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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水稻田免耕除草組合物的制作方法

文檔(dang)序號:346969閱讀:725來源(yuan):國(guo)知局
專利名稱:一種水稻田免耕除草組合物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水稻免耕栽培前除草的除草組合物,該除草組合物包括滅生性除草劑(如草甘膦、百草枯、殺草快等)和酰胺類除草劑(如乙草胺、異丙甲草胺、萘丙酰草胺、甲草胺、丙草胺、苯噻酰草胺等)的組合。
精耕細作曾一直被認為是水稻種植的經典栽培技術,然而近年來興起的免耕栽培所表現出的優越性是對這種傳統理論最大的挑戰。但免耕技術的成功除了與之相適用的栽培措施外,有效的化學除草方法是其成功的前提。
水稻一般都采用插秧或拋秧的種植習慣,這就要求栽拋時泥層稀軟,目前促使泥層稀軟的途徑主要是通過灌水泡田,因此清除田間雜草及有效控制泡田過程中新的雜草的發生是免耕能否進行的關鍵。
本發明的目的就在于將滅生性除草劑和芽前除草劑的酰胺類除草劑混配使用,滅生性除草劑可有效殺除田間已出苗的雜草,芽前除草型的酰胺類除草劑可效控制泡田過程中新雜草的發生。
本發明所指的稻田免耕除草組合物包括至少一種選自草甘膦、百草枯或殺草快的滅生性除草劑和至少一種選自乙草胺、異丙甲草胺、萘丙酰草胺、甲草胺、丙草胺或苯噻酰草胺芽前除草型的酰胺類除草劑的組合,前者與后者的重量比為100∶2—250。
具體地說,本發明的除草組合物中的活性成分的重量比為1、同一制劑中含有草甘膦(包括草甘膦胺鹽和草甘膦異丙胺鹽)和芽前除草劑(包括乙草胺、異丙甲草胺、萘丙酰草胺、甲草胺、丙草胺、苯噻酰草胺等)中的一種或多種,其中的二種有效成份的重量比為草甘膦(折草甘膦胺鹽)∶乙草胺=100∶2—40;草甘膦(折草甘膦胺鹽)∶異丙甲草胺=100∶3—100;草甘膦(折草甘膦胺鹽)∶萘丙酰草胺=100∶5—100;草甘膦(折草甘膦胺鹽)∶甲草胺=100∶6—90;草甘膦(折草甘膦胺鹽)∶丙草胺=100∶5—60;草甘膦(折草甘膦胺鹽)∶苯噻酰草胺=100∶10—100。
2、同一制劑中含有百草枯(或殺草快)和芽前除草劑(包括乙草胺、異丙甲草胺、萘丙酰草胺、甲草胺、丙草胺、苯噻酰草胺等)中的一種或多種,其有效成分比例為百草枯(折百草枯陽離子)或殺草快(diquat)∶乙草胺=100∶5—75;百草枯(折百草枯陽離子)或殺草快(diquat)∶異丙甲草胺=100∶8—200;百草枯(折百草枯陽離子)或殺草快(diquat)∶萘丙酰草胺=100∶12—250;百草枯(折百草枯陽離子)或殺草快(diquat)∶甲草胺=100∶15—150;百草枯(折百草枯陽離子)或殺草快(diquat)∶丙草胺=100∶12—150;百草枯(折百草枯陽離子)或殺草快(diquat)∶苯噻酰草胺=100∶20—200。
其中芽前除草劑比例很重要,過高對后茬水稻不安全,過低不能有效控制雜草的發生,但比例高低與藥后到免耕栽拋水稻的之間時間長短關系很大,與土質及使用季節的溫度也有相關性。
本組合物的使用方法在水稻栽拋之前噴施該組合物,待雜草死亡后,灌水浸泡田,待雜草腐爛,泥層泡軟后,即可直接平田栽拋水稻,省去了犁耕程序。
本發明的優點在于通過使用該組合物進行水稻免耕可帶來如下好處1、不僅可殺除田間已出苗雜草,而且可有效防除泡田休閑過程中新萌發的雜草,保證水稻免耕栽拋前田間無草害狀態;2、對水稻拋栽后前期雜草有一定控制作用,田間雜草發生輕時可免用移栽田或拋秧田除草劑;3、使用該組合物有利田塊表層泥土浸泡軟爛,便于免耕栽拋。
