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靜電全橡膠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勞保用品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抗靜電全橡膠鞋。
【背景技術】
[0002]防靜電膠鞋主要用于為防止因人體帶有靜電而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的場所(例如,橡膠、化工、印刷、醫療、電子等行業的某些場所)。同時,它也能避免由于250V以下電氣設備所偶然引起的對人體的電擊和火災。防靜電鞋可以將靜電從人體導向大地,從而消除人體靜電,同時還有效地抑制了人員在無塵室中的走動所產生的灰塵。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了解決在許多特殊場合,人體上的靜電電荷如不及時瀉放,會產生損壞電子敏感元器件,干擾電子儀器,導致起火、爆炸等諸多不利現象的問題,提供一種防靜電全橡膠鞋。
[0004]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抗靜電全橡膠鞋,包括鞋底和鞋面,所述鞋底與鞋面連接,所述鞋底上開有一沉頭螺紋孔,沉頭螺紋孔內連接有螺釘,所述螺釘末端連接有金屬管,所述金屬管內設有導電絲,所述導電絲穿過鞋底固定在鞋底底面,且凸出于鞋底底面。
[0005]作為優選,所述鞋底底面開有條形凹槽,所述導電絲粘在條形凹槽內。
[0006]作為優選,所述鞋底底面開有圓形凹槽,所述導電絲粘在圓形凹槽內。
[0007]為了使防靜電全橡膠鞋穿著舒適,所述鞋底的上表面還設有鞋墊。
[0008]為了避免安裝螺釘處的鞋底過硬,造成人腳部不適,所述金屬管與螺釘垂直設置。
[0009]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在鞋底內固定螺釘,導電絲通過金屬管與螺釘導通,導電絲穿過鞋底與底面接觸,從而將人體的靜電電荷導向大地,使人體上的靜電電荷得到及時瀉放,避免損壞電子敏感元器件,干擾電子儀器,導致起火、爆炸等諸多不利現象。
【附圖說明】
[0010]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0011]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2]圖2是實施例1的鞋底結構示意圖;
[0013]圖3是實施例2的鞋底結構示意圖。
[0014]圖中:1.鞋面,2.鞋底,3.螺釘,4.金屬管,5.導電絲,6.條形凹槽,7.圓形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0015]現在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這些附圖均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實用新型有關的構成。
[0016]實施例1
[0017]如圖1和2所示,一種抗靜電全橡膠鞋,包括鞋底2和鞋面1,所述鞋底2與鞋面1連接,所述鞋底2上開有一沉頭螺紋孔,沉頭螺紋孔內連接有螺釘3,所述螺釘3末端連接有金屬管4,金屬管4與螺釘3垂直設置,所述金屬管4內設有導電絲5,所述鞋底2底面開有條形凹槽6,所述導電絲5粘在條形凹槽6內,且凸出于鞋底2底面,鞋底2的上表面還設有鞋墊。
[0018]實施例2
[0019]如圖1和3所示,實施例2與實施例1的區別在于:鞋底2底面開有圓形凹槽7,導電絲5繞圈粘在圓形凹槽7內。
[0020]以上述依據本實用新型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實用新型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實用新型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
【主權項】
1.一種抗靜電全橡膠鞋,包括鞋底⑵和鞋面(1),所述鞋底⑵與鞋面⑴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底(2)上開有一沉頭螺紋孔,沉頭螺紋孔內連接有螺釘(3),所述螺釘(3)末端連接有金屬管(4),所述金屬管⑷內設有導電絲(5),所述導電絲(5)穿過鞋底(2)固定在鞋底(2)底面,且凸出于鞋底(2)底面。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靜電全橡膠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底(2)底面開有條形凹槽(6),所述導電絲(5)粘在條形凹槽(6)內。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靜電全橡膠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底(2)底面開有圓形凹槽(7),所述導電絲(5)粘在圓形凹槽(7)內。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靜電全橡膠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底(2)的上表面還設有鞋墊。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靜電全橡膠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管(4)與螺釘(3)垂直設置。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抗靜電全橡膠鞋,包括鞋底和鞋面,鞋底與鞋面連接,鞋底上開有一沉頭螺紋孔,沉頭螺紋孔內連接有螺釘,螺釘末端連接有金屬管,金屬管內設有導電絲,導電絲穿過鞋底固定在鞋底底面,且凸出于鞋底底面;本實用新型在鞋底內固定螺釘,導電絲通過金屬管與螺釘導通,導電絲穿過鞋底與底面接觸,從而將人體的靜電電荷導向大地,使人體上的靜電電荷得到及時瀉放,避免損壞電子敏感元器件,干擾電子儀器,導致起火、爆炸等諸多不利現象。
【IPC分類】A43B7/36, A43B13/14, A43B1/10
【公開號】CN204969677
【申請號】CN201520680505
【發明人】徐天卓
【申請人】常州卓源橡膠制品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1月20日
【申請日】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