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配件連接裝置,特別涉及一種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
嬰兒車(Stroller)、幼兒高腳椅(High Chair)或幼兒搖椅(Swing)等幼兒載具通常都會設計加裝餐盤或是前護欄等配件,用以置放食物便于嬰幼兒進食或防止幼兒滑落。
以目前有關設置于幼兒座椅之餐盤構造為例,最早期是將餐盤樞接于椅背上,使用時可由后向前翻起至座椅前方的位置,不使用時則將餐盤向后旋轉靠攏至椅背上,此種結構在前后翻轉的過程中,由于餐盤與座椅扶手之間同向,因此在操作上若有不慎,就可能夾傷嬰幼兒,發生危險。
為改進傳統的幼兒座椅之餐盤構造,遂有臺灣公告第214077號、公告第252424號、公告第327300號、公告第348475號及第3541129號專利案,美國專利第4,842,331號、第4,856,809號、第5,348,374號、第5,382,074號、第5,437,493號、第5,458,394號、第5,507,550號、第5,586,800號、第5,810,432號、第5,829,826號及第5,855,384號專利案,上述的專利案中就應用之產品可分為應用于嬰兒車上之餐盤結構(第252424號、第4,856,809號、第5,382,074號、第5,437,493號、第5,458,394號及第5,855,384號專利案)以及應用于幼兒高腳椅上之餐盤結構(第214077號、第椅上之餐盤結構(第214077號、第327300號、第4,842,331號、第5,348,374號、第5,507,550號、第5,586,800號及第5,810,432號),就結構區分,又可分為可調整之結構或是直接組裝之結構,舉例來說,第327300號專利案揭示一種「高腳餐椅之餐盤調動裝置」,第5,507,550號專利案揭示一種高腳椅「High Chair 」,二案所揭示之餐盤結構還設計了調整餐盤位置的構造,因此結構上較為復雜;第351129號專利案揭示一種「多功能嬰幼兒餐椅」,第5,586,800號專利案揭示一種帶餐盤的高腳椅「High Chair Tray」,二案所揭示之餐盤結構系可直接結合于座椅上,結構上較為簡單。
上述專利案所揭示之餐盤,無論是應用在嬰兒車或幼兒高腳椅上,結構復雜或結構簡單,餐盤都是可配置于幼兒座椅上,亦即當嬰幼兒要用餐時再將餐盤結合于幼兒座椅上,不使用時則可將餐盤拆離;首先若餐盤椅結合于幼兒座椅上,當嬰幼兒于乘坐于座椅上時,需先將餐盤拆離至于一旁,將嬰幼兒置于座椅上后,再將餐盤結合于座椅上,若欲抱起嬰幼兒時,又需先將餐盤拆下,方能抱起嬰幼兒,如此拆拆裝裝的動作相當的不便,再者,餐盤為一單獨的組件,組裝于座椅上占據收藏的空間拆卸下又無適當的放置位置,往往當欲使用餐盤時,又得到處找餐盤,實在不甚方便。
上述專利案所揭露的餐盤設計中,餐盤具有二個與座椅結合的機構,或者具有調整機構,因此在操作上使用者必須雙手一起握持住餐盤,才能將餐盤組裝于座椅上或作調整的動作,若操作時僅有一人時,則只得將嬰幼兒置于一旁,才能拆組餐盤,動作上較為不便,而且置于一旁的嬰幼兒也可能亂動而發生危險。于一旁的嬰幼兒也可能亂動而發生危險。
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一種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可使配件固定于水平狀態的使用位置,以及旋轉至懸垂于扶手下方的不使用位置,且可將配件完全脫離幼兒載具。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一鉸鏈機構,包含有一固設于右扶手的固定部,以及一設置于配件與固定部耦合或分離的耦合器,當該耦合器耦合于該固定部,該配件至少可旋轉至一懸垂于右扶手下方的不使用位置或是一呈水平狀態的使用位置;一連接器,至少包含有一固設于左扶手的接受部,以及一固設于配件的扣合元件,在配件位于使用位置時,該扣合元件恰鉤住該接受部,將配件維持于一水平的使用位置。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可使配件固定于水平狀態的使用位置,以及旋轉至懸垂于扶手下方的不使用位置,且可將配件完全脫離幼兒載具,因此,與現有的結構相比,具有使用方便的優點。
以下結合附圖
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之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第1圖為本實用新型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使用示意圖;第2圖為本實用新型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的鉸鏈機構示意第3圖為本實用新型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的鉸鏈機構卡合之示意圖;第4A圖為本實用新型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器的第一實施例示意圖;第4B圖為本實用新型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器的第二實施例示意圖;第5圖為本實用新型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使用位置之示意圖;第6圖為本實用新型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不使用時的位置示意圖。
根據本實用新型所揭露的幼兒載具之配件30連接裝置,可將配件30裝設于幼兒載具之扶手40、40’上,實際應用的狀況如「第1圖」所示(圖中僅繪示嬰兒車及餐盤);本實用新型包含有一鉸鏈機構10和一連接器20,如「第2圖」所示,鉸鏈機構10包含有一固設于右扶手40的固定部11,以及一設置于配件30的耦合器12,耦合器12可以耦合于右扶手40的固定部11或是自固定部11分離,當耦合器12耦合于該固定部11,配件30可旋轉至一懸垂于右扶手40下方的不使用位置或是一呈水平狀態的使用位置。如「第4A、4B圖」所示,連接器20包含有一固設于左扶手40’的接受部22,以及一固設于配件30的扣合元件21,在配件30位于使用位置時扣合元件21恰可鉤住接受部22,而將配件30維持于一水平的使用位置。
如「第2圖」所示,鉸鏈機構10的固定部11為一菇形元件,具有一頭部111以及一連接頭部于右扶手40的頸部112,且頸部112略細于該頭部111,在頭部111與頸部112的連接處形成一可供耦合器12耦合的橫斷面,而耦合器12包含有一耦合穴121、一配置于該耦合穴121的活動插銷122以及一維持元件123,耦合穴121可沿固定部11的軸向移動并含住該固定部11,而活動插銷122常態位于一可以頂住固定部11之頭部111與頸部112連接處的耦合位置,用以扣住固定部11的橫斷面,且活動插銷122可被移動至一不扣住固定部11之橫斷面的釋放位置;維持元件123可為一彈簧安裝于耦合穴121,常態藉由其彈性將活動插銷122維持在該耦合位置,請參閱「第3圖」。
