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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0985079閱讀:399來源:國知局
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包括模塊化樓蓋用部品,所述模塊化樓蓋用部品包括第一樓蓋部品和第二樓蓋部品,所述第一樓蓋部品和所述第二樓蓋部品均為矩形結構,所述第一樓蓋部品的寬度B1與所述第二樓蓋部品的長度L2相等,且所述第一樓蓋部品的長度L1為所述第二樓蓋部品的寬度B2的n倍,n為大于1的正整數。該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通過構造不同結構形狀的樓蓋部品,組成現代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數據庫;不僅能夠提高樓蓋的預制化程度、減少材料的裁切與耗費,還有效簡化了樓蓋的加工步驟,提高施工精準度,促進現代輕型木結構住宅的集成化與工業化。
【專利說明】
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現代輕型木結構建筑技術領域,尤其涉及模塊化樓蓋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現階段,我國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以期通過建筑設計標準化、構件生產工廠化等方式,推進裝配式住宅的產業化進程。與國外成熟的現代輕型木結構住宅建造技術與體系相比,我國的輕型木結構住宅主要依靠手工加工,標準化程度相比國際各國差距十分明顯。
[0003]樓蓋是現代輕型木結構建筑中最重要的承重部品之一,因此,建立模塊化樓蓋,對推進我國現代輕型木結構的住宅產業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具有重大意義。
【實用新型內容】
[0004]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旨在解決上面描述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解決以上問題中的任何一個的模塊化樓蓋。具體地,本實用新型提供能夠有效減少材料裁切與耗費、簡化加工步驟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
[0005]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第一方面,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所述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包括模塊化樓蓋用部品,所述模塊化樓蓋用部品包括第一樓蓋部品和第二樓蓋部品,其中,所述第一樓蓋部品和所述第二樓蓋部品均為矩形結構,所述第一樓蓋部品的寬度仏與所述第二樓蓋部品的長度L2相等,且所述第一樓蓋部品的長度1^為所述第二樓蓋部品的寬度出的11倍,η為大于I的正整數。
[0006]其中,所述第一樓蓋部品的長度L1為所述第二樓蓋部品的寬度出的2倍。
[0007]其中,所述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包括X個所述第一樓蓋部品和Y個所述第二樓蓋部品,其中,X和Y均為大于等于O的自然數,且X和Y不同時為0;Χ個所述第一樓蓋部品和Y個所述第二樓蓋部品相互連接,形成預定形狀的所述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
[0008]其中,所述模塊化樓蓋部品還包括第三樓蓋部品,所述第三樓蓋部品為矩形結構,所述第三樓蓋部品的長度L3與所述第二樓蓋部品的長度L2相等,且所述第三樓蓋部品的寬度B3為所述第二樓蓋部品的寬度出的1/!11,其中,m為大于等于η的正整數。
[0009]其中,所述第三樓蓋部品的寬度B3為所述第二樓蓋部品的寬度出的1/2。
[0010]其中,所述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還包括Z個所述第三樓蓋部品,其中,ζ為大于等于O的自然數,且Χ、Υ和Z不同時為0;Χ個所述第一樓蓋部品、Y個所述第二樓蓋部品和Z個所述第三樓蓋部品相互連接,形成預定形狀的所述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
[0011]其中,所述模塊化樓蓋部品還包括第四樓蓋部品,所述第四樓蓋部品為正方形結構,且所述第三樓蓋部品的寬度B3是所述第四樓蓋部品的邊長L4的整數倍。
[0012]其中,所述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還包括N個所述第四樓蓋部品,其中4為大于等于O的自然數,且Χ、Υ、Ζ和N不同時為0;Χ個所述第一樓蓋部品、Y個所述第二樓蓋部品、Z個所述第三樓蓋部品和N個所述第四樓蓋部品相互連接,形成預定形狀的所述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
[0013]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通過構造不同結構形狀的樓蓋部品,組成現代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數據庫;不僅能夠提高樓蓋的預制化程度、減少材料的裁切與耗費,還有效簡化了樓蓋的加工步驟,提高施工精準度,促進現代輕型木結構住宅的集成化與工業化,以期提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形成綠色低碳的產業鏈,最終實現節能減排的國家戰略目標。
[0014]參照附圖來閱讀對于示例性實施例的以下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他特性特征和優點將變得清晰。
【附圖說明】
[0015]并入到說明書中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的附圖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并且與描述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這些附圖中,類似的附圖標記用于表示類似的要素。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6]圖1示例性地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的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17]圖2示例性地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的另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18]圖3示例性地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第一樓蓋部品的結構示意圖;
[0019]圖4示例性地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第二樓蓋部品的結構示意圖;
[0020]圖5示例性地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第三樓蓋部品的結構示意圖;
[0021 ]圖6示例性地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第四樓蓋部品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2]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任意組合。
[0023]發明人基于滿足強度標準下最節省材料的設計思想,制定尺寸標準,建立標準化樓蓋部品,用以提高樓蓋的工廠預制化程度,促進現代輕型木結構住宅的集成化和工業化。
[0024]下面結合附圖,對根據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進行詳細描述。
