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照明功能的眼鏡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白熾燈照明裝置,特別涉及與眼鏡結合為一體的照明裝置。
現有的隨身攜帶的照明裝置都是用手拿著的,而現有的眼鏡又無照明裝置,不能在夜晚看清物體。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具有照明功能的眼鏡,以便在黑暗的條件下看清物體,便于工作。
本實用新型由鏡架1和鑲嵌在其中的鏡片2及由銷軸4連接的鏡腿3組成的眼鏡。鏡架1的兩端通過卡口連接燈頭12,燈頭12內安有電極8和11,燈頭12的前端安有反光鏡5,鏡腿3的前端具有裝放電池的凹孔。
這種眼鏡將光源結合在一起,使用方便。尤其在地質,礦藏等黑天野外作業的情況下更具有使用方便,便于雙手進行工作的優點。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圖2是其俯視圖,圖3是B-B剖面圖,圖4是C-C剖視圖,圖5是彈性限位片13的放大圖。
實施例用硬質塑料制成鏡架1和鏡腿3。鏡架1上鑲嵌有鏡片2。鏡架1的兩端制成如
圖1所示形狀,它比普通鏡架的兩端大些。在其前面有一用于安裝燈頭12的卡口凹槽。燈頭12的后端通過鉚釘7安有電極8,在燈頭12的內側面安有電極11。燈頭12的前端安有反光鏡5,燈頭12內安上電珠6。鏡腿3的前部做成安放電池9的凹孔。為了得到足夠高的電壓,在每個鏡腿3的凹孔內安裝二節電池,它們通過金屬連結片10相串聯。為了使兩節電池牢固的安放在鏡腿內,在電池與鏡腿內壁的空隙處插有彈性限位片13。鏡腿3通過銷軸4連接到鏡架1上。當鏡腿3張開與鏡架1相垂直時,即戴在眼上使用時,電池的正負極分別與電極8和11相接觸,于是電珠發光。當不使用時,將鏡腿3與鏡架1合攏。電池的正負極與電極8和11分開,于是電珠熄滅。
權利要求1.一種由鏡架1和鑲嵌在其中的鏡片2及由銷軸4連接的鏡腿3組成的眼鏡其特征是在鏡架1的兩端通過卡口連接燈頭12,燈頭12內安有電極8和11,燈頭12的前部安有反光鏡5,鏡腿3的前端具有可裝電池的凹孔。
專利摘要一種具有照明功能的眼鏡,它由鏡架,鏡片,鏡腿組成。在鏡架的兩端安有燈頭,在鏡腿的前部凹孔內安有電池,戴上眼鏡時,電池的兩極分別與燈頭正負極相接觸,于是電珠發光,在無電源的場合下使用該眼鏡可以清楚地看到物體,并且便于雙手工作。
文檔編號G02C11/04GK2033518SQ8820558
公開日1989年3月1日 申請日期1988年4月2日 優先權日1988年4月2日
發明者何淑蘭, 李景財 申請人:何淑蘭, 李景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