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燈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戶外廣告設備,尤其涉及一種戶外廣告燈箱。
【背景技術】
[0002]廣告燈箱是戶外廣告的一種投放模式,價格也相對較低,受到很多商家的青睞;但是,現有技術的廣告燈箱在刺眼的陽光照射下影響了展示效果,如果將燈箱的亮度調高,城市的光污染會進一步加重。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提供一種戶外廣告燈箱,能通過遮陽的方式優化展示效果,減少城市光污染,且保護了燈箱本體。
[0004]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
[0005]一種戶外廣告燈箱,包括保護外殼、燈箱本體、兩根傳輸齒輪軸、傳輸帶、主動轉軸、驅動電機、角度調節電機、一對角度調節座、一對角度調節桿、上遮陽布、一對側遮陽布、多根遮陽布支撐條及遮陽布邊框;所述的燈箱本體固定設置在所述的保護外殼內,所述的燈箱本體的頂部與所述的保護外殼的頂部之間留有安裝空間;所述的兩根傳輸齒輪軸分別水平設置在所述的安裝空間內,位于所述的燈箱本體的頂部前端及后端,所述的傳輸帶繞置在所述的兩根傳輸齒輪軸上并與同步傳動;所述的主動轉軸同軸設置在所述的位于前端的一根所述的傳輸齒輪軸內,所述的主動轉軸的一端與所述的驅動電機的輸出軸同軸連接并同步轉動;所述的一對角度調節座分別設置在所述的燈箱本體的頂部,位于所述的燈箱本體的前端兩側,所述的一對角度調節桿的一端分別對應連接在所述的一對角度調節座內,且與所述的角度調節電機的輸出軸垂直連接,所述的一對角度調節桿通過所述的角度調節電機在豎直平面內轉動;所述的上遮陽布設置在所述的傳輸帶的下端面上,位于所述的角度調節座的上方,所述的遮陽布邊框呈“U”形設置在所述的上遮陽布的前端及兩側邊緣處,所述的上遮陽布的寬度與所述的燈箱本體的寬度相當;所述的一對側遮陽布分別連接在所述的上遮陽布兩側的遮陽布邊框上,所述的側遮陽布為扇形結構,且所述的扇形半徑與所述的上遮陽布的長度相當;多根遮陽布支撐條分別設置在所述的上遮陽布及一對側遮陽布上,所述的側遮陽布上的遮陽布支撐條經過所述的側遮陽布的扇形圓心。
[0006]上述的戶外廣告燈箱,其中,所述的一對側遮陽布上分別設有多根彈簧,所述的多根彈簧分別連接在所述的多根遮陽布支撐條之間。
[0007]上述的戶外廣告燈箱,其中,所述的上遮陽布的兩側邊緣分別設有橡膠軟條,位于所述的上遮陽布的后端,所述的橡膠軟條的長度與角度調節桿的長度相。
[0008]上述的戶外廣告燈箱,其中,所述的保護外殼的前端頂部凸起設置有防雨罩,所述的防雨罩的縱截面為扇形結構。
[0009]上述的戶外廣告燈箱,其中,所述的保護外殼上設有避雷針,位于所述的保護外殼的頂部后端。
[0010]本實用新型給燈箱本體提供遮陽、擋雨等保護,使其能夠展示最佳的視覺效果,延長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0011]圖1是本實用新型戶外廣告燈箱的縱剖圖。
[0012]圖2是本實用新型戶外廣告燈箱的上遮陽布及側遮陽布的連接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以下結合附圖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
[0014]請參見附圖1及附圖2所示,一種戶外廣告燈箱,包括保護外殼1、燈箱本體2、兩根傳輸齒輪軸3、傳輸帶4、主動轉軸5、驅動電機6、角度調節電機7、一對角度調節座8、一對角度調節桿9、上遮陽布10、一對側遮陽布11、多根遮陽布支撐條12及遮陽布邊框13 ;所述的燈箱本體2固定設置在所述的保護外殼I內,所述的燈箱本體2的頂部與所述的保護外殼I的頂部之間留有安裝空間;所述的兩根傳輸齒輪軸3分別水平設置在所述的安裝空間內,位于所述的燈箱本體2的頂部前端及后端,所述的傳輸帶4繞置在所述的兩根傳輸齒輪軸3上并與同步傳動;所述的主動轉軸5同軸設置在所述的位于前端的一根所述的傳輸齒輪軸3內,所述的主動轉軸5的一端與所述的驅動電機6的輸出軸同軸連接并同步轉動;所述的一對角度調節座8分別設置在所述的燈箱本體2的頂部,位于所述的燈箱本體2的前端兩側,所述的一對角度調節桿9的一端分別對應連接在所述的一對角度調節座8內,且與所述的角度調節電機7的輸出軸垂直連接,所述的一對角度調節桿9通過所述的角度調節電機7在豎直平面內轉動;所述的上遮陽布10設置在所述的傳輸帶4的下端面上,位于所述的角度調節座8的上方,所述的遮陽布邊框13呈“U”形設置在所述的上遮陽布10的前端及兩側邊緣處,所述的上遮陽布10的寬度與所述的燈箱本體2的寬度相當;所述的一對側遮陽布11分別連接在所述的上遮陽布10兩側的遮陽布邊框13上,所述的側遮陽布11為扇形結構,且所述的扇形半徑與所述的上遮陽布10的長度相當;多根遮陽布支撐條12分別設置在所述的上遮陽布10及一對側遮陽布11上,所述的側遮陽布11上的遮陽布支撐條12經過所述的側遮陽布11的扇形圓心。
[0015]所述的一對側遮陽布11上分別設有多根彈簧14,所述的多根彈簧14分別連接在所述的多根遮陽布支撐條12之間,可用于自動展開和收攏側遮陽布11。
[0016]所述的上遮陽布10的兩側邊緣分別設有橡膠軟條15,位于所述的上遮陽布10的后端,所述的橡膠軟條15的長度與角度調節桿9的長度相當,當上遮陽布10隨傳輸帶4從保護外殼I內輸出后,橡膠軟條15貼合在角度調節桿9上,可貼合角度調節桿9的角度和形狀,以適應不同的遮陽角度。
