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能發出多重光束的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照明設備,具體涉及一種能發出多重光束的燈具。
【背景技術】
[0002]燈,照明用品,泛指可以照亮的用具。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燈具的種類、樣式和應用越來越廣泛,其中為了追求絢麗、多變的效果,舞臺燈具對于光束的要求越來越高。現有的舞臺燈具,如搖頭燈,基本上是在多個鏡頭組成的光路之間放置多塊棱鏡,采用多塊棱鏡分光打出多重光束,來實現多重光束的作用,但上述結構的設計,使得燈具結構較為復雜,燈具的體積也過大,使得應用受到了一定的局限,同時也增加了成本。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體積小、光損量低和成本低的能發出多重光束的燈具。
[0004]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5]—種能發出多重光束的燈具,所述燈具包括光源、平凸透鏡、光杯和棱錐狀透鏡;所述光杯包括一個用于反射光線的反射腔,反射腔的上部為開口,反射腔的底部設有一個管狀體,所述反射腔的尺寸由底部向上部逐漸增大,所述反射腔的內壁為全反射鏡面;所述光源設置在管狀體的底部,所述平凸透鏡固定在管狀體的上端,所述平凸透鏡的凸面面向光源設置;所述棱錐狀透鏡固定連接在光杯上且蓋覆住反射腔上部的開口;所述平凸透鏡的焦距為F,所述平凸透鏡與棱錐狀透鏡的距離為L,其中F,所述棱錐狀透鏡的側面與底面之間的角度為10°-30°。
[0006]本發明中,優選的方案為所述平凸透鏡凸面的頂點、棱錐狀透鏡的頂點與光源的發光點位于同一條直線上。
[0007]本發明中,優選的方案為所述光源為LED燈、白熾燈和發光二極管中的一種。
[0008]本發明中,優選的方案為所述棱錐狀透鏡底面的大小、形狀與反射腔上部開口的大小、形狀相匹配。
[0009]本發明中,優選的方案為所述平凸透鏡的大小、形狀與管狀體上端開口的大小、形狀相匹配。
[0010]本發明中,優選的方案為所述棱錐狀透鏡側面的數量至少為3個。
[0011]本發明中,優選的方案為所述棱錐狀透鏡側面的數量為3-10個。
[0012]本發明中,優選的方案為所述棱錐狀透鏡各個側面與底面之間的角度均相同。
[0013]本發明中,優選的方案為1.5?<1^3卩。
[0014]本發明中,優選的方案為所述棱錐狀透鏡與光杯采用一體成型或者是可拆卸的方式固定連接。
[0015]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如下優點:采用上述結構的設計,光源在通電后發出光線,光線經管狀體內部通道往上射出,穿過平凸透鏡,其中平凸透鏡的凸面面向光源設置,這樣,光線在經過平凸透鏡的過程中,會產生折射,在平凸透鏡的平面一端呈平行光發出,這樣能夠避免光損量;在穿出平凸透鏡后,一部分光線直接經棱錐狀透鏡穿出,并在穿過棱錐狀透鏡過程中產生折射,形成多重光束,另一部分光線反射到反射腔的內壁(即全反射鏡面)上,然后反射回棱錐狀透鏡穿出,這樣能夠進一步降低光損量;其中,將平凸透鏡與棱錐狀透鏡的距離設置為大于平凸透鏡的焦距,這樣使得光線能夠更加均勻的照射到各個側面上;棱錐狀透鏡的側面與底面之間的角度為10-30°,采用該設計,發明人通過大量實驗發現,棱錐狀透鏡的側面與底面之間的角度大于30°時,射出的光線較為分散,不能很好的形成多重光束,形成的光斑不夠清晰,角度小于10°時,也不能形成明顯的多重光束;由上可見,本發明的燈具,具有光損量低,能夠發出多重光束,同時也減少了傳統燈具中棱鏡的使用數量,節約了燈具的空間,使得結構更為簡單,成本更低。
[0016]下面結合說明書附圖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進行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0017]圖1為實施例1的能發出多重光束的燈具的結構示意圖
[0018]圖2為圖1中A-A方向的剖面圖;
[0019]其中,1、棱錐狀透鏡;2、光杯;20、反射腔;21、管狀體;3、平凸透鏡;4、光源。
【具體實施方式】
[0020]實施例1
[0021]—種能發出多重光束的燈具,所述燈具包括光源4、平凸透鏡3、光杯2和棱錐狀透鏡I;所述光杯包括一個用于反射光線的反射腔20,反射腔的上部為開口,反射腔的底部設有一個管狀體21,所述反射腔的尺寸由底部向上部逐漸增大,所述反射腔的內壁為全反射鏡面;所述光源設置在管狀體的底部,所述平凸透鏡固定在管狀體的上端,所述平凸透鏡的凸面面向光源設置;所述棱錐狀透鏡固定連接在光杯上且蓋覆住反射腔上部的開口;所述平凸透鏡的焦距為F,所述平凸透鏡與棱錐狀透鏡的距離為L,其中L 2 F,所述棱錐狀透鏡的側面與底面之間的角度為10°-30°。
[0022]采用上述結構的設計,光源在通電后發出光線,光線經管狀體內部通道往上射出,穿過平凸透鏡,其中平凸透鏡的凸面面向光源設置,這樣,光線在經過平凸透鏡的過程中,會產生折射,在平凸透鏡的平面一端呈平行光發出,這樣能夠避免光損量;在穿出平凸透鏡后,一部分光線直接經棱錐狀透鏡穿出,并在穿過棱錐狀透鏡過程中產生折射,形成多重光束,另一部分光線反射到反射腔的內壁(即全反射鏡面)上,然后反射回棱錐狀透鏡穿出,這樣能夠進一步降低光損量;其中,將平凸透鏡與棱錐狀透鏡的距離設置為大于平凸透鏡的焦距,這樣使得光線能夠更加均勻的照射到各個側面上;棱錐狀透鏡的側面與底面之間的角度為10-30°,采用該設計,發明人通過大量實驗發現,棱錐狀透鏡的側面與底面之間的角度大于30°時,射出的光線較為分散,不能很好的形成多重光束,形成的光斑不夠清晰,角度小于10°時,也不能形成明顯的多重光束;由上可見,本發明的燈具,具有光損量低,能夠發出多重光束,同時也減少了傳統燈具中棱鏡的使用數量,節約了燈具的空間,使得結構更為簡單,成本更低。
