例的上述實施例;本發明延伸至其它的變化例。
[0095]因而,上文描述了其中照明裝置具有圓形形式的實施例。本發明不受限于該形式并且延伸到易于執行權利要求中所述功能的任意形式。
【主權項】
1.一種用于機動車輛(V)的照明裝置(I),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包括: 壁(18),所述壁包括至少一個隆起(2);和 至少一個第一光源(5; 4),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光源位于所述隆起內部; 所述壁包括具有光反射性能并且形成為面向第一光源的反射區域(3),使得第一光源能夠生成通過壁的光束(6;7),在被在壁的反射區域上反射以生成來自壁的出射照明之前,所述光束在照明裝置外部傳播。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區域具有至少30%的反射率。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隆起包括形成為面向反射區域(3)的第一光輸出表面(8),以用于由第一光源生成的、在反射區域上被反射的光束。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隆起進一步包括第二光輸出表面(20),所述第二光輸出表面形成為用于由位于隆起中的第一光源和/或輔助光源生成的、直接地朝外部空間傳播而未在反射區域上被反射的光束。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第一光輸出表面和/或第二光輸出表面包括具有光透射性能的材料。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壁為照明裝置的內部空間和照明裝置的外部空間劃界, 所述照明裝置進一步包括: 至少一個第二光源(9),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光源位于內部空間中在具有光反射性能的反射區域中; 其特征在于:具有光反射性能的反射區域的至少一部分還具有光透射性能,使得由第二光源生成的光束能夠在反射區域的所述部分中穿過壁。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反射區域的還具有光透射性能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具有至少30%的透射率。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第一光源和/或第二光源包括至少一個發光二極管(4)。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通過注入成型來制造所述壁。10.一種用于機動車輛的信號指示燈,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號指示燈由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I)形成。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信號指示燈,所述信號指示燈位于車輛的后表面上,機動車輛包括后門(19), 其特征在于: 所述后門包括具有光反射性能的、形成為面向第一光源和/或第二光源的門反射區域(13),使得第一光源和/或第二光源能夠生成在門反射區域上被反射以生成來自所述門反射區域的出射照明的光束(12)。
【文檔編號】B60Q3/02GK105905026SQ201610094835
【公開日】2016年8月31日
【申請日】2016年2月19日
【發明人】克里斯托夫·杜伯斯
【申請人】法雷奧照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