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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提供照明的系統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922179閱讀:172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用于提供照明的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公開涉及一種便攜式燈以及用于在不使用燈時儲存和運輸該燈的箱。
背景技術
便攜式燈在緊急情況以及多種場合(諸如建筑工地、工廠、汽車修理廠、畫室和照相室、以及用于DIY項目的房屋周圍)中是很有用的。這些燈在整個延伸區域提供高照明度。該燈被設置在較低的且通常為內置式的支架(該支架能夠被穩定地放置在地面上或其它工作表面上)上,或者它們被固定在豎直架(諸如桿或可伸長的桿)上以用于離開工作表面更高高度。需要能夠被容易地移到緊急場所的應急燈。此外在特定工程上,例如建筑工程,燈的使用非常普遍,因此被許多人認為是不可缺少的附件。燈的儲存和運輸(例如,在小貨車的后部中存儲燈)必然需要避免不期望的磨損和撕裂以及可能的損壞。一些已知的燈被裝入箱中,這要求將燈拆卸以裝入箱中。但是,這不是聞效且有效的做法。需要一種裝在緊湊箱中的便攜式照明系統,及一種便于組裝、允許安全儲存、然后允許簡易再組裝,并還允許方便的攜到遠處或不同場所以用于使用的系統。

發明內容
提供了一種燈以及用于運輸和儲存燈的箱。箱本體提供用于安裝燈的可延長桿的安裝底座。該箱中設置有可再充電的電源,并且可移動的電纜可將箱和光源連接在一起,從而向光源提供電力。在儲存于箱內的燈可用之前,箱和燈不需要進行復雜的部件拆卸和組裝。燈可以被構造成使得在被裝入箱之前不需要或者幾乎不需要對該燈進行拆卸。對于與可延長伸縮桿一起使用的燈而言,桿也可便利地位于箱中,通常與燈分離。這為用戶提供很大的便利,因為不需要或者幾乎不需要組裝就可以將燈從箱中取出以用于隨時使用,并且能夠同樣快速且方便地將該燈裝入箱中。而且,以保護燈頭在運輸期間免受損壞的方式將該組合件儲存在箱中。箱具有包括被形成以用于容納單個燈頭的一個或多個特定區域、隔間(bay)的部分。這些特定區域或隔間設置在箱的底部或頂部中以便燈頭牢固地擱置在適當位置中。箱中可以有一個或多個固定支柱(anchor)。形成頂部或底部的不同表面以允許為燈底座留有空間從而不需將燈頭從底座上拆卸下來。保留足夠的空間以用于儲存可延長的桿和電纜。這種布置尤其適宜于LED燈面板并且還適宜于產生大量熱的高壓鹵素燈。本發明的其他方面、優點和新穎的特征將在下面描述,或者通過以下對示例性實施例的詳細說明和附圖會對本領域技術人員顯而易見。


圖1是具有安裝在箱蓋子上的燈的箱的整體視圖。箱垂直布置,并示出了延長的手柄和滑輪。還示出了與箱側壁中的插座連接的電纜。圖2是具有安裝在箱蓋子上且以不同方式延伸出的燈的箱的整體視圖,其中該箱在其底座上水平延伸。箱示出了滑輪,還示出了與燈連接的電纜。圖3是根據本公開的箱實施例的打開結構視圖,并示出了可再充電的電池、用于桿的殼體及用于桿和箱的不同部件的連接件。圖4是光源及其安裝底座的整體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一種用于提供照明的系統,包括安裝于底座12上的燈頭10。燈頭10包括安裝殼體16中的光源14。底座12安裝于可伸縮細長桿18上,桿18用于安裝在手提箱22的蓋子20的外側。手提箱22用于在燈不使用時放置燈頭10和可伸縮桿18以及其他外圍部件。箱22有多個手提把手24、26和28。還具有安裝在箱22的壁34上的雙電源插座30和32,用于將電線36通電以給燈頭10提供電力。電線或電纜36的長度范圍通常為8至12英尺。箱22包括底座38和蓋子20。箱22的內部用于設置可再充電的電池40,并且該電池在充上電時供電給電源插座30和32以便向燈頭10提供電力。桿18具有部件18a、18b、18c、18d、18e和18f,所述部件相對于彼此伸縮以使桿18能被延長或收縮。能夠通過可解開的鎖40將這些桿節以不同的伸長呈度選擇性地鎖定。在收縮狀態下,這些桿節用于放置在箱22的內部。至少有一個用于將桿18固定至箱22的蓋子20外側的連接件42。具有安裝在蓋子20的外側上的連接件44。連接件42和44的角度關系可改變。在如所示的一種形式中,當將箱放下而使底座位于地面上時燈可以垂直延伸。在如所示的另一種形式中,當將箱平放而使一端位于地面上時燈可以垂直延伸。此外還有用于將燈頭10固定到桿18的頂部的連接件46。手提把手之一,即手柄26可相對于箱22的本體延長和收縮。在收縮模式下,該手柄基本上位于箱22的總體周邊空間內。箱22包括一對便于移動箱22的滑輪48。安裝殼體16內的光源14包括燈頭10,該燈頭具有用于安裝在鑄鋁散熱裝置52中的多個LED50的面板。