[0023]本發明中的光杯,其外形可以是各種形狀,只要內部具有一個上述的反射腔即可,為了節約成本,同時使得占用空間更小、外形更為美觀,光杯的形狀可以采用碗狀或者喇叭狀形中的一種。
[0024]為了進一步降低光損量,所述平凸透鏡凸面的頂點、棱錐狀透鏡的頂點與光源的發光點位于同一條直線上。
[0025]本發明的光源包括但不限于LED燈、白熾燈和發光二極管。
[0026]本發明的燈具中,所述棱錐狀透鏡底面的大小、形狀與反射腔上部開口的大小、形狀相匹配。
[0027]本發明的燈具中,所述平凸透鏡的大小、形狀與管狀體上端開口的大小、形狀相匹配。
[0028]本發明的燈具中,所述棱錐狀透鏡側面的數量至少為3個;進一步優選的為3-8個。
[0029]本發明的燈具中,所述棱錐狀透鏡各個側面與底面之間的角度均相同,也可以不同。
[0030]本發明的燈具中,為了使得光線能夠更好的發射到棱錐狀透鏡的各個側面,同時又能夠保證燈具的體積不至于過大,優選的是1.5F < L < 3F。
[0031]本發明的燈具中,所述棱錐狀透鏡與光杯采用一體成型或者是可拆卸的方式固定連接;這樣可以根據不同類型燈具的需要,來具體選擇。
[0032]上述實施方式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不能以此來限定本發明保護的范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的基礎上所做的任何非實質性的變化及替換均屬于本發明所要求保護的范圍。
【主權項】
1.一種能發出多重光束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包括光源、平凸透鏡、光杯和棱錐狀透鏡;所述光杯包括一個用于反射光線的反射腔,反射腔的上部為開口,反射腔的底部設有一個管狀體,所述反射腔的尺寸由底部向上部逐漸增大,所述反射腔的內壁為全反射鏡面;所述光源設置在管狀體的底部,所述平凸透鏡固定在管狀體的上端,所述平凸透鏡的凸面面向光源設置;所述棱錐狀透鏡固定連接在光杯上且蓋覆住反射腔上部的開口;所述平凸透鏡的焦距為F,所述平凸透鏡與棱錐狀透鏡的距離為L,其中F;所述棱錐狀透鏡的側面與底面之間的角度為10°-30°。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發出多重光束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平凸透鏡凸面的頂點、棱錐狀透鏡的頂點與光源的發光點位于同一條直線上。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能發出多重光束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為LED燈、白熾燈和發光二極管中的一種。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能發出多重光束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棱錐狀透鏡底面的大小、形狀與反射腔上部開口的大小、形狀相匹配。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能發出多重光束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平凸透鏡的大小、形狀與管狀體上端開口的大小、形狀相匹配。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能發出多重光束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棱錐狀透鏡側面的數量至少為3個。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能發出多重光束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棱錐狀透鏡側面的數量為3-10個。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能發出多重光束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棱錐狀透鏡各個側面與底面之間的角度均相同。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能發出多重光束的燈具,其特征在于:1.5F< L < 3F。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能發出多重光束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棱錐狀透鏡與光杯采用一體成型或者是可拆卸的方式固定連接。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能發出多重光束的燈具,所述燈具包括光源、平凸透鏡、光杯和棱錐狀透鏡;所述光杯包括一個用于反射光線的反射腔,反射腔的上部為開口,反射腔的底部設有一個管狀體,所述反射腔的尺寸由底部向上部逐漸增大,所述反射腔的內壁為全反射鏡面;所述光源設置在管狀體的底部,所述平凸透鏡固定在管狀體的上端,所述平凸透鏡的凸面面向光源設置;所述棱錐狀透鏡固定連接在光杯上且蓋覆住反射腔上部的開口;所述平凸透鏡的焦距為F,所述平凸透鏡與棱錐狀透鏡的距離為L,其中L≥F;所述棱錐狀透鏡的側面與底面之間的角度為10°-30°。本發明的燈具,具有構簡單、體積小、光損量低和成本低等優點。
【IPC分類】F21V5/04, F21V7/04, F21S10/00, F21Y115/10
【公開號】CN105444108
【申請號】CN201511027954
【發明人】許法卿
【申請人】廣州達森燈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3月30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