[0017]所述的保護外殼I的前端頂部凸起設置有防雨罩16,所述的防雨罩16的縱截面為扇形結構,由于其弧形設計,雨水可順勢向外流,不會流到保護外殼I內。
[0018]所述的保護外殼I上設有避雷針17,位于所述的保護外殼I的頂部后端,可起到避雷的作用,保護燈箱本體2。
[0019]當陽光刺眼影響燈箱本體2的顯示時,可通過遠程控制或現場無線控制的方式啟動驅動電機6,使傳輸齒輪軸3帶動傳輸帶4傳動,將上遮陽布10推出到燈箱本體2的前端上方,一對側遮陽布11在彈簧14的彈力作用下彈出展開,遮擋在燈箱本體2的上端兩側,起到全方位遮陽又不影響展示效果的作用;根據陽光的照射角度,可通過遠程或現場無線控制的方式啟動角度調節電機7,調節角度調節桿9的角度,通過角度調節桿9將上遮陽布10撐起一定的角度,以達到最佳的遮陽效果。不需要使用時,反轉驅動電機6將上遮陽布10收回即可,由于保護外殼I內空間有限,側遮陽布11在收起時像折扇一樣收納到上遮陽布10的兩側。
[0020]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給燈箱本體提供遮陽、擋雨等保護,使其能夠展示最佳的視覺效果,延長使用壽命。
[0021]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附屬在其他相關產品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戶外廣告燈箱,其特征在于:包括保護外殼、燈箱本體、兩根傳輸齒輪軸、傳輸帶、主動轉軸、驅動電機、角度調節電機、一對角度調節座、一對角度調節桿、上遮陽布、一對側遮陽布、多根遮陽布支撐條及遮陽布邊框;所述的燈箱本體固定設置在所述的保護外殼內,所述的燈箱本體的頂部與所述的保護外殼的頂部之間留有安裝空間;所述的兩根傳輸齒輪軸分別水平設置在所述的安裝空間內,位于所述的燈箱本體的頂部前端及后端,所述的傳輸帶繞置在所述的兩根傳輸齒輪軸上并與同步傳動;所述的主動轉軸同軸設置在所述的位于前端的一根所述的傳輸齒輪軸內,所述的主動轉軸的一端與所述的驅動電機的輸出軸同軸連接并同步轉動;所述的一對角度調節座分別設置在所述的燈箱本體的頂部,位于所述的燈箱本體的前端兩側,所述的一對角度調節桿的一端分別對應連接在所述的一對角度調節座內,且與所述的角度調節電機的輸出軸垂直連接,所述的一對角度調節桿通過所述的角度調節電機在豎直平面內轉動;所述的上遮陽布設置在所述的傳輸帶的下端面上,位于所述的角度調節座的上方,所述的遮陽布邊框呈“U”形設置在所述的上遮陽布的前端及兩側邊緣處,所述的上遮陽布的寬度與所述的燈箱本體的寬度相當;所述的一對側遮陽布分別連接在所述的上遮陽布兩側的遮陽布邊框上,所述的側遮陽布為扇形結構,且所述的扇形半徑與所述的上遮陽布的長度相當;多根遮陽布支撐條分別設置在所述的上遮陽布及一對側遮陽布上,所述的側遮陽布上的遮陽布支撐條經過所述的側遮陽布的扇形圓心。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戶外廣告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對側遮陽布上分別設有多根彈簧,所述的多根彈簧分別連接在所述的多根遮陽布支撐條之間。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戶外廣告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遮陽布的兩側邊緣分別設有橡膠軟條,位于所述的上遮陽布的后端,所述的橡膠軟條的長度與角度調節桿的長度相當。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戶外廣告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保護外殼的前端頂部凸起設置有防雨罩,所述的防雨罩的縱截面為扇形結構。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戶外廣告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保護外殼上設有避雷針,位于所述的保護外殼的頂部后端。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戶外廣告燈箱,包括保護外殼、燈箱本體、兩根傳輸齒輪軸、傳輸帶、主動轉軸、驅動電機、角度調節電機、一對角度調節座、一對角度調節桿、上遮陽布、一對側遮陽布、多根遮陽布支撐條及遮陽布邊框;燈箱本體設在保護外殼內,傳輸齒輪軸設在安裝空間內,傳輸帶繞在傳輸齒輪軸上;主動轉軸設在傳輸齒輪軸內并與驅動電機連接,角度調節座設在燈箱本體頂部,角度調節桿連角度調節座及角度調節電機,上遮陽布設在傳輸帶上,遮陽布邊框設在上遮陽布邊緣,側遮陽布連在上遮陽布兩側,遮陽布支撐條設在上遮陽布及側遮陽布上。本實用新型給燈箱本體提供遮陽、擋雨等保護,使其能夠展示最佳的視覺效果,延長使用壽命。
【IPC分類】G09F13/04
【公開號】CN204650952
【申請號】CN201520349913
【發明人】閆曉萌, 孫玉珩, 張萌萌
【申請人】閆曉萌, 孫玉珩, 張萌萌
【公開日】2015年9月16日
【申請日】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