如「第4A圖」所示,左扶手40’具有一約略成U形的容置槽,可將配件30端包含住,而連接器20之扣合元件21為一卡鉤位于左扶手40’底端,而連接器20之接受部22為一卡槽,可供卡鉤卡合而固定住配件30的位置;扣合元件21底緣延伸出一撥片211,可藉由撥動撥片211而釋放此卡合狀態。而如「第4B圖」所示,扣合元件21可直接卡住配件端之底緣,亦可將配件30端固定于此一位置。
于使用位置時,如「第5圖」所示,鉸鏈機構10之耦合穴121含住固定部11,且藉由維持元件123使活動插銷122抵住固定部11之頭部111與頸部112連接處,而將右扶手40側樞接住;而連接器20之扣合元件21鉤住接受部22,而將配件固定在此一水平的使用位置(圖中僅繪示第一實施例)。
當欲不使用時,利用撥片211將扣合元件21脫離接受部22,使左扶手40’端釋放開,而此時右扶手40仍接合住,故可以右扶手40端之鉸鏈機構10為軸,使配件30可相對于幼兒載具作旋轉運動,最后可旋轉至懸垂于右扶手40下方的不使用位置,如「第6圖」所示。此時,可拉動活動插銷122,使之脫離固定部11之頭部111與頸部112連接處的耦合位置,而移動至一不扣住固定部11之橫斷面的釋放位置,使固定部11可脫離耦合穴121,而可將配件30整個完全脫離幼兒載具。
而再裝回配件時,將耦合穴121朝著固定部11移動用以含住固定部11,因固定部11的頭部111周緣以及活動插銷122朝向固定部11的一側皆具一導角,請參閱「第2圖」,可以引導活動插銷122移動至釋放位置,以便活動插銷122順利滑過頭部111,而到達耦合位置,而呈一不使用位置。再轉動配件30,使其配件30端的扣合元件21鉤住左扶手之接受部22,則可恢復為使用位置。圖式符號說明10 鉸鏈機構11 固定部111 頭部112 頸部12 耦合器121 耦合穴122 活動插銷123 維持元件20 連接器21 扣合元件211 撥片22 接受部30 配件40 右扶手40’左扶手以上所述者,僅為本實用新型其中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用來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即凡依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所作的均等變化與修飾,皆為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所涵蓋。
權利要求1.一種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一鉸鏈機構,包含有一固設于右扶手的固定部,以及一設置于配件與固定部耦合或分離的耦合器,當該耦合器耦合于該固定部,該配件至少可旋轉至一懸垂于右扶手下方的不使用位置或是一呈水平狀態的使用位置;一連接器,至少包含有一固設于左扶手的接受部,以及一固設于配件的扣合元件,在配件位于使用位置時,該扣合元件恰鉤住該接受部,將配件維持于一水平的使用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鉸鏈機構的固定部為一菇形元件,具有一頭部以及一連接該頭部與該右扶手的頸部,該頸部略細于該頭部,至少在該頭部與該頸部的連接處形成一可供該耦合器耦合的橫斷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耦合器包含有一耦合穴,可沿該固定部的軸向移動并含住該固定部;一配置于該耦合穴的活動插銷,該活動插銷常態位于一可以頂住該固定部之頭部與頸部連接處的耦合位置,扣住該固定部的橫斷面,該活動插銷可移至一與該固定部之橫斷面分離的釋放位置;一彈性維持元件,安裝于該耦合穴,藉由其彈性將該活動插銷維持在該耦合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固定部的頭部周緣具有一可引導該活動插銷順利滑過該頭部,到達該耦合位置的導角。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活動插銷朝向該固定部的一側具有一可引導該活動插銷順利滑過該頭部,到達該耦合位置的導角。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活動插銷系沿著該耦合穴的徑向方向移動。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維持元件為一彈簧,常態時將該活動插銷推至耦合位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連接器的扣合元件為一卡鉤。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卡鉤延伸出一可用于釋放該接受部的撥片。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幼兒載具之配件連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連接器之接受部具有一卡鉤卡合的卡槽。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幼兒載具之配件連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卡鉤鉤于連接部之底緣。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幼兒載具之配件連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乘載裝置為幼兒高腳椅。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幼兒載具之配件連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乘載裝置為嬰兒車。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乘載裝置為幼兒搖椅。
專利摘要一種幼兒載具之配件連接裝置,用于將例如餐盤或前護欄等配件安裝于幼兒載具的扶手上,包含了一鉸鏈機構和一連接器,藉由鉸鏈機構可使配件至少可旋轉至懸垂于扶手下方的不使用位置或是配合連接器維持在水平狀態的使用位置,且可將配件完全脫離幼兒載具,因此,具有使用方便的優點。
文檔編號A47D1/00GK2446011SQ00239600
公開日2001年9月5日 申請日期2000年9月27日 優先權日2000年9月27日
發明者楊正帆, 林龍吟, 鄭光能 申請人: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