實施例1用10%草甘膦水劑1000ml加50%乙草胺EC20ml(也可以是由上述兩種活性成分原藥加工成的一種混合劑型,如粉劑),低溫季節在水稻栽拋前35—40天(高溫季節栽拋前25—30天)施藥,藥后15—20天(高溫季節藥后7—10天)待雜草死亡后,灌深水泡田20—25天(高溫季節15—20天),待雜草腐爛,泥層軟爛,此時耙平田塊即可直接栽拋秧苗。田間雜草不多時,泡田時間可縮短。
實施例2用20%百草枯水劑250ml加50%乙草胺EC 20ml(也可以是由上述兩種活性成分原藥加工成的一種混合劑型,如粉劑),低溫季節在水稻栽拋前25天左右(高溫季節栽拋前20天左右)施藥,藥后3—4天(高溫季節藥后1—2天)待雜草死亡后,灌深水泡田20—25天(高溫季節15—20天),待雜草腐爛,泥層軟爛,此時耙平田塊即可直接栽拋秧苗。對于田間雜草不多時,泡田時間可縮短。
試驗表明,用上述組合物進行水稻免耕,每畝可節約機耕或牛耕成本20—50元,節省人工1—2個,對于易發生水稻僵苗的田塊可增產30—100公斤/畝。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水稻田免耕栽培前除草的除草組合物,該除草組合物包括至少一種選自草甘膦、百草枯或殺草快的滅生性除草劑與至少一種選自乙草胺、異丙甲草胺、萘丙酰草胺、甲草胺、丙草胺或苯噻酰草胺的酰胺類除草劑組合,其中滅生性除草劑與酰胺類除草劑的重量比為100∶2—250。
2.根據權利要求1的除草組合物,其中滅生性除草劑草甘膦、百草枯或殺草快與酰胺類除草劑乙草胺、異丙甲草胺、萘丙酰草胺、甲草胺、丙草胺或苯噻酰草胺的重量比如下草甘膦(折草甘膦胺鹽)∶乙草胺=100∶2—40;草甘膦(折草甘膦胺鹽)∶異丙甲草胺=100∶3—100;草甘膦(折草甘膦胺鹽)∶萘丙酰草胺=100∶5—100;草甘膦(折草甘膦胺鹽)∶甲草胺=100∶6—90;草甘膦(折草甘膦胺鹽)∶丙草胺=100∶5—60;草甘膦(折草甘膦胺鹽)∶苯噻酰草胺=100∶10—100;百草枯(折百草枯陽離子)或殺草快∶乙草胺=100∶5—75;百草枯(折百草枯陽離子)或殺草快∶異丙甲草胺=100∶8—200;百草枯(折百草枯陽離子)或殺草快∶萘丙酰草胺=100∶12—250;百草枯(折百草枯陽離子)或殺草快∶甲草胺=100∶15—150;百草枯(折百草枯陽離子)或殺草快∶丙草胺=100∶12—150;百草枯(折百草枯陽離子)或殺草快∶苯噻酰草胺=100∶20—200。
3.根據權利要求1的除草組合物,其草甘膦包括草甘膦胺鹽和草甘膦異丙胺鹽。
4.權利要求1—3的除草組合物用于水稻免耕栽前除草的應用。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水稻田免耕栽培前除草的除草組合物,該除草組合物包括滅生性除草劑(如草甘膦、百草枯、殺草快等)和酰胺類除草劑(如乙草胺、異丙甲草胺、萘丙酰草胺、甲草胺、丙草胺、苯噻酰草胺等)的組合。該組合物用于水稻免耕栽培前除草能完全有效控制水稻栽拋前已出苗的雜草及新的雜草的發生,并對栽拋水稻后前期雜草有一定的控制效果。
文檔編號A01N57/10GK1330867SQ00113499
公開日2002年1月16日 申請日期2000年6月22日 優先權日2000年6月22日
發明者龔慶維 申請人:龔慶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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