LED50的面板是鉸接式(articulating)光板。光源14通過固定支座(anchorage) 46固定在延長伸縮桿18上。桿18的相對端能夠以不同的形式固定到箱22的壁、蓋子或頂部上。在箱22內部具有電池56和充電器58,該充電器可以通過12V DC汽車電池或電源或IlOV AC電源充電。箱22由相對防水防塵的塑料制成,并且在箱22的活動部件之間提供密封以有助于防水防塵。箱22包括分別在箱22的底部和頂部內的限定的殼體、特定區域或隔間60和62。每個限定的特定區域、殼體或隔間60和62被形成為以分別容納燈10或該燈的其它連接部件或桿18。固定件42和44被固定,以便于安裝支撐桿17,并且還用于允許調節燈和轉動燈以面向不同方向,以及用于對準燈頭。支撐件通常是可以與燈分離的可收縮的伸縮型桿。燈在支架處可移動地固定到桿上,在該支架處,該燈由固定支座固定,該固定支座可由旋鈕緊固或松開。能夠使用許多其他形式的結構和固定支座。包括用于安裝在底座上的LED50的面板的燈頭在前部中具有覆蓋保持LED50的腔的防護玻璃罩64。用于燈的手提箱在被固定于底座支撐件11上的同時容納燈頭10。電源插座盒23安裝在箱的側壁上。可以使用兩個獨立的插座盒,一個用于燈,另一個用于需要電源的其他所需用途。燈的部件可以容納在箱22內,而不需或幾乎不需拆卸。桿17處于其收縮、分離的結構中,并且電纜36的功能長度(functional length)可定位于殼體內或通過固定支座定位在箱中。箱包括底部31和頂部32。頂部通常以常規箱的方式通過鉸接固定到底部。盡管這通常通過諸如鉸鏈66和68的兩個或多個鉸鏈連接裝置或者通過一個加長鉸鏈連接裝置來實現,但是頂部和底部可以通過任何便利的裝置而彼此固定。例如,替代常規鉸鏈裝置,在一些實施例中,適當地,可以圍繞它們的外圍將它們夾在一起,以便頂部在被移除時可被完全分離。頂部和底部接合的具體方式和固定方式通常指“鉸接”。箱22的底部包括一個或多個殼體、凹部或隔間62和64,這些部件被形成以容納燈10和其他支撐部件。通常,根據本公開,底部將包括用于燈頭的一個或多個隔間,并且這些隔間設置在底部中以便當燈在底部中處于其儲存位置時燈頭安置在它的隔間中。桿18處于其收縮結構中從而頂部殼體62的壁中的支架70能夠允許將桿18固定在箱22中。為桿18留有充足的空間以將該桿裝配并夾緊在箱22中的適當位置處。箱22中存在充足的空間以用于燈頭10、支架46、其它支架和連接件、電源插座盒30和32的內部部分以及電纜36。管狀件18a至18f大體上垂直延伸,并且用于燈頭的燈底座元件與燈安裝支架60通過支架安裝在可延長桿18上以將該燈保持在位。箱22的頂部形成有輕微突起部用于向箱提供結構整體性。類似地,側部元件用于提供結構整體性。箱22的頂部和底部的邊緣以已知方式形成有匹配邊緣的干涉配合,用于緊密地關閉箱。雖然示出的燈是一般所指的LED燈類型,但也可使用其他燈。在其他情形下可以使用石英鹵素燈。光源應有較長的壽命、較高的發光效率、較高的色溫、沒有或幾乎沒有隨著時間的光衰減。為了進行經濟的制造,箱部分通常可以以整體式結構吹塑而成。但是,在一些實施例中,適當地,可以將殼體、隔間形成為固定于箱22的單獨模制的底部外殼或頂部外殼中的插入件。提出以上的描述和附圖是用于以不同實施例來說明并提供本公開不同方面的實例。其并不旨在將本公開僅限制于這些實例和說明。各種修改和可替換的結構是可能的。源自于所公開實例的不同變型均落入本公開的由所附權利要求限定的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提供照明的系統,包括燈頭,所述燈頭包括位于安裝底座中的光源,所述底座安裝在可伸縮的細長桿上以便與所述桿選擇性地分離,所述桿用于安裝在手提箱的外壁上,所述手提箱用于在燈不使用并且所述底座與所述桿分離時放置所述燈頭和所述可伸縮桿;所述系統還包括用于所述箱的手提把手、安裝于所述箱的壁上并且用于將電線通電以向所述燈頭提供電力的電源插座;所述箱的內部用于放置可充電電池,并且所述電池在充電后用于供電給所述電源插座以便向所述燈頭提供電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桿具有能夠相對于彼此伸縮的部件,使得所述桿能夠伸長或收縮并選擇性地鎖定在不同伸長程度處,而且所述桿在收縮狀態能夠放置于所述箱的內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包括至少一個連接件,所述連接件用于將所述桿固定到所述箱的外側。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包括至少一個連接件,所述連接件用于將所述燈頭固定到所述桿的頂部,以便所述燈頭與所述桿的頂部選擇性地分離。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系統,包括第二連接件,所述第二連接件用于將所述燈頭固定到所述桿的頂部,以便所述燈頭與所述桿的頂部選擇性地分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手提把手是能夠伸出且能夠縮回的,并且所述手提把手在縮回模式下基本上位于箱的總體周邊空間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箱包括一對滑輪,所述滑輪有助于所述箱的移動。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安裝底座中的所述光源包括燈頭,所述燈頭具有用于安裝在鑄鋁散熱裝置中的多個LED的面板。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光源安裝在延長可伸縮桿上,所述延長可伸縮桿安裝在箱的壁、蓋子或底座上,并且其中,在所述箱的內部具有電池和充電器,所述充電器能夠通過12V DC汽車電源或IlOV AC電源充電。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LED的面板是鉸接式光板,并且其中,所述箱的壁、蓋子或底座包括一個或多個電源插座,并且其中,所述箱由相對防水防塵的塑料制成,并且其中,在所述箱的可動部件之間設置有密封件以有助于防水防塵。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箱包括輪和延長把手以有助于所述箱的移動。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箱包括隔間,形成每個隔間以便用于容納燈或所述燈的其他部件。
13.一種用于提供照明的系統,包括燈頭,所述燈頭包括位于安裝底座中的光源,所述底座安裝在可伸縮的細長桿上以便與所述桿選擇性地分離,所述桿用于安裝在手提箱的外壁上,所述手提箱用于在所述燈不使用且所述底座與所述桿分離時放置所述燈頭和所述可伸縮桿;所述系統還包括用于所述箱的手提把手、安裝于所述箱的壁上并用于將電線通電以向所述燈頭提供電力的電源插座;所述箱的內部用于放置可再充電的電池,并且所述電池在充電后用于供電給所述電源插座以便向所述燈頭提供電力,所述桿具有能相對于彼此伸縮的部件,使得所述桿能夠伸長或收縮并選擇性地鎖定在不同伸長程度處,并且所述桿在收縮狀態下能夠放置于所述箱的內部,并且所述系統還包括至少一個連接件,所述連接件用于將所述桿固定至所述箱的外側。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手提把手是能夠伸出且能夠縮回的,并且所述手提把手在縮回模式下基本上位于所述箱的總體周邊空間內。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箱包括一對滑輪,所述滑輪有助于所述箱的移動。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安裝底座中的所述光源包括燈頭,所述燈頭具有用于安裝在鑄鋁散熱裝置中的多個LED的面板。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光源安裝在延長可伸縮桿上,所述延長可伸縮桿安裝在箱的壁、蓋子或底座上,并且其中,在所述箱的內部具有電池和充電器,所述充電器能夠通過12V DC汽車電源或IlOV AC電源充電。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LED的面板是鉸接式光板,并且其中,所述箱的壁、蓋子或底座包括一個或多個電源插座,并且其中,所述箱由相對防水防塵的塑料制成,且其中在所述箱的可動部 件之間設置有密封件,以有助于防水防塵。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用于提供照明的系統,其包括燈頭,該燈頭包括位于安裝底座中的光源。該底座安裝在可伸縮的細長桿上,且該桿用于安裝在手提箱的外壁上。具有用于箱的手提把手;電源插座,安裝于箱的壁、底座或蓋子上并用于將電線通電以向燈頭提供電力。箱的內部用于放置可再充電的電池,并且該電池在充上電時供電給電源插座以便給燈頭提供電力。可通過12V DC汽車電源或110V AC電源進行再充電。手提把手是可延長且可收縮的,并且在收縮模式下基本上位于箱的總體周邊空間內。該箱包括一對滑輪,該滑輪用于使箱的移動更容易。
文檔編號F21V29/00GK103174947SQ20131011154
公開日2013年6月26日 申請日期2008年3月27日 優先權日2007年3月28日
發明者凱文·戴頓, 格雷格·羅茲 申請人:派力肯產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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