[0025]為了減少材料的裁切與耗費、簡化加工步驟,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圖1示出了該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的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2示出了該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的另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參照圖1和圖2所示,該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包括模塊化樓蓋用部品,模塊化樓蓋用部品包括第一樓蓋部品11和第二樓蓋部品12。圖3示出了第一樓蓋部品11的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4示出了第二樓蓋部品12的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參照附圖所示,在本實施例中,第一樓蓋部品11和第二樓蓋部品12均為矩形結構,但是其形狀不限于矩形,例如還可以是五邊形等多邊形結構。在本實施例中,第一樓蓋部品11的寬度B1與第二樓蓋部品12的長度L2相等,并且第一樓蓋部品11的長度Li為第二樓蓋部品12的寬度B2的η倍,η為大于I的正整數。
[0026]具體地,在附圖所示的實施例中,第一樓蓋部品11的長度L1S第二樓蓋部品12的寬度出的2倍。
[0027]相適應地,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可以包括X個第一樓蓋部品11和Y個第二樓蓋部品12,其中,X和Y均為大于等于O的自然數,且X和Y不同時為O。其中,X個第一樓蓋部品11和Y個第二樓蓋部品12相互連接,形成預定形狀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相應地,由于第一樓蓋部品11和第二樓蓋部品12均為矩形結構,所以由其組成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為矩形或者正方形結構。
[0028]構成該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的模塊化樓蓋部品還包括第三樓蓋部品13,圖5示出了該第三樓蓋部品13的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參照附圖所示,在本實施例中,第三樓蓋部品13也為矩形結構。具體地,第二樓蓋部品12的長度L2可以是第三樓蓋部品13的長度L3的整數倍,在本實施例中,第三樓蓋部品13的長度L3與第二樓蓋部品12的長度L2相等;并且第三樓蓋部品13的寬度B3為第二樓蓋部品12的寬度出的1/111,其中,m為大于等于η的正整數。示例性地,在附圖所示的實施例中,第三樓蓋部品13的寬度B3為第二樓蓋部品12的寬度B2的1/2。
[0029]相適應地,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還可以包括Z個第三樓蓋部品13,其中,Z為大于等于O的自然數,且X、Y和Z不同時為O。具體地,X個第一樓蓋部品11、Y個第二樓蓋部品12和Z個第三樓蓋部品13相互連接,形成預定形狀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并且,所形成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的每兩個相鄰側邊均互相垂直。
[0030]另外,模塊化樓蓋部品還包括第四樓蓋部品14,圖6示出了第四樓蓋部品14的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參照附圖所示,在本實施例中,第四樓蓋部品14為正方形結構,且第三樓蓋部品13的寬度B3是第四樓蓋部品14的邊長L4的整數倍。例如,在圖1和圖2所示的實施例中,第四樓蓋部品14的邊長L4與第三樓蓋部品13的寬度B3相等。
[0031]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還可以包括N個第四樓蓋部品14,其中,N為大于等于O的自然數,并且Χ、Υ、Ζ和N不同時為(LX個第一樓蓋部品11、Υ個第二樓蓋部品12、Ζ個第三樓蓋部品13和N個第四樓蓋部品14相互連接,形成預定形狀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并且,所形成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的每兩個相鄰側邊均互相垂直。
[0032]上面描述的內容可以單獨地或者以各種方式組合起來實施,而這些變型方式都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0033]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0034]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僅僅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
【主權項】
1.一種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包括模塊化樓蓋用部品,所述模塊化樓蓋用部品包括第一樓蓋部品(11)和第二樓蓋部品(12),其中,所述第一樓蓋部品(11)和所述第二樓蓋部品(12)均為矩形結構,所述第一樓蓋部品(11)的寬度B1與所述第二樓蓋部品(12)的長度L2相等,且所述第一樓蓋部品(11)的長度L1為所述第二樓蓋部品(12)的寬度出的11倍,η為大于I的正整數。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樓蓋部品(11)的長度L1為所述第二樓蓋部品(12)的寬度B2的2倍。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包括X個所述第一樓蓋部品(11)和Y個所述第二樓蓋部品(12),其中,X和Y均為大于等于O的自然數,且X和Y不同時為O; X個所述第一樓蓋部品(11)和Y個所述第二樓蓋部品(12)相互連接,形成預定形狀的所述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塊化樓蓋部品還包括第三樓蓋部品(13),所述第三樓蓋部品(13)為矩形結構,所述第三樓蓋部品(13)的長度L3與所述第二樓蓋部品(12)的長度L2相等,且所述第三樓蓋部品(13)的寬度B3為所述第二樓蓋部品(12)的寬度出的1/!11,其中,m為大于等于η的正整數。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樓蓋部品(13)的寬度B3為所述第二樓蓋部品(12)的寬度B2的1/2。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還包括Z個所述第三樓蓋部品(13),其中,Z為大于等于O的自然數,且Χ、Υ和Z不同時為O; X個所述第一樓蓋部品(11)、Y個所述第二樓蓋部品(12)和Z個所述第三樓蓋部品(13)相互連接,形成預定形狀的所述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塊化樓蓋部品還包括第四樓蓋部品(14),所述第四樓蓋部品(14)為正方形結構,且所述第三樓蓋部品(13)的寬度B3是所述第四樓蓋部品(14)的邊長L4的整數倍。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還包括N個所述第四樓蓋部品(14),其中,N為大于等于O的自然數,且Χ、Υ、Ζ和N不同時為O; X個所述第一樓蓋部品(11)、Y個所述第二樓蓋部品(12)、Z個所述第三樓蓋部品(13)和N個所述第四樓蓋部品(14)相互連接,形成預定形狀的所述輕型木結構模塊化樓蓋(100)。
【文檔編號】E04B5/12GK205677127SQ201620591087
【公開日】2016年11月9日
【申請日】2016年6月16日 公開號201620591087.9, CN 201620591087, CN 205677127 U, CN 205677127U, CN-U-205677127, CN201620591087, CN201620591087.9, CN205677127 U, CN205677127U
【發明人】趙金平, 馮小江, 許志鋼, 吳玉璇, 陳啟超
【申請人】中關村人居環境工